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
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115号
二O一六年十一月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
目 录
前 言 1
1.总 论 4
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4
1.2 编制依据 4
1.3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及评价范围 9
1.4 评价标准 13
1.5 评价重点 17
1.6 评价时段 17
1.7 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17
1.8 环境影响识别与主要环境影响因子 19
1.9 评价工作程序 21
2.项目概况 22
2.1 现有工程项目概况 22
2.2 现有工程的工程分析 25
2.3 拟建项目概况 30
3、工程分析 36
3.1 生产工艺流程 36
3.2 物料能源消耗 40
3.3 主要生产设备 41
3.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2
3.5 污染控制措施及“三废”排放分析 43
4、区域环境概况 58
4.1 自然环境概况 58
4.2 社会经济概况 59
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4
5.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4
5.2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评价 68
5.3 地下水现状监测评价 73
5.4 声环境现状质量 76
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9
6.1 施工期概况 79
6.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9
6.3 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81
7、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85
7.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5
7.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与评价 114
7.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6
7.4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20
7.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24
8、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26
8.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26
8.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27
8.3 噪声防治措施 129
8.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29
8.5 其它防治措施 131
9、环境风险评价 133
9.1 风险识别 133
9.2 环境风险影响 136
9.3 风险防范措施 137
9.4 事故应急预案 138
9.5 卫生防护距离 139
9.6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140
10、清洁生产评价 141
10.1 清洁生产目的 141
10.2 清洁生产分析 141
10.3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 143
1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44
11.1 指标确定 144
11.2 总量控制指标 144
1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计算 144
11.4 总量控制达标分析 144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5
12.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5
12.2 经济效益分析 146
12.3 社会效益 146
13、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147
13.1 环境管理 147
13.2 环境监控计划 149
14、公众参与 152
14.1 调查对象和方式 152
14.2 受访者基本情况 152
14.3 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156
15、选址论证 160
15.1 厂址概况 160
15.2 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160
15.3 建设条件可行性 160
15.4 环境承载力可行性 161
15.5 公众认可性 161
15.6 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结论 161
16、结论与建议 163
16.1 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 163
16.2 实现达标排放 163
16.3 营运期预测结果 164
16.4 总量控制 165
16.5 环境风险 165
16.6 公众参与 166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烈山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表,备案证号:烈发改备案[2015]18号
附件三 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淮土国用(2012)第174号
附件四 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附件五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环验[2014]34号文《关于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年产1.2亿只SMTΦ4马达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性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附件六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淮环函[2016]396号文《关于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附件七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附件八 现有工程验收监测数据
附件九 现状监测
附件十 公众参与
附件十一 投资协议
附件十二 企业声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III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
前 言
项目背景
近年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呈现出很强劲的发展势头,这类产品由于客户对其产品特性、品质、高可靠性及多功能应用方面的特殊要求。其主要部件盖板玻璃,应用于电容式触摸屏最外层,英文名为CoverLens,又称强化光学玻璃、玻璃视窗、强化手机镜片等,其主要原材料为超薄平板玻璃,经过切割、CNC精雕、减薄、强化、镀膜、印刷等工艺处理后,具有防冲击、耐刮花、耐油污、防指纹、增强透光率等功能。盖板玻璃在贴合在触摸屏外表层后,一方面起到保护触摸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印刷不同颜色、图案、标志物,起到装饰及美化产品的作用。
由于盖板玻璃市场需求发展迅猛,而产品本身由于技术、工艺、工序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优良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进入门槛,目前市场上优质盖板玻璃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在此前提下,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0亿元,在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内建设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电容式触摸盖板玻璃24000万片的生产规模。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且能够解决当地的一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烈发改备案2015[18]号,同意该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概况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是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的全国性无区域企业集团。公司总部是国内直微特电机领域的领导企业,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是无辐射无污染的绿色企业,以生产电动马达为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微特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托较强的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及灵活转产的能力,向国内外核心客户提供多品种、个性化、组合式的微特电机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手机及高档化妆品用微特电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法人代表金绍平。
前期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8月,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在烈山区发改委备案(烈经发改〔2012〕4号),建设年产1.2亿只SMTΦ4马达生产线建设项目。2012年8月31日,该公司完成该项目环评的审批工作并开工建设。2014年7月9日淮北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备案(淮环行〔2014〕21号),2014年7月25日,该项目通过阶段性(一栋厂房、研发楼及办公楼未建设)试生产批复(淮环行函〔2014〕19号)。2014年9月9日,该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环验〔2014〕34号)。2015年6月,该公司开始马达生产线项目未建设的厂房、研发楼及办公楼的建设。2015年9月,该公司停止了马达生产线项目建设,拟新建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项目选址为原马达生产线项目以东(马达生产线项目正建设厂房、研发楼及办公楼)及北边空地。2015年10月15日,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通过淮北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六个一”会议预审,2015年10月20日,烈山区发改委对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进行备案(烈发改备案〔2015〕18号)。2016年2月该公司完成厂区项目规划调整,开始办理光电触摸模组项目环评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年第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并委托安徽华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及声环境的现状监测工作,同时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旨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后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及建设的可行性,为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协作单位
