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总则
1.1 为加强油品数质量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 充分发挥油品数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根据《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配送油品计量交接管理办法》及《湖北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油品数质量管理原则:安全数质量部是公司油品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数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口管理,物流配送部对油品运输环节和外库装油、出库环节的数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零售管理部对加油站油品接卸、保管和销售环节的数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片区经理、加油站经理是本片区、本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油库主任是本油库油品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 职责
2.1 安全数质量部工作职责
2.1.1 负责公司油品计量、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制定公司
油品计量、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油库开展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油品进、销、调、存各环节进行计量、质量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油品质量抽查,监控、统计、分析库站油品质量状况,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油品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公司计量、质量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工-3-
作。
2.1.2 负责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计量器具的选型、申购,确保所需计量器具的配备先进合理性。
2.1.3 负责公司计量数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油品进、销、存计量数据管理和油库、加油站盘点;负责商品损溢的审核;向省公司上报相关计量报表。
2.1.4 负责处理公司内部计量、质量纠纷,参与计量、质量纠纷的仲裁,监督、检查索赔结果,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2.1.5 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加油站计量员的培训工作。
2.2 零售部工作职责
2.2.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的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
2.2.2 按照相关计量、质量管理制度,制定零售环节的计量、质量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3 负责油品零售环节的计量、质量与损耗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施零售环节的实物盘点工作,向公司数质量部门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和与质量相关的数据和情况。
2.2.4 指导加油站规范受检行为,提高计量、质量意识和管
理水平。
2.2.5 负责零售环节计量、质量纠纷,计量、质量事故的处
理事宜
2.3 物流配送部工作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
-4- 行省公司和公司的油品数质量管理制度。
2.3.2 按照相关计量、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物流环节计量、质量工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3.3 负责物流环节的油品计量、质量管理。严禁不合格的油品进加油站。
2.3.4 向公司数质量部门提供与计量、质量相关的数据和情
况。
2.3.5 负责物流环节计量、质量纠纷,计量、质量事故的处
理事宜。
2.3.6 负责协调外库发货流量计发油误差在±0.1%范围。
2.3.7 负责外库环节变性乙醇的计量、质量管理。
2.3.8 负责组织油库月度成品油实物库存盘点,确保每日油库油品进、销、存账实一致,账账、账实相符;
2.3.9 负责定期检查、审核油库成品油实物库存及账务管理情况,确保盘点数据真实、准确。
2.4 片区经理工作职责
2.4.1 片区经理是本片区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4.2 认真抓好进、销、存各个环节数质量工作,特别是加油站原始台账的登统,确保油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4.3 督促检查加油站数质量管理员认真开展工作。
2.4.4 参与对片区安全数质量监督员、加油站经理及运输司机的考核工作。
2.4.5 处理本片区因数质量原因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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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积极参与数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零售管理部、物流配送部、安全数质量部。
2.4.7 协助零售部、安全数质量部对外协调工作。
2.5 加油站经理工作职责
2.5.1 加油站经理是加油站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5.2 认真抓好进、销、存各个环节数质量工作,特别是加油站原始台账的登统,确保计量准确。
2.5.3 站长(副站长)应亲自参与罐车油品数质量验收,每月站长(副站长)进油接卸率不少于 70%车次。
2.5.4 每日检查落实各岗位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每天亲自参与或督促加油站员工对加油机是否渗漏进行一次检查。
2.5.5 分析计量盘存表,加强油品损耗管理,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油品损耗。
