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推选并授权委托业主代表参加集体讨论的形式) 小区 幢 号 室的业主 。本人委托 幢 单元 室 为本人(本梯位/本幢号/本楼层)的业主代表,代为行使以下权利:1、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2、委托该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本人的投票权,在业主大会上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事宜 (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5)审议筹备组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总结,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工作总结等文件(6)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
2、内容、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7)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屋顶和墙面广告、停车场经营收益、公共场所、场地或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等的管理(含分成)和使用办法。(8)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进行诉讼的相关权利:包括以下第 :公共事务: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房屋公共维修金)相邻权(9)其他_3、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备注:(1)同意的请在选项后画“”,不同意的画“”.(2)物业代管人、物业使用人可以凭有效证件(代管证件、租赁合同有直接委托或约定的,依委托或约定代行业主的权利义务)参加业主会议并行使委托授权范围内的权利事项。其它代理人(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3)业主应对委托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本人签名): 住 幢 单元 室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