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工作期间,得到了淮北市环境保护局、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协作单位安徽华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亦付出了许多辛劳,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通过评价,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建设的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总体发展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在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内建设可行。
67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总 论
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1 评价目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旨在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评价分析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了解拟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从环保角度对该项目选址、工艺及污染治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 评价工作原则
本次评价将认真执行国家、安徽省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法令、标准和规范,以确保项目建设与污染控制同步实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结合区域现状及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区域规划环评为依据开展工作;
(2)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有效地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体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原则;
(4)全面收集评价区域已有资料,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结论明确。认真研究和使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等资料,分析资料的有效性,评价将尽量筛选、利用已有监测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加快环评工作进度。
1.2 编制依据
1.2.1 任务依据
(1)委托书,2016.4;
(2)烈山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证号:烈发改备案2015[18]号,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0.20。
1.2.2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22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1997.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5号,2015.4.2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54号,2012.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主席令[2004]第28号,2004.8.28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39号,2010.12.2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8.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实施);
(1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83号,1995.8.8);
(1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031号文,1996.8.3);
(1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
(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39号,2005.12.3);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
(21)《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
(2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12.28);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2009.3.1);
(24)《关于未纳入污染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11.7.21);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27)《关于印“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2012.10.8);
(2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
(29)《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发[2014]30号,2014.3.25);
(30)《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2014.5.22);
(31)《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4]4号,2015.1.8);
(3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6.1;
(33)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6.1);
(34)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2.3 地方法规、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7.4.17);
(2)《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安徽省人民政府,2003.3);
(3)《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人大,2001.2);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2006.6.29);
(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2010.11.1);
(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7号,2011.4.12);
(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
(8)《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监[2002]46号文,2002.4.10);
(9)《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环法函[2005]114号);
(10)《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局[2006]11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安徽省环保局 环评[2007]52号,2007.3.27);
(12)《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函[2010]100号,2010.2.3);
(13)《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环法[2010]193号,2010.12.31);
(14)《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函[2012]852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函[2012]946号,2010.8.27);
(1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3]91号,2013.10.18);
(17)《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皖环发[2015]36号,2015.7.29);
(18)《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1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15.3.1);
(2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2号);
(2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淮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淮政发[2014]114号,2014.10.8);
(22)《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细则的通知》(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2014]9号,2014.10.8)。
1.2.4 编制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影响》(HJ610-2016);
(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1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70号,1996.5.20);
(13)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淮环函[2016]164号文“关于《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金龙光电触摸模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1.2.5 相关规划
(1)《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2)《淮北市环保十二五规划》;
(3)《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4)《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1.2.6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金龙光电触摸模组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环评网上一、二次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3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及评价范围
1.3.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SCREEN3的要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确定。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及估算模式预测,得出本项目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计算结果详见表1-2。
表1-2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计算结果
污染物名称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环境质量标准Coi(mg/m3)
