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个人承包制) 甲方: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钢结构限公司 乙方: 祝程鹏 依据集团公司对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落实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公司钢构厂实行钢构厂厂长个人承包责任制,甲乙双方签订生产经营个人承包责任书。第一条:合同工期、合同总价及经营目标核算期限1、经营目标核算期限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条:经营责任考核指标1、产值定义:钢构厂所有的车间加工工业产值、土建及安装、联营挂靠工程的产值,具体以经营科出具集团公司
2、审定的产值为准。2、按下述产值指标档次上缴利润指标,确定兑现风险工资(厂长): 产值指标3000万元,利润按低档 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50%; 利润按中档 5.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70%;利润按高档 6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90%;产值指标4000万元,利润按低档 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70%; 利润按中档 5.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100%;利润按高档 6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150%;产值指标4000万元,利润按低档 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80%; 利润按中档 5.
3、5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160%;利润按高档 6 %上缴甲方的,兑现按设定的履职保证金250%;选择上交利润档次,根据产值指标数比例,确定的兑现比例,等比兑现。设定的履职保证金基数为10万元国家规定及上级部门征收的对应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3、合同履约率 100% 4、资金回收率 按合同签订比例 ;职工、外用工越级上访 0 次;当年违纪案件 0 件。5、历年拖欠款回收率 85 %。6、欠发工资总额:其中职工工资欠 0 元,民工工资欠 0 %。7、工程质量 按合同要求。8、安排公司自有职工 名的工作岗位,并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年初确定缴费基数的 100 %,按月
4、缴纳公司人力资源部。 9、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水电集团资质自行对外承揽的工程项目,上缴水电集团管理费可按联营挂户项目标准执行,上交水电集团管理费不低于4%。其中:(1)5000万元以内,管理费指标为4.0%;(2)5000万元10000万元,管理费指标为3.5%;(3)10000万元以上,管理费指标为3.0%.不允许使用外部资质承揽工程任务。10、乙方管理人员60%选用水电集团人员,其中:书记(水电集团公司股权代表人)、总工、财务、核算、材料人员须由水电集团委派,40%人员可自行外聘。第三条 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加风险工资,钢构厂责任人月工资按年计划施工产值规模分档确定,工资按照公司的
5、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 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条 风险抵押金钢构厂(含厂长、副厂长、主任级)须向所在法人公司共交纳150万元风险抵押金,其中30%为现金交至甲方指定帐帐户,金额为 45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剩余70%风险抵押金(共计:壹佰零伍万元整)以借条欠款形式存于甲方财务。第五条 企业经营者的奖惩办法1、年工资根据年计划施工产值规模分档确定,每月工资按80%发放,剩余20%年底经公司经营部、审计部审核后,按审核确定的实际完成产值调整后发放。2、风险工资根据年计划工业产值及施工产值总规模分档确定,钢构厂完成上缴管理费并且没有发生经营性亏损,经公司稽核审计部稽核确定
6、后,风险工资(应发风险工资额)给予兑现;钢构厂没有完成上缴管理费或完成上缴管理费而发生经营性亏损,其风险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上缴管理费或完成上缴管理费而发生经营性亏损,按亏损比例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3、钢构厂副厂长、主任级奖励办法:3、乙方年度实现的超额利润当年不得兑现,只进行财务挂帐,待工程竣工结算完后经水电集团公司审计后方可进行兑现。4、钢构厂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和上缴公司管理费,经审计后按实现的利润全额奖励。其中按盈利额提取10%的奖金用于钢构厂员工的奖励,具体由钢构厂厂长拟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造册发放。享受盈利奖金分配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钢构厂
7、所有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不满5个月的,不享受盈利奖金分配;钢构厂所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满5个月不足10个月的,享受盈利奖金分配数额的50%;钢构厂所有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满10个月以上的,享受盈利奖金分配数额的100%;(2) 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且不享受盈利奖金分配;(3) 因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由组织调动而调离本岗位的,享受应分配盈利奖金数额的50%。5、未完成生产经营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和上缴公司管理费,承担全额亏损额,现金赔偿不足时以乙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自行购买的机械设备和周转设备料抵减亏损。禁止钢构厂做假帐,一经发现解聘钢构厂会计并追究钢构厂厂长责任。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
8、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行使相关权利,即:选择经营者、重大投资和收益分配权;2、实行公司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资产计划配置。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增置或调配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技工,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有关单位的责任指标,调整指标应征得生产经营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同意;3、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考核和审核监督。对不能履行职责和义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解聘或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因乙方不能履行业主与水电集团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提出更换经营责任人,或乙方经营出现亏损,或给公司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更换经营责任人,且乙方须承担其经营期间的经营亏损。改为:因
9、乙方不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生产经营责任书的年度计划指标,或乙方经营出现亏损,或给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给公司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更换经营责任人,且乙方须承担其经营期间的经营亏损。(风险抵押金如何退还?)5、依照公司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奖罚,年终经公司考核和稽核审计部稽核审计后,兑现目标责任合同;6、公司支持生产经营责任人依法行使管理权;7、公司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增设、撤销或合并基层核算单位,纠正公司内部严重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8、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钢构厂厂长是经营责任合同书履行的责任人(生产经营实行
10、钢构厂厂长个人承包制),负责对公司签约并全面履行责任目标责任书的职责。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公司委派人员外,管理人员使用严格按公司确定编制,超编不予核发工资,工资发放不得超出公司工资管理规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工资分配权。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4、做好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的收入。5、根据公司管理办法,钢构厂有权制定内部管理细则;在公司规定的权限内与工程承包人、劳
11、务分包人、机械出租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书,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和公司评审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方可生效。6、必须全面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外租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业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全面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指标。7、工程质量确保合格,优良频率达到 %,争取创杯。增强市场意识,改善经营作风,维护公司信誉。创杯工程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奖励。8、加强安全生产,树立全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争创红旗设备。9、业务招待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10、债务专条:钢构厂发生的劳务费用必须有工程结算单(需劳务队、核算
12、员、技术负责人、会计、钢构厂厂长签字)、物资采购费用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发票、材料入库验收单(需由保管、材料会计、钢构厂厂长签字)等原始凭证由财会人员进行帐务处理后生效。若暂无力支付的款项,由财务会计依据以上凭据给予债权人挂帐。凡未经财会人员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厂长)出具的劳务、物资等经济债务欠据均无效,纯属个人行为。其后果由出具人自行承担民事经济责任。 11、钢构厂缴纳的费用:上缴管理费按发包方拨款的10%分期缴纳;质量奖励基金、质量安全文明基金、民工工伤保险等均按规定计提;每月必须按时交纳各种社保和养老基金。12、必须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各类报表。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2、 确因乙方不执行公司规定和不履行本目标责任书,甲方有权解除本目标责任书。3、 本合同按时效到期和责任履行完毕自行终止。第八条 附则本目标责任书为钢构厂年度计划指标,钢构厂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的上缴管理费,按该项工程项目与公司确定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本合同共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文件执行。甲 方(盖章):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董 事 长(签字): 总 经 理(签字): 乙 方(盖章): 钢构厂厂长(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