2.5.6 必须及时处理因油品数质量引起的纠纷,必要时即刻向上级数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2.5.7 按规定每月参与加油机校验工作,配合每季度的质量抽检工作。
2.5.8 每日检查、核对加油站的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油品分罐保管帐等登统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2.5.9 督促、检查加油站员工每天按时填写各类台帐,并对各类台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2.6 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2.6.1 负责监督加油站贯彻落实计量质量操作制度,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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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的计量数据、进销存实物数量进行监督、确认,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报告。
2.6.2 对收油员操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因违反计量法规和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收油员,查明原因,向公司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6.3 负责散装油品计量(标准)器具、用具的领用、分发、送检管理,测取油罐容积表标定的原始数据等。
2.6.4 负责加油机的准确度管理工作,并对回罐油和发电用油及油罐清洗、油品移库交接、月盘点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超储存期油品进行质量跟踪和取样、送样检验;对现场油品交接数量争议进行确认、处理或上报。
2.6.5 负责联系并参与当地计量主管部门对加油机进行检测检定工作,及时上报检定情况。
2.6.6 认真分析成品油损耗(溢余)原因,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成品油经营损耗,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2.6.7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2.7 油库主任工作职责
2.7.1 负责油库油品计量、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规范油库接卸和储存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油库落实油品入库、储存、出库的计量、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
2.7.2 负责油库计量作业的审批,负责计量凭证、报表的审批,负责安排油库重大计量作业。
2.7.3 负责月度、年度计量、质量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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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负责审核计量损溢数据、质量报表,分析查找原因。
2.7.5 每日审核油品“三核对”工作,组织进行期末库存盘点,审核盘存数据。
2.7.6 负责油库日常车(船)、油罐等计量抽查工作。
2.7.7 负责油库员工计量、质量技能培训,加强计量员、质检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养。
3 计量器具管理
3.1 加油站计量器具管理
3.1.1 加油站的油罐要按规定测定容积表并在有效周期内使用。加油机及用于贸易交接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周期申检或送检,经检定合格、有检定证书并在有效周期内使用。
3.1.2 加油站应加强对加油机计量器、传感器、电脑主板铅封的管理,每月检查施封是否完好,建立加油机铅封台帐,及时记录加油机铅封的异动情况。凡涉及到加油机计量准确性部位的维修、铅封更换等,一律由公司统一安排,任何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更换加油机相关组件或拆卸计量部位及主板铅封。
3.1.3 加油站安装和使用的液位仪及自动计量仪表应报请公司安全数质量部批准并组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加油站应每月对在用液位仪测量的油品高度及温度数据进行手工比对,如高度、温度误差超规定范围的,应联系厂家进行维修、调试,并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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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油罐车管理
3.2.1 为加油站配送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应经国家授权且公
司指定的计量检定站(所)点检定,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营运。罐车使用期间,其技术状况必须良好,罐体、帽口、车辆弹簧钢板等必须保持检定时状态,不得改动。凡改装、大修后的油罐车应重新检定编制容积表,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营运。
3.2.2 油罐车的装油口、卸油口、卸油口阀门手柄、卸油
口箱门、专用计量口等,必须设臵有效铅封位臵。由安全数质量部会同零管、物流、承运商等部门对配送油罐车的呼吸阀、检修口、不用的卸油口等所有固定铅封口统一进行铅封并备案,同时公布于各片区及每个加油站。
3.2.3 油罐车因检修需要拆动固定铅封时,承运商必须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数质量部和物流配送部,由安全数质量部会同物流、承运商履行拆封和续封手续,并及时在《油罐车固定铅封变更台帐》上记录。
3.2.4 油罐车应随车携带《油罐车固定铅封记录》,便于油库、加油站检查。