0.6
0.3
2.0
最大落地浓度C i(mg/m3)
1.45E-06
1.45E-06
0.000101
占标率,%
0
0
0.01
D10%,m
—
—
—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水复杂程度简单,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濉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3)地下水
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容式触摸盖板玻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项目。
②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本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根据现场调查,本次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环境敏感区。所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③评价工作登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总则4.1一般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项目,因此,确定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内,厂区占地约160508.76m2,其中本项目占地127872m2,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具体见表1-4。
表1-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6)风险评价等级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中,油墨稀释剂中所含甲苯、二甲苯属易燃液体,强化工序中所用KNO3为氧化性物质,均为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相关内容及附录A表1“物质危险性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各原料毒理性、易燃性、危险源及区域环境敏感特性进行判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综上,本次环评评价等级见表1-5。
表1-5 建设项目评价等级表
类别
大气
地表水
声
地下水
生态
环境风险
评价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不开展评价
三级
二级
1.3.2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具体见表1-6。
表1-6 评价范围
项目
评价范围
大气
以建设项目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范围内
地表水
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入濉河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河段
噪声
厂界外200m范围内
生态
项目所在地周围500m范围内
环境风险
风险源强周围3000m范围内
1.4 评价标准
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本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甲苯参照前苏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具体标准值见表1-7。
表1-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
依 据
小时平均µg/m3
24小时均µg/m3
年均µg/m3
PM10
—
150
7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NO2
200
80
40
SO2
500
150
60
甲苯
一次600
—
—
前苏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甲苯
一次300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非甲烷总烃
一次2000
—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VOC
—
8小时600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与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为濉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具体参见表1-8。
表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cr
BOD5
NH3-N
挥发酚
石油类
(GB3838-2002)Ⅳ类
6~9
≤30
≤6
≤1.5
≤0.01
≤0.5
(3)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指标见表1-9。
表1-9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
项目
pH
总硬度
氨氮
亚硝酸盐
高锰酸盐指数
挥发酚
硝酸盐
氯化物
硫酸盐
大肠菌群
Ⅲ类
6.5~8.5
≤450
≤0.2
≤0.02
≤3.0
≤0.002
≤20
≤250
≤250
≤3.0
个/L
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氰化物
铅
铁
氟化物
镉
砷
汞
六价铬
锰
Ⅲ类
≤1000
≤0.05
≤0.05
≤0.3
≤1.0
≤0.01
≤0.05
≤0.001
≤0.05
≤0.1
(4)噪声
本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0。
表1-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 dB(A))
类别
标准值
依据
昼间
夜间
2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①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具体规定见表1-11和1-12。
表1-1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表1-12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②工艺废气
(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VOC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标准值,具体排放值详见表1-13。
表1-1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标准来源
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速率
(kg/h)
甲苯
40
15
3.1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甲苯
70
15
1.0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VOC
120
15
5.1
VOC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2)废水排放标准
厂区废水排入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需满足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具体废水排放标准值见1-14。
表1-14 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pH(无量纲)
6~9
COD
500
氨氮
4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
SS
400
(3)噪声排放标准
①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1-1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执行时间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6。
表1-16 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标准值
依据
昼间
夜间
2
60
50
(GB12348-2008)
(4)固废处置标准
①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的修改单内容。
②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及包装桶、废油墨稀释剂包装、废活性炭、废硝酸钾粉为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的修改单内容。
1.4.3 污染物控制指标
项目排放的CODCr、NH3-N、挥发性有机物分别为12.48t/a、1.25t/a、0.602t/a,满足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5 评价重点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项目污染特征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厂址选址可行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
1.6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
1.7 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1.7.1 污染物控制目标
(1)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排放方式,做到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区域环境容量内;
(2)控制项目建设过程对厂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使建设活动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上。
1.7.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新蔡项目区青谷路北侧。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7,及图1-1。
表1-17 项目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宁山村
E
400
约400人
(GB3095-2012)
二级
山西头
NE
350
约200人
花庄
NE
680
约500人
宋庄
S
1200
约250人
薛圩
E
1400
约300人
旗杆
NE
1600
约400人
杜楼
S
880
约300人
王庄
S
980
约300人
四山口
SW
1400
约80人
拖山
SE
1450
约300人
圩里
SE
2000
约400人
会楼村
S
2000
约300人
前栗园
W
1450
约800人
后栗园
W
1600
约400人
夏庄
NW
1800
约300人
东小庄
NW
1800
约300人
龙兴学校
NE
1000
约2000人
市委党校
NE
1600
约500人
淮北师范学校
N
1900
约10000人
檀山
NE
2600
约600人
中楼
S
2700
约300人
李庄
S
2700
约200人
新南村
W
2650
约600人
新北村
NW
2800
约600人
提崖头
NW
2800
约600人
地表水环境
濉河
E
6000
—
(GB3838-2002)Ⅳ类
地下水
环境
地下水
—
周围6km2内
—
(GB/T14848-93)Ⅲ类
生态环境
周围土壤植被
—
—
—
不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1.8 环境影响识别与主要环境影响因子
1.8.1 环境影响识别
(1)施工期
在施工期,与环境变化有关的活动主要是土地平整;地面挖掘、施工、道路修筑、材料土方运输;建设过程中物料运输、地面挖掘、道路修筑、噪声、汽车尾气、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但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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