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 定,严禁乱定价、乱涨价。二、药品价格以本院药品库房拨货单核定的零售价格为 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药价。三、药品价格变更的依据是:(1)医药供货单位的调价通知单;(2)物价局及有关 部门的文件或其他正式通知(3)本院药品库房拨货单零售 价。四、药品价格的变更由药剂科专人负责通知执行。五、凡接到调价通知或领取药品时发现药价变更者,负 责调价的人员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清点调价药品的库存数量,并如实填写调价 单;(2)将药房现有的调价药品进行清理并填写调价单一式 二份,一份留药房并通知划价人员知晓:(3)将标有药价的 地方,包括药柜、药盒、药瓶、药抽等处,一一全部更改新 价,不得遗漏;(4)将药品调价单送药剂科主任审核并汇报 调价工作情况。六、负责药品调价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完 成调价工作。凡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完成调价,或未将调 价通知划价人员,或药品标签价格更改有疏漏,导致计价错 误并带来不良后果者,要按照工作过失事故严肃处理。后果 严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失职的责任。七、药房划价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按照规 定的价格进行划价。已正式通知调价的,要立即按通知的价 格执行,未执行或执行不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比照以上 第6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