3.2.5 物流配送部每月完成一次配送车辆信誉度评价,对排名后三名的车辆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进行比对,物流配送部驻油库计量人员采取油库发油流量计读数与油罐车装油容积数现场比对的方法,对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进行复核。比对时,按油罐车检定容积表 90%高度的(或罐车常装容积)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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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比对,油罐车容积表比对测试不少于 2 次,每次相对误差在±0.1%范围内,可确认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如其中 1 次比对误差不符合规定,必须进行第 3 次测试,第 3 次测试不符合规定的,油罐车停止营运,回原检定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营运,对人为改变容积表的车辆物流配送部应严厉处罚,物流配送部应及时将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复核、比对数据通报给公司数质量部门。
3.3 油库计量器具管理
3.3.1 油库要确保计量器具合法有效使用。油库应定期维护、保养、校验计量器具,使计量器具保持良好的计量性能和技术状态。
3.3.2 油库应设臵固定的计量操作间,用于日常计量器具存放和进行油品密度测量。
3.3.3 油库应按季度对流量计等器具的准确度进行自校
验。
3.3.4 油库应按月对油罐自动计量系统与手工计量进行数据比对,确保自动计量系统数据准确,出现超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校。
3.3.5 自动发油系统、流量计等计量器具的数据可调部件,如计控主板、传感器、流量计表头等应施加唯一识别号铅封。自动发油系统的系数和超级密码的设臵和更改应由专人按照规范程序和权限严格管理。
3.3.6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铅封档案,详细记录施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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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状态、编号、数量、铅封人等信息。
3.3.7 油库应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计量器具铅封断裂、失效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查。油库主任应立即组织查清原因并对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检查,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施封部门报告处理。
3.3.8 需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拆封时,必须经油库主任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施封的部门报告处理。
3.3.9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妥善保管。
3.3.10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周期检定情况、维修调试情况、存放地点、使用人员、定期检查结果等信息,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3.4 加油站、油库计量器具由安全数质量部选型、购臵、
发放。
4 油品数量管理
4.1 油库发油密度的管理
4.1.1 自管油库计量员或物流驻库计量人员认真做好发油密度的测量,填写《油库发油密度通知单》,对自管油库,由值班主任审批后执行,并予以公布。对大庄油库、油库、石化地付,由物流驻库代表每天按时会同发货油库计量人员实测分时段发油密度,并现场双方签字确认,上报物流配送部留存,并予以公布。
4.1.2 发油密度测量时,其取样频率规定如下:根据温度变化每日至少要进行两次测量,以早上(8:00-9:00 时)、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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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时)为宜,并将数据适时维护至 ERP 或微机付油系统。对于油品密度分层、换罐发油的油罐,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量次数,公司抽查油库发油换票密度与实测密度差异应不大于 0.001 g/cm³ 。
4.2 油罐车出库数量交接
4.2.1 装油前,自管油库计量员或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应逐车对油罐车回库铅封、车辆技术状况、承运人配送资格证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回车随行《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加油站回库铅封毁损,铅封号与《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记录不符,或施封不完整、承运人配送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情况,油库应停止向该车装油,必须立即报公司物流配送部。公司物流配送部会同零管、数质量部门及时查明原因。物流配送部核实情况后,对油罐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予以处罚。对在加油站卸油发生纠纷未施打回程铅封车辆,承运人需按纠纷流程上交风险押金,经物流配送部会同零管、数质量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装油。
4.2.2 油罐车司机必须按派车顺序和实际运油时间,逐车换单装油,不得将一天承运油品一次性换单。
4.2.3 油库与油罐车油品数量交接以油库流量计读数为准。油罐车装车油品的溢余量,所有权为省公司,承运方不得自行处臵。
4.2.4 油库发油货位首发前 3 车油温,应逐车计量,据实填写为该车油品出库温度;从首发 3 车后,原则上每 2 小时测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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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货位发油温度,该段时间内装车油品的出库温度以该测量值为准;间断性发油作业或环境温度变化较大的,油库应加大装车油品温度的测量频次,确保出库油品温度计量准确。油库各批次发油温度应及时填入《湖北石油分公司油罐车出库温度测量记录》,自管油库由油库值班主任审签。大庄油库、油库、石化地付由物流配送部经负责人审签,物流配送部应及时将分时段发油温度通过腾讯通下发给加油站。公司抽查公布温度与实测温度差异应不大于 0.5℃。
