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程序文件汇编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管理部
2014年6月10日发布 2014年6月25日实施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名称
页码
1
FHQES/B01-2014
文件控制程序
3
2
FHQES/B02-2014
记录控制程序
16
3
FHQES/B03-201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应用程序
22
4
FHQES/B04-201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26
5
FHQES/B05-201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33
6
FHQES/B06-2014
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40
7
FHQES/B07-2014
沟通、参与和协商与信息交流程序
44
8
FHQES/B08-2014
管理评审程序
50
9
FHQES/B09-2014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9
10
FHQES/B10-2014
工程项目实现策划程序
69
11
FHQES/B11-2014
采购控制程序
74
12
FHQES/B12-2014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90
13
FHQES/B13-2014
施工过程中环境控制程序
95
14
FHQES/B14-2014
废水、废气排放控制程序
98
15
FHQES/B15-2014
噪声控制程序
101
16
FHQES/B16-2014
施工扬尘控制程序
107
17
FHQES/B17-2014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10
18
FHQES/B18-2014
油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115
19
FHQES/B19-2014
资源、能源消耗控制程序
121
20
FHQES/B20-2014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程序
123
21
FHQES/B21-2014
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27
22
FHQES/B22-201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68
23
FHQES/B23-20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171
24
FHQES/B24-201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74
25
FHQES/B25-2014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80
26
FHQES/B26-2014
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
187
27
FHQES/B27-2014
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191
28
FHQES/B28-2014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
194
29
FHQES/B29-201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97
30
FHQES/B30-2014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202
31
FHQES/B31-2014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208
32
FHQES/B32-2014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214
33
FHQES/B33-2014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18
34
FHQES/B34-2014
内部审核程序
221
35
FHQES/B35-2014
合规性评价程序
230
文件控制程序
FHQES/B01-2014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相关场所都能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失效和作废文件能及时撤出或适当标识,防止误用,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包括外部提供的有关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公司FHQES/A01-2014《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集团办公室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相关文件统一编号、发布、回收、销毁以及外来文件的接收等工作。
4.2管理者代表/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批准。
4.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编制的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系统归口管理原则报主管领导审批。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类标准、规范、法规和标准图集的组织收集、识别及工程类相关制度规定的组织编写,并通过OA系统发布至相关部门、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并做好相应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4.6集团法务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收集、识别,并下发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传递到法务部进行辨识。
5. 活动描述
5.1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5.1.1形成文件的方针、目标和指标;
5.1.2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5.1.3程序文件,本公司共35个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5.1.4 公司为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或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
5.1.5各种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5.1.6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或转发的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文件;
5.1.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
5.2文件的编写、审批与发布
5.2.1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拟定,总经理批准发布。
5.2.2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5.2.3公司各种技术性和管理性规章制度、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5.2.4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按相关程序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填写和进行审核、审批。
5.3文件编号、发放
5.3.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号,例“FHQES/A01-2014《管理手册》”
其中:“FH”为公司名称代码;
“QES”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标识;
“A”为文件分类号(其中:A-管理手册、B-程序文件、C-第三层次管理文件);
“01”为文件顺序号;
“2014”为文件出版年度。
5.3.2各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文件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要编写目录,并登记保管。
5.3.2.1收文管理:凡进入本部门的文件均应填写《收文登记表》。
5.3.2.2发文管理:发放文件时,填写《发文登记表》确保有效文件的适用版本发放到使用文件的各个场所。
5.3.2.3各部门资料员建立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
5.3.2.4文件借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5.4文件的状态、标识。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受控文件是指对文件的批准、收发、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均需纳入程序,并按规定管理;非受控文件是指对文件的一切修订、换版不需通知文件持有者。
5.4.1受控文件需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分发号,非受控文件不作受控标识,但发放时需做发放登记。
5.4.2自2014年度新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发布之日起,所有受控文件的发布、更改、作废均以公司OA平台为准。
5.5文件的更改
5.5.1文件的更改由原编写部门负责,由提出更改的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记录表》,由原编写部门审核,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5.5.2文件更改的审批同文件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5.6文件的归档保存
