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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电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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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代理单位:*县招投标中心二九年四月*县招投标中心特别提醒一、请各谈判供应商接到本谈判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封装谈判响应文件。投标时,请按谈判文件要求携带好谈判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谈判响应文件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谈判供应商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中标人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县投标企业资信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限制投标行为

2、直至记入黑名单。三、谈判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谈判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四、请感兴趣的谈判供应商前往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或从*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直接下载,如谈判供应商从网上下载的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下载谈判文件后,请立即以电话形式到综合部报名,联系电话05516660198;否则因此在投标上造成的损失自负;2、谈判供应商需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到我中心交纳谈判文件费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如出现纸质版本与网上下载版本不一致,则以纸质版本为准。五、谈判供应商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发放时间、答疑时间及谈判时间等安

3、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无异议应向中心作出承诺。 目 录第一章 谈判公告.4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 评审办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 采购需求33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4*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受委托,现对*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内容:VV4*16电缆1913米;VV3*16+1*10电缆1170米;VV3*35+1*16电缆50米。5、资金性质及规模

4、:自筹资金、约11万元。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如为生产商投标,则需出具国家规定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备的产品3C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需出具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协议书)和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三、谈判日期和谈判地点: 1、谈判日期:2009年5月5日14时30分。2、谈判地点:*县招投标中心。四、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取纸质版本、电子版本两种方式发售。纸质版本谈判文件直

5、接到*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购买,电子版本谈判文件可直接从*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资源下载栏下载使用。购买电子版本的投标人在下载谈判文件后,请立即以电话形式到综合部报名登记(报名电话:05516660198),或注意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查看,以便从中心获取谈判文件补遗、控制价等招标有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我中心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谈判文件价格:300元(售后不退)。五、联系方法: 单位:*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县*镇*路92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邮编: 网址: *县招投标中心2009年4月21日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1.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

6、明与要求1招标代理机构*县招投标中心2项目名称*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3招标范围电缆:VV4*16 电缆:VV3*16+1*10电缆:VV3*35+1*16 4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如为生产商投标,则需出具国家规定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备的产品3C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需出具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协议书)和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5谈判供应商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8谈判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9

7、谈判供应商提出问题、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09年5月2日10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09年5月2日11谈判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2009年5月3日12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3偏离不允许 允许14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谈判保证金额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以 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其他 方式出具),应于2009年5月5日14:30时前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谈判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须到*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凭汇单换取谈判保证金收据以备谈判时查验。公司名称: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账号信息:开

8、户行: 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18签字或盖章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谈判一览表、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装订要求须用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20密封要求封套上应写明:“*县县直相关单位采购电缆项目”谈判响应文件及在2009年5月5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起

9、止时间及地点递交起止时间:2009年5月5日14:00起至14:30 止(北京时间)地点:*县招投标中心22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2009年5月 5日14:30地 点:*县招投标中心23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 三 章24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5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是 否 2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5%向*县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为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27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交易费

10、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的交纳参照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此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28供货地点*县境内29完成时间2009年5月25日前供货完成30签订合同地点*县招投标中心31付款方式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85(安装由业主自行解决),余款质保期满后付至总货款的100%。32质量要求所投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在交货验收时,所投产品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保期 壹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2.总则 2.1 项目

11、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项目进行招标。2.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2.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2.2招标范围2.2.1 本次招标范围: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 2.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3.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2)谈判供应商的信誉: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2.4 费用承担 谈判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

12、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谈判预备会 2.8.1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8.2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8.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谈

13、判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分包 谈判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0 偏离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谈判文件 3.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谈判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

14、章第2.10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谈判文件的澄清 3.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3.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谈

15、判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谈判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谈判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 4.谈判文件 4.1 谈判文件的组成:(1)谈判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4)规格响

16、应表(5)所投产品质量承诺(6)投标技术文件(7)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8)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4.2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谈判响应文件资料清单。4.3谈判响应文件须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4.4谈判响应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4.5投标报价4.5.1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计划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结算价格为实际验收的总数量乘以报价单价进行结算。4.5.2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产品费用、税费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验收、保险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4.5

17、.3谈判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所需数量结算。4.5.2 谈判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评标时未发现,以后以低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5.3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5.4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在谈判会现场公开确认

18、,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4.6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4.6.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7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4.8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4.9 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

19、10 投标有效期 4.10.1 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4.10.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谈判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4.11 谈判保证金 4.11.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谈判供应商须知

20、前附表的规定。4.11.2 谈判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6.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11.3未中标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1.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代理费、交易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12备选投标方案 除谈

21、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谈判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1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13.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13.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3.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

22、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13.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3.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5.谈判 5.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

23、本应分别用牛皮纸袋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谈判供应商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1.2 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2.1 谈判供应商应在本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5.2.2 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4谈判响

24、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将不予受理:5.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4.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5.2.4.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5.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谈判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3.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5.3条规定进行编制

25、、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邀请所有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谈判,并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谈判保证金收据,以便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单独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且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标中也未有授权书原件,其谈判响应文件按照废标处理。7.谈判 7.1 谈判小组 7.1.1 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

26、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谈判供应商或谈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 谈判评审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

27、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二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至3人。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县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交纳履约保证金。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收到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5%向*县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提

28、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公司名称: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账号信息:2867开户行 :农行*支行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

29、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谈判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2变更交易方式(1)小型项目或特殊项目流标后,经招管办批

30、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发包。(2)重新招标后谈判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项目发包。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谈判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31、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投诉 谈判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

32、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11.2中标服务费11.2.1招标代理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

33、=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11.2.2 交易服务费应按照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交纳。11.2.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 条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招投标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谈判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

34、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2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查验原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谈判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查验原件)4生产许可或授权书1. 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交所投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原件);2. 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需出具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和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5、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的一致性要求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应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格式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4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36、。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详细评审标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数量等采购需求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交货期、质保期应明确交货期、质保期,且交货期、质保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澄清、说明及补正投标单位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4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投标单位有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县资信考评有关规定进行惩戒。5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及其修正投标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供应商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

37、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6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报价不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产品的质量不得有重大漏项或错项。是否低于成本价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评标方法 12.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评定方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则确定交货期承诺最短者为中标单位;如果交货期承诺也一样,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12.2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

38、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流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13.评审标准13.1资格后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13.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13.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14.谈判程序 14.1 资格后审谈判小组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4.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14.3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39、,作无效标处理。14.4 谈判14.4.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在谈判过程中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更优质的服务承诺,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14.4.2 谈判分三轮进行(谈判响应文件为第一轮),第三轮谈判结果为最终谈判结果。谈判供应商可根据情况不进行二次谈判或三次谈判,而将第一次或第二次谈判结果作为最终谈判结果。最终谈判结果须符合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谈判结果须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经谈判后对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评委会将予以拒绝。14.5如果所有有效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不能通过谈判小组的

40、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15.评标结果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谈判响应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16.签订合同1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交易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6.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16.

41、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17.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管办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8.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县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人。19.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

42、执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 购 合 同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产品名称规格、成分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

43、)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采购单位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

44、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要求、装运条件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 包装要求:乙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2、装运条件中标单位负责将所投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至采购单位要求的目的地,并将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必要的商检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风险亦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派专人将所供货物运至采购单位要求的最终目的地之日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3、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回收() 不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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