4.2.5 对在自管油库装油完毕车辆,由油库计量人员对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施封,核对卸油口加油站回程铅封,将油品出库温度、时间、铅封等信息记录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
4.2.6 对在华中油库、大庄油库装油完毕车辆,由华中油库工作人员对罐车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有效施封。并在施封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等数据。经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承运人检查核实无误后,由驻外库计量人员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出库时间等数据。双方签字后装油车辆方可出库。
4.2.7 对在石化地付装油完毕车辆,由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有效施封。核对卸油口加油站回程铅封,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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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出库时间等数据。经驻外库计量人员、承运人检查核实无误签字后装油车辆方可出库。
4.2.8 卸油口沿用加油站回打铅封,车辆进、出库计量人员须核对,不得调换
4.2.9 承运方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签字确认后,承运方对装载油品的数量、质量负责。
4.2.10 施封人员应有效施封,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有效部位进行有效施封。铅封的钢丝必须扭紧,旋转扭片必须折断且多出的钢丝掐跟剪断。下列情形属无效铅封:铅封折断、铅封钢丝未扭紧、铅封虽然拉紧但旋转扭片未折断、多出的钢丝未掐跟剪断、、铅封编号与进油核对单记录不符、未在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有效部位进行有效施封。
4.2.11 油罐车在同一发油货位装油,油罐车司机现场计量、复核油罐车装油数量的次数每月不得超过 3 次。严禁油罐车司机装油后,逐车计量、复核油罐车装油数量和温度。
4.3 承运商与加油站的油品数量交接
4.3.1 油罐车到达加油站后,加油站接卸人员对油罐车技
术状态进行检查,核对油罐车各部位施封号是否和出库单据一致,铅封有效性是否完好。在确定车辆符合检定状态,铅封号无误且完整有效的条件下,加油站方可对罐车油品数量进行计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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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承运人应将油罐车停靠在指定地点,配合加油站做好
油品计量交接工作。加油站油品收卸人员将油罐车实测油品数量换算到出库对应温度的体积后,运输损溢率超定额标准的,经与油品承运人核对、确认,由承运人予以现场赔付。运输损耗率计算方法:
V3=V 实测+(1-0.1%)×V 原发×f×(T1-T2) V 运输损耗=(1-0.1%)×V 原发- V3
运输损耗率=V 运输损耗÷V 原发×100%
其中, V 实测为加油站计量员实测油罐车来油数量。 V 原
发为油库发货体积(含清洁剂数量),以提货单数量为准。f 为
油品体积膨胀系数,汽油为 0.0012,柴油为 0.0008。T1、T2 分
别为油品出库温度和油品到站温度,均以罐车内计量为准。
4.3.3 油罐车每次卸油前后,加油站接卸人员都要会同承运人手工计量加油站地罐卸收前后数据,安装液位仪加油站比对液位仪收油数据和手工计量收油数据是否一致,并抄录卸收油罐对应加油枪泵码数。
4.3.4 加油站接卸完油品后,应对油罐车进油口、卸油口、卸油口箱门、计量口等部位进行施封,并将铅封部位、铅封号等信息如实记录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
4.4 加油站日常计量管理
4.4.1 加油站应每日开展库存油品班班交接工作,交接数量
由交接班班长共同确认。班班交接工作包括:核对油罐的收油、存油、加油机走字数及油品库存损溢等,并在有关账表真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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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规范入账。
4.4.2 加油站油罐发出数与加油机走字数差额超出加油机允许误差的,要查明原因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4.3 加油站要定期联系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对加油机进行准确度校验。当加油机误差超出规定范围时,要停止使用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4.4 加油机调校及加油机维修用油应在片区管理人员、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和站长的共同监督下回罐,并在相关台帐上对回罐数量予以签字确认。回罐用油严禁挪作他用。
4.5 油库日常计量管理
4.5.1 收油计量管理
4.5.1.1 计量人员应认真核对油品到货通知单与油品实际到库情况,确认无误,经化验合格后下达卸油作业通知单。
4.5.1.2 收油过程中,应对收油罐及其他相关油罐进行液位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处理。
4.5.1.3 油库实收数量:水路运输以油罐计量数为准。
4.5.1.4 当发生超耗或溢余时,必须立即报告油库主任,组织进行复测,查找损溢原因。确认发生超耗(溢)时,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油品验收及复测记录”和“油品运输超耗(溢)通知书”,并及时上报。
4.5.1.5 油库依据收油量填写收油凭证,经复核,主任签字后,交油库记账员,进行 ERP 账务处理。
4.5.1.6 收油结束后,应将有关进货凭证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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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发油计量管理
4.5.2.1 油库应根据有效发油凭证发油,不得先提油后补
单。
4.5.2.2 发油以油罐计量的,发油前后应对油罐进行手工
计量。
4.5.2.3 油库应做好日结三核对工作,每日核对罐发量、流量计发量及提单数,并填写发油核对表,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