5.6.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归档保存,要配备必要的场所、文件柜和档案盒等设施妥善保管文件,确保文件完整无损,便于使用和识别。
5.6.2需要存盘保存的归档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5.6.3文件保存的具体要求见公司《泛华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5.7文件的作废处理
5.7.1对于作废、失效、过期的文件,文件管理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下发通知统一收回并处置,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
5.7.2处置的方式分为作废存档和销毁两种。
5.7.3出于各种原因需要保存作废文件的,在原“作废”标识旁加盖“保留”章并单独存放,防止误用。
6.相关文件
6.1 《泛华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6.2《泛华集团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7.记录
7.1《收文登记表》、《发文登记表》由收发文件部门保存,保存期3年。
7.2《受控文件清单》由该文件主责部门保存,保存期3年。
7.3《文件更改申请记录表》、《文件借阅登记表》、《文件销毁申请表》、《文件销毁登记表》、《文件修改记录表》由文件主责部门保存,保存期3年。
8.附件
附件:1. 收文登记表
2.发文登记表
3. 受控文件清单
4.文件更改申请记录表
5.文件借阅登记表
6.文件销毁申请表
7.文件销毁登记表
8.文件修改记录表
编制: 王洋 审核: 朱丹丹 批准: 常蓬军
附件1
收文登记表
部门:
序号
内容
编号
文件类别
合作对方
签订日期
原件/复印件
移交人
接收人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日期:
附件2
发文登记表
发文部门: 表2
序号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题目
发文部门
签发
经办人
发布形式
编制人: 审批人:
附件3
受控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备注
附件4
文件更改申请记录表
申请部门
申请动机
□更改 □补发 □增发
□外来文件 □其他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更改内容:
原因说明:
部门主管: 申请人:
文件原审批/发放部门主管意见:
批准人: 日期:
附件5
文件借阅登记表
序号
借阅日期
预计返还日期
档案
名称
所属
部门
原件/复印件
借阅人
审批人
用途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附件6
文 件 销 毁 申 请 单
销毁文件名称
文 件 编 号
销毁份数
申请销毁部门
销毁原因:
审批意见:
销毁时间
销毁方式
见证人
16 / 237
附件7
文件销毁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编号
发放部门
份数
接收人
收回人签字
日期
销毁日期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附件8
文件修改记录表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修订版条款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填表人: 日期: 审批人: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FHQES/B02-2014
1. 目的
为工程、产品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为保持和改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信息,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产品实现过程中记录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公司FHQES/A01-2014《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程序的编制和修改。
4.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编目、装订和管理。
4.3 工程项下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所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编目、管理和进行竣工资料归档。
5. 活动描述
5.1 记录的范围
5.1.1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管理评审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培训记录等。
5.1.2 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试验报告等,并应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要求。
5.1.3 生产管理记录,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统计报表等。
5.1.4 检查记录指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时形成的记录。
5.1.5 记录的形式有文字、表格、光盘、磁盘、软件、照片、录像、录音等。
5.2 记录的填写
5.2.1 填写要规范,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记录以表格形式存在的如无特殊规定表格中无内容时,在表格中划斜线“/ ”,表明无此项内容。
5.2.2 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准确、简炼。
5.3 记录的标识
5.3.1 体系运行记录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进行标识。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表格,以原编号作为标识。
5.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其主控程序运行所要求的记录表格的选用或设计,自行设计的表式,其内容应适宜;需对表式进行修改时,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及时收回过期或作废的表格。
5.4 记录的归档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按年度进行归档。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
5.5 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5.5.1 记录的存放环境应防潮、干燥、清洁,并做好防火、防鼠、防虫蛀、防盗。
5.5.2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记录进行保管,确保记录保存完好,如有丢失、损坏等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采取妥善补救措施。
5.6 记录的保存及处置
5.6.1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的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6.2 已到保存期需要进行处理的记录,根据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进行销毁或继续保存。
5.7 记录的查阅:借阅时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 相关文件
6.1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6.2 《文件控制程序》
7. 记录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一览表》由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3年。
8. 附件
附件1 管理体系记录一览表
附件2 记录清单
编制: 高洁 审核: 余兰 批准: 常蓬军
附件1
管理体系记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保存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9
附件2
记录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保存期限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应用程序
FHQES/B03-2014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定的渠道,及时完整地获取并识别出适用于公司施工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最新状态,确保在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施工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公司FHQES/A01-2014《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法务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程序的制定与修改;负责获取、识别并确定适用于公司施工、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进行汇总、发放、更新。
4.2 各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传递到法务部。
4.3 项目经理部应获取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有效版本目录。
5. 活动描述
5.1.1 获取内容
5.1.1.1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
5.1.1.2 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5.1.1.3 其他有关要求:
1)与政府机构的协定;
2)与业主的协议;
3)非法规性指南;
4)自愿性原则或业主规范;
5)行业协会的要求;
6)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5.1.2 获取途径
