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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维修(施工)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公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等委外维修(施工)项目优质、低价、高效,理顺外委工作程序,强化提高公司维修技术水平,减少委外维修(施工)项目,降低维修成本,合理控制委外维修费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具有下列特点的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等项目的委外维修加工适合本办法:
1、公司人员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2、公司维修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4、技术水平、维修质量、维修价格远低于公司自己维修加工时;
5、需要特殊资质要求,而我公司又不具备条件时。
3 项目的提出和确认
生产线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发生如下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向设备部提出外委修理(施工)申请,动力设备部按照检修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后,确认公司无力完成时,方可进行委外修理(施工):
1、在线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发生损坏、状况恶化、存在隐患等情况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或到规定的检修周期的;
2、新出库使用的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已超出规定的质保期,发现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或认定继续使用会带来其它严重后果的;
3、行车等特种设备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或到规定的检修、检验周期的。
4委外修理(施工)项目的实施
1、委外修理(施工)项目一经确认,由使用部门填制一式三份的《委外修理(施工)项目审请表》,经动力设备部主管签字后,请示设备副总审批,然后送交供应部办理。
2、供应部接到审批表后,应及时寻找外协单位,协同设备部按程序签订技术协议、施工合同。
3、为保证委外修理(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经主管经理批准,动力设备处和使用部门可以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修理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实行现场技术监督。
4、委外修理(施工)项目需要在公司外进行时,由动力设备处办理出门证手续。
5、委外修理(施工)项目在公司内进行时,相关部门有协助承修(施工)单位工作的义务,要及时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6、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部门按照检修规程签订相应的质量、安全、环保的技术协议。(见附表)
5 委外修理(施工)项目的验收
1、项目修理完成后,动力设备处必须要求外协单位及时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提供必要的关键性数据参数,以证实项目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在公司外部进行的外委修理项目完工返厂时,物资管理部需带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必需通知动力设备部、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3、完工的委外修理(施工)项目,使用部门应在实际使用中或设备运行中进一步验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设备部,由动力设备部协同供应部督促办理保修事项。
6委外修理(施工)项目的费用核算
1、供应部持《委外修理(施工)项目审批表》、发货货票及验收单到使用部门、动力设备部签字确认后,办理其它财务手续。
2、供应部在每个委外项目完工后,将所发生的费用明细报财务汇总,以月份修理费或大修费用形式上报财务部。
7 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专题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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