4.5.2.4 油库应建立铅封使用台账,对铅封的发放、使用规范管理。对废弃、破损的铅封应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4.5.3 库存计量管理
4.5.3.1 不动罐至少每三天计量一次,动转罐作业前后必
须进行计量。
4.5.3.2 油罐自动计量系统计量性能良好的,可以将自动计量系统计量数据用于库存管理,但应定期与手工计量数据进行比对。
4.5.3.3 油库按月进行手工计量盘点。盘点时要确认相关数据,做到账账、账实、账单相符。
4.5.3.4 油库应对盘点损溢情况作出分析,若有超耗(溢)应提出整改措施,出具盘点分析报告。
4.5.4 计量账目与计量档案
4.5.4.1 计量账目应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填写规范、
登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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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 油库计量数据应有原始记录,做到原始凭证与账表数据一致。原始记录、凭证和账目数据未经允许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查阅,确需查阅的,必须经油库主任同意后方可。
4.5.4.3 人工测量数据应在测量现场即时记录在油品计量原始测量数据记录本上,记录应真实、规范、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有计量员签名;不允许在测量记录上随意涂改,填写错误按要求杠改,盖名章。
4.5 油品盘点
4.5.1 加油站油品盘点
4.5.1.1 零售部应按期开展油品库存盘点工作,做好盘点报表的汇总和数据核对工作。片区 ME、片区计质量监督员、财务部派出片区财务代表全程参与加油站的盘点工作。
4.5.1.2 加油站盘点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购进、销售、库存量分别由物流配送部、零售部和安全数质量部对口监管。月末盘点的数据核对工作包括:
4.5.1.3 临近盘点日时,零售部应组织片区对加油站开展帐实核对和帐帐核对工作,确保加油站帐表数据与零管电子台帐数据、ERP 系统数据一致,发现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修正,避免盘点当天各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4.5.1.4 盘点当天,片区 ME、财务代表、片区计量员应对加油站早 8:00 时的盘点数据进行复核,并要求站长等相关人员对盘点数据签字确认。盘点表中的购进、销售和实物库存数据应和电子台帐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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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 盘点当天,由物流配送部、零售部相关人员分别对加油站上报的购进和销售数量(体积和重量)进行复核,无误后,在盘点表上盖章签字,并由零售部形成盘点汇总表。安全数质量部、财务核算部以油品损溢为切入点,对盘点报表及进、销、存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如有异常,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明原因。
4.5.1.6 经账实核对后,零售部应做好 ERP 系统中加油站损耗核销工作,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完成零售电子帐表管理系统中加油站的损耗核销。
4.5.1.7 核对无误后的盘点报表及汇总表,在经站长、片区经理、财务代表、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逐级签字确认完备后,交安全数质量部、财务部审核、存档保管。
4.5.1.8 公司零售油品的升吨转换方式及损溢核销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溢核算实施细则》执行。
4.5.2 油库油品盘点
4.5.2.1 公司分管物流配送部的副经理为油库库存盘点工作的牵头责任人,由其组织物流配送部、数质量部门、财务部门、油库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盘点专班,全程参与油库的实物盘点。牵头人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盘点工作落实到位。
4.5.2.2 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上午 07 时 50 分,07
时 50 分后所发生物料账全部计入次月。同时,确保在此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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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验卡油品都完全发货,实际收(发)货数量与各系统信息保持一致,稳油后,油库计量员开始对库存油品进行实物计量,并填写《库存盘点原始记录》。
4.5.2.3 《油库成品油实物库存盘点表》由公司数质量部
门、财务核算部、物流配送部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原件各自存档备案。
4.5.3 对涉及到外库盘点交接的由物流配送部负责组织实
施,盘点原件存档备查。
5 油品质量管理
5.1 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
5.1.1 加油站储存油品的卧罐应建立清洗台帐,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5.1.2 加油站进货必须由公司统一配臵,不得擅自外采,代销代储,不得自行调合油品,加油站售出油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产品标准。
5.1.3 加油站在接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
5.1.4 加油站接卸人员要认真核对随车同行联上的名称牌号,抽取配送罐车底部油样,目测检查颜色、气味、水杂等外观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合格的应禁止接卸。
5.1.5 油品外观观测无异常时,加油站用取样瓶对接卸油品进行留样保存,原则上销量较大的加油站留样时间不少于三天,销量较小或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将留样封存至被取样油品销售完毕。油品留样应注明取样时间、油品牌号、配送车号,并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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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承运人签字。
