1、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第二届中国教育峰会代理招商协议书甲方: 乙方:五星环宇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第二届中国教育峰会承办方)乙方作为“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第二届中国教育峰会”(以下简称“教育峰会”)的承办单位,负责教育峰会的总体策划与会务组织工作。为进一步扩大教育峰会的赞助招商范围和扩大教育峰会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就教育峰会参会代表及赞助单位的招商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使用的招商文献应严格按照“教育峰会”组委会的提供样本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须经乙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对外发送。2、 甲方必须向其所召集参会代表和赞助嘉宾发
2、放甲方提供的第二届中国教育峰会参会证件及资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出具。3、 甲方应每周定期向乙方通报招商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以配合乙方从整体上把握招商进程和会务安排,从而避免招商工作反复或冲突。4、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借“教育峰会”的名义向参会代表和赞助单位收取参会参展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5、 如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是要及时告知对方。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保证甲方的“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第二届中国教育峰会” 组委会合法授权资格,可以进行“教育峰会”的招商工作。2. 乙方批准甲方以“教育峰会”组委会招商代理单位的名义开展授权范
3、围内的相关工作。3. 乙方授权甲方在 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A、 集“教育峰会”赞助单位。B、 集“教育峰会”参会、参展代表。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会议材料、嘉宾名单和背景资料。5. 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招参会代表、赞助嘉宾的参会证件及资料。6. 为了保证“教育峰会”的整体效果和统一规划,甲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应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指导。7. 乙方保存随时调整“教育峰会”场次和演讲人的权利,对“教育峰会”的整体策划及运作,乙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三、分派方式1、经双方协商,依据甲方代理招商实际完毕总额,分段计算按比例提取佣金: 代理招商实际完毕总额(指会议召开时减除回扣、退款等之后的实际到帐数字)
4、计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下(含三十万元),按实际完毕总额的40%提取佣金;实际完毕总额计三十万至五十万之间(含三十万、五十万在内),按实际完毕总额的45%提取佣金;实际完毕金额在五十万以上,按实际完毕总额的50%提取佣金。 赞助实物参照代理比例按实物提取,不能按实物提取的,按照组委会审核的市场价格提取钞票,具体支付方式等将赞助实物变现后提取。2、 双方按分派后的实际收入承担各自的税费(指营业税)。3、 所有参会单位交纳的参会费用所有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由乙方向各汇款单位统一出具发票。4、 乙方在“教育峰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佣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应开具相应发票。5、 如发现甲方在招
5、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是要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四、违约责任条款1、 甲方招收的参会代表,在“教育峰会”期间对甲乙双方在会议组织和服务等方面的共同工作不满,而规定退款的,甲乙双方按分派比例共同承担,若因单方面的因素导致客户不满,则由过错方承担。2、 假如有任何一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结算,则每延迟一天,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违约方付清所有应付金额和滞纳金。3、 甲方在招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乙方或第三方导致名誉损害或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乙方及第三方相应的损失。五、约定条款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否则,自负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教育峰会” 结束自然终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和谐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遵守,如出现问题或纠纷双方可和谐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批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甲方:五星环宇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乙方: 签字 : 签字: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 开户行:户 名:北京五星环宇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户 名:帐 号:01250 帐 号: 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间: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