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大学生贫困党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大学生、贫困党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确保我街道办事处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关心和关注辖区贫困党员的生活,解决和救助她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街道党工委的要求,特设立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大学、贫困党员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救助专项资金”)。第二章 资助对象第二条 助学专项资金救助对象主要是我街道辖
2、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贫困党员专项资金救助的对象是我街道辖区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农村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第三条 救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好学上进,获得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贫困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带头做好党员创先争优工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配合城乡统筹等一系列工作的困难户优先考虑救助。第三章 救助经费来源 第四条 助学专项资金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捐赠收入3利息收入4其它收入第四章 救助专
3、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第四条 救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 救助专项资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针对学生和党员的贫困程度,设立不同等级的资助标准,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所需的学费,解决贫困党员生活的费用。第六条 助学专项资金的申请,由贫困家庭学生本人或家长在收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提出申请;贫困党员由本人或是直系家属提出申请,并填列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党员贫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表式附后),一式三份,经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
4、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应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对贫困家庭大学生以及贫困党员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确定享受救助专项资金的初步名单和资助标准,并在学生和党员所在村(社区)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救助。第八条 首先,由贫困学生和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再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经村民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符合情况加盖本村委会公章,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经过入户审核,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各村村民委员会配合街道共同加强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第四章 责任第九条 在推荐救助对象过程中,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要严格救助对象的评定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救助对象经查实不如实填报申请表,骗取救助专项资金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党章处分的,取消其救助资格,并收回救助专项资金,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收回的专项资金缴回街道财政专户,用于资助其它贫困家庭学生。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 6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附表: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申请表、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贫困党员救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