5.1.6 卸油前确认收油罐口标志和待卸油品名称、牌号一致,连接好卸油管后,再度确认待卸油品与收油罐油品相同,才可下达卸油指令,严禁油品边卸边发。
5.1.7 雨雪天卸油时,要注意防止雨水进入运油罐车和储油
罐内。
5.1.8 加油站要加强入罐油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防水污染。油罐接卸油品后的初始加油或在大雨,大雪天加油时,应注意检查发出油品的外观质量和罐底油品质量。防止乙醇与汽油分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发,逐级汇报处理,确保售出商品质量合格。
5.1.9 加油站应每日检查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上干燥剂是否有效,发现失效,必须及时更换。
5.1.10 加油站操作井不进行工作时,应将防雨盖板盖好,防止雨水直接进入井内,雨雪天要注意观察操作井内是否有积水,如有积水应及进排除。
5.1.11 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头、管线法兰等处是整个罐体及管线较易进水的地方,加油站应重点加强对上述部位的检查,确保各部位密封严实。量油孔盖每次操作后,要盖严密。每次卸油后,应盖紧油罐卸油口。
5.1.12 加油站罐底水高需每日测量一次,雨水天气应加大水高测量的频率,发现罐底有积水,应及时排除,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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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油库油品质量管理
5.2.1 油品入库检验
5.2.1.1 质检室接到油品“入库检验通知单”后,及时派人取样,并索取油品出厂检验报告。
5.2.1.2 质检室将所取样品编号、登记、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入库检验通知单”,报作业部门,同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
5.2.2 油品出库检验
质检室接到油品“出库检验通知单”后,按《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取样检验,检验后将填写检验结果的“出库检验通知单”报于作业部门,同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
5.2.3 油品周期检验
质检室应按库内储存油品质量状况作好油品周检计划,按计划取样检验。
5.2.4 质检室应严格按现行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对油品出、入库和储存油品质量进行检验。
5.2.5 对外采油资源,油库质检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销售公司追加指标进行全项分析检验把关,确保入库油品质量合格。
5.2.6 对进行调合的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应每天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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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外观(颜色、水杂、清澈度等)。发现异常,必须增加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调合。
5.2.7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油货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查油品的外观等,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油品相符、外观质量合格方可继续发油。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水杂、乳化、色度、气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油,并及时汇报处理。
5.2.8 严禁油库油罐边收油边发油。油罐收油后,经稳油
30 分钟以上,且经油品出库检验,方可出库。
5.2.9 发货油库在油罐车装油前要对油罐车油罐进行检查,确保罐内无水杂,保证油品不受污染,如有异常应停止车辆装油。车用乙醇汽油的运输车辆要做到专车专用。
5.2.10 物流配送部应做好外库发油油品留样工作,留存每个批次的加盖印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每一个新批次油品开始发油后,在发货第三车时,按 GB/T4756 取鹤管出口样,油样双方签字封存,储存期 30 天。到期样品处理按要求做好登记,严禁提前处理销毁样品。
5.2.11 物流配送部应做好外库由我方管理的变性乙醇质量检验工作,变性乙醇入库增测项目严格按省公司通知要求执行。
6 纠纷及超耗索赔处理
6.1 油罐车在公司自管油库装油后,如出现短量纠纷,由
油库主任负责处理,油罐车司机应提出装油数量复核申请,油库主任安排油库计量员采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油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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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范的计量场地,复核油罐车装油数量,装油短量超 0.1%的,油库按该车油品实际计量数返填出库单,并修改系统中的出库量,确保提货单原发量与实际装油量误差在±0.1%以内。
6.2 油罐车在外库装油后,如出现短量纠纷,由物流配送部负责处理,若同一天、同一品种 3 车以上出现超差,,发货油库、承运方、物流驻库代表共同开展调查,并对发油流量计进行重新校验,原则上以校验结果作为数量纠纷处理的基本依据。属发货油库责任的,由发货油库负责补量;属承运方责任的,由承运方承担流量计校验及因纠纷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装油罐车出库后,一概不予补量。
6.3 加油站卸收油罐车油品,如发现短量,即运输损耗超定额标准的,由片区计质量监督员负责处理,由油罐车司机对短量油品实行现场赔付。运输损耗定额标准为:公路运输损耗率在 50 公里以内零损耗;50 公里以上,每增加 50 公里,运输损耗率增加 0.01%;不足 50 公里按 50 公里计算。