5.1.2.1 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5.1.2.2 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互联网络;
5.1.2.3 订阅各种报刊和杂志;
5.1.2.4 参加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会议。
5.1.3 获取频次
法务部组织各部门及分公司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收集。
5.2 识别
法务部每半年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传递过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辨识,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3 传达、培训与记录
法务部负责将建立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公司OA平台传达到公司各个部门和工程项下各分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应结合自身承担施工和服务的职责和内容,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5.4 应用
5.4.1 公司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环境因素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关联关系。
5.4.2 公司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遵守其要求。
5.4.3 公司按《合规性评价程序》定期评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5.5 更新
法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效性的确认,对于新获取或已失效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相应位置进行更改,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相关内容按5.3条款中发放范围重新发放。
5.6 保存与查询
法务部妥善保存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并收集或制作成电子文档在公司OA平台上发布供各相关部门及分公司去查阅,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相关文件
6.1 《文件控制程序》
6.2 《合规性评价程序》
7. 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由有关部门保存3年。
8. 附件
附件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编制: 陈晨 审核: 蔺玉红 批准: 常蓬军
附件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部门:
序号
编号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名称
收集途径
效力
登记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FHQES/B04-2014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在生产或服务等活动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使之得到有效控制,不断改进公司的环境表现,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施工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公司FHQES/A01-2014《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4.2 工程项下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所辖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4 集团办公室/工程项下各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 活动描述
5.1 环境因素识别
5.1.1 通过环境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收集,为环境因素识别做准备。
5.1.2 公司主要通过环境因素现场调查和现场观察的方法来识别环境因素。
5.1.3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八个方面和一个过程:
5.1.3.1 三种状态
1)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可能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2)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3)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5.1.3.2三种时态
1)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2)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可能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3)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新材料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5.1.3.3 八个方面
1)向大气的排放;
2)向水体的排放;
3)向土地的排放;
4)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5)能源使用;
6)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
7)废物和副产品;
8)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1.3.4 一个过程
施工生产全过程。
5.1.4 工程项下各分公司组成环境因素调查小组,从施工和服务等活动中找出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整理后建立《环境因素清单》。
5.2 环境因素评价
工程项下各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调查到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5.2.1 评价原则
5.2.1.1 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客户有合理抱怨、对公司形象有影响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2.1.2 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情况:
1)法规符合性;
2)发生频次;
3)影响范围;
4)社区关注度;
5)可节约程度。
5.2.2 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法。
5.2.3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环境因素评价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各自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项目部。
5.3 环境因素更新
5.3.1 新开工项目由项目经理部对新产生的环境因素识别后,由分公司组织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然后对《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3.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分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识别、评价、更新。
5.3.2.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5.3.2.2 公司施工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5.3.2.3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5.3.2.4 公司的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5.3.2.5 施工工艺、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6、 相关文件
6.1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程序》
6.2 《噪声控制程序》
6.3 《施工扬尘控制程序》
6.4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6.5 《油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7、 记录
7.1 《环境因素清单》由各部门保存3年。
7.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各部门保存3年。
8、 附件
附件1环境因素调查表
附件2环境因素评价表
附件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编制: 李学荣 审核: 余兰 批准: 常蓬军
32 / 237
FHQES管理程序
附件1 环境因素调查表
区域/部门:
活动/分项工程
工艺/工序
序号
环境因素
排放去向
数量
频率
环境影响
时态
状态
是否
受控
是否
守法
填表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附件2
环境因素评价表
序号
生产服务
活动或过程
环境因素
排放去向
时态
状态
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
是否重要环境因素
控制方法
定性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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