6.4 对油罐车到站计量验收不差但卸入地罐后损耗较大的纠纷,由片区经理负责现场处理,片区计质量监督员、承运车队管理人员到场予以配合调查。采取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核对、连续跟车押运加油站点对点卸收比对、查询车辆 GPS 行车、停靠点轨迹、车辆 GPS 信号是否中断等方法进行调查。属加油站油罐容积表不准的立即组织重新检定,属油罐车容积表不准的通知物流部门暂停运输,待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运输,发现偷盗油品行为的油罐车通知物流部门补扣运费,并进行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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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6.4.1 承运车队管理人员要提供车辆 GPS 行车、停靠点轨迹,对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GPS 信号中断无轨迹、中途异常停靠车辆,对销量较小加油站,实行加油枪现场往油罐车打油还原方法,对销量较大加油站,实行加油站点对点卸收销售还原方法,在同温度条件下扣除定额损耗后,承运人对超出原发体积数 0.1%的部分进行赔付,在油品未销售完前承运人向加油站所在片区上交风险押金 1000 元,物流配送部要调查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异常停靠的原因。对 GPS 信号中断车辆进行停运整改。
6.4.2 销售还原计算公式
赔付损耗=V20(罐前)+„V20 油库×(1-1‰)‟﹣„V20
(销售)×(1-E 加油机‟﹣V20(售后)
V20 罐前为卸油前罐存油品标准体积
V20(罐前)= Vt(罐前)ׄ1+f×(20- t 罐温)‟
V20 油库为油库发货标准体积
V20 油库= Vt(油库)ׄ1+f×(20- t 公布温度)‟
V20(销售)为加油机销售标准体积
V20(销售)= Vt(销售)ׄ1+f×(20- t 销售温度)‟
E 加油机为加油机发油误差
V20(售后)为加油机售后罐存油品标准体积
V20(售后)= Vt(售后)ׄ1+f×(20- t 售后罐温)‟ f 为体积膨胀系数,汽油取 0.0012/℃,柴油取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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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片区计质量监督员、承运车队管理人员对油罐车容
积表准确度进行核对,实行连续跟车押运核对油罐车在油库装油情况,在核对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期间,油罐车应按片区指定的站点停靠,物流配送部对车辆配送计划及油库装油容积现场比对提供帮助,采取油库发油流量计读数与油罐车装油容积数现场比对的方法,对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进行核对。油罐车容积表比对测试不少于 2 次,相对误差在±0.1%
范围内,可确认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如其中 1 次比对误差不符合规定,必须进行第 3 次测试,第 3 次测试不符合规定的,油罐车停止营运,回原检定部门重新检定,承运人对加油站赔付
1000 元。物流配送部要调查车辆容积表准确度不符合规定原因。
6.5 对大吨位油罐车配送小吨位油品,油罐车容积表无对应高度计算,油罐车容积表超过有效期所产生纠纷,对销量较小加油站,实行加油枪现场往油罐车打油还原方法,对销量较大加油站,实行加油站点对点卸收销售还原方法,在油品未销售完前承运人向加油站所在片区上交风险押金 1000 元,在同温度条件下扣除定额损耗后,承运人对超出原发体积数 0.1%的部分进行赔付。
6.6 加油站对油罐车来油密度、重量有异议产生的纠纷,按以下方法计算索赔。
油罐车在油库装油后的油库提货单原发重量为(G1),到站后卸油员与承运方共同计量空高、水高、油温、密度,计算出验收体积数量(V2) ρ20 VCF 实收重量数量(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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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 V2 ×VCF×(ρ20-0.0011)
进货运输损耗重量数量△G 运输的计算:
△G 运输= G1- G 2
当△G 运输﹥G1×2‰时,承运司机需赔付赔付重量数量为△G 赔付=△G 运输- G1×2‰
赔付重量数量可折算为体积数量 △V 赔付=△G 赔付÷„VCF
×(ρ20-0.0011)‟
6.7 凡经公司管理部门仲裁处理后的纠纷意见,油库、油罐车司机以及加油站应予执行,不得无正当理由延误罐车出库或拒收油品,确保油品资源调运正常。
6.8 承运人对公司管理部门处理不服的,可向省公司数质量部门和物流部门申述。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部负责解释。凡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执行销售公司、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7.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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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7 日印发
-28-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
第二节 项目概况 2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 5
第三章 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7
第一节 汽车市场需求分析 7
第二节 市场预测 12
第三节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13
第四节 建设规模 16
第四章 场址选择 17
第一节 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17
第二节 场址建设条件 17
第五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 22
第一节 技术方案 22
第二节 设备方案 28
第三节 工程方案 33
第六章 原材料、燃料供应 38
第七章 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39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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