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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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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讲座职业健康监护讲座职业健康监护讲座职业健康监护讲座 年年年年5 5月月月月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页提要提要职业健康监护概述职业健康监护种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页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一、职业健康监护概述概念: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是依据劳动者职业接触史,经过系统定时或不定时医学生理学检验和健康相关资料搜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健康情况,分析劳动者健康改变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验和资料分析评价结果汇报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方便及时采取干预办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包含接触控制、医学生理学检验、信息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页职业健康监护目标职业健康监护目标1、早期发觉职业病及工作相关性疾病;、早期发觉职业病及工作相关性疾病;2、监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在不一样行、监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在不一样行业和地域分布;业和地域分布;3、了解职业危害程度;、了解职业危害程度;4、识别新职业危害原因和高危人群,并进、识别新职业危害原因和高危人群,并进行目标干预;行目标干预;5、评价预防和干预办法效果;、评价预防和干预办法效果;6、为职业病诊疗和判定提供依据;、为职业病诊疗和判定提供依据;7、为制订卫生政策、卫生标准服务。、为制订卫生政策、卫生标准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页职业健康监护与普通健康检验区分职业健康监护与普通健康检验区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普通健康检验对对 象象 劳动者劳动者 居民或劳动者居民或劳动者法律法律依据依据 有有参考(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该创造条件,改进集体福利提升劳动者福利待遇。)方方 式式 强制性强制性 非强制非强制组织组织方式方式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页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普通健康检验检验机构必须有资格必须有资格 没要求没要求类类 型型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离岗后医学随访检验和应急医学检验 不不 分分检验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 不分,自愿不分,自愿连续性连续性必必 须须 没要求没要求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要要 求求 不要求不要求监督检验有有无无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6页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 劳动环境 作业人员危害原因健康损害环境监测健康检验接触评定健康评定信息管理健康监护汇报第二级预防第二级预防(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卫生标准诊疗标准接触第一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工程控制)(工程控制)第三级预防第三级预防(康复治疗)(康复治疗)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7页法律法规依据1 1、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 依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决定修正)1.2职业健康检验管理方法。方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之前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 卫生部令第23号,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经过,自年5月1日起施行健康监护管理方法废止。1.3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年3 月,卫法监发第63号令)1.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8页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国务院第352号令)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年4月30日由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2 2、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2.1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2.2 职业病诊疗标准 2.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9页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验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方面负责。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提供职业健康检验所需要相关资料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0页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本方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制订、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验年度计划,并确保所需要专题经费用人单位应该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负担职业健康检验费用。用人单位应该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卫生机构负担职业健康检验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身份真实性。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1页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定时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需要复查,应该依据复查要求增加对应检验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2页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该马上组织相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验:(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相关不适症状;(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3页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能够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4页用人单位对体检机构检出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劳动者,应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复查或医学观察后依然异常,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照职业病诊疗与判定管理方法申请职业病诊疗。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协议。劳动者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劳动者职业健康检验和复查、医学观察以及申请职业病诊疗与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5页用人单位应该依据职业健康检验汇报,采取以下办法:(一)对有职业禁忌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6页(三)对需要复查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验机构要求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验机构提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疗;(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马上改进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具。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7页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纪、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癖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它相关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8页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该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19页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要求职业病危害评价(预、控)-新、改、扩职业病危害申报-安监职业健康各种制度危害标示和通知防护管理(设施、个体)职业病危害检测(最少1年1次)-检测资质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3年1次)-中介职业健康检验(1年1次)-体检资质其它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0页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督查(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申报情况;(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具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七)职业危害原因及危害后果通知情况;(八)职业危害事故汇报情况;(九)依法应该监督检验其它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1页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1、上岗前健康检验2、在岗期间健康检验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4、应急性健康检验-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急性医学观察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2页1 1、上岗前健康检验、上岗前健康检验目标意义目标意义 发觉职业禁忌证,依据健康情况合理安排工种或岗位。分清职责。防止招收已患职业病患者入厂,降低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正当权益。建立本底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3页上岗前检验对象上岗前检验对象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人员;调换或增加新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每次潜水作业前;工伤事故或长久病休后再上岗者。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4页上岗前检验项目上岗前检验项目 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重点注意问询既往职业史,依据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作对应健康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5页2、在岗期间检验目标意义 发觉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或岗位;早期发觉健康损害,及时处理;早期发觉、早期诊疗、早期治疗职业病。为目标干预提供直接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6页在岗期间检验对象在岗期间检验对象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病患者或疑似对象定时复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7页在岗期间检验项目及周期在岗期间检验项目及周期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分必检项目与选检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8页3 3、离岗时健康检验、离岗时健康检验目标意义目标意义了解离岗时健康情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协议。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29页离岗时检验对象离岗时检验对象离岗后调岗;解除协议;退休;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接触职业危害原因全体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0页离岗时检验项目离岗时检验项目 依据劳动者在岗期间接触职业危害原因,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在岗期间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1页4 4、应急健康检验、应急健康检验目标意义目标意义 全方面了解、评价特定环境下职业危害程度,控制危害,防止扩大化。应急健康检验必须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开始。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2页应急健康检验对象应急健康检验对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同一工作场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3页应急健康检验项目应急健康检验项目 依据职业危害可能造成健康损害进行对应健康检验,判断是否遭受健康损害。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4页5、离岗后医学随访检验(1)如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含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验。(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验。(3)随访时间长短应依据有害原因致病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时间长短、工作场全部害原因浓度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5页职业健康检验项目职业健康检验项目 普通包含搜集个人资料、职业史、病史,和普通体格检验、试验室检验和特殊检验。1 1、个个人人资资料料 对进行岗前检验劳动者,都应调查详细个人资料,包含: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情况、单位、地址、联络方式、吸烟史、饮酒史、月经史等;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6页2 2、职职业业史史 指劳动者工作经历,包含劳动者既往和现在工作用人单位相关作业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尤其是要详细统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工种或岗位及工作起止年限(参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工种名称);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7页 3 3、病病史史 劳动者既往和现在所患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病变等,统计患病时间、用药史、家族史等;4 4、普普通通体体格格检检验验 主要指内科常规检验,对进行岗前检验劳动者实施全方面体格检验,对在岗期间检验和离岗检验则结合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可能造成特定健康损害,针对性地选择体格检验项目,详细见技术规范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8页 5 5、试试验验室室检检验验项项目目 如血、尿常规,各种生化免疫分析指标等,各种生物检材等;6 6、特殊检验项目、特殊检验项目 如X-射线胸片拍摄、肺功效、电测听、心电图、神经肌电图、骨密度等。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39页个体评价个体评价A A-已检项目未见异常或大致正常已检项目未见异常或大致正常。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效正常,而且是有良好劳动效能情况者。或指器官脏器无显著器质性病变,其生理功效无显著障碍者。B B-复查复查。即暂未能确诊待追踪复查者。指体检或化验有单项或多项阳性结果,暂不能作出明确诊疗者,只统计阳性结果。职业性复查为强制复查。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0页C-C-其它疾患其它疾患。有显著器质性病变和(或)生理功效障碍,且能排除不是因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所造成或对所从事作业没有影响其它疾患(除禁忌证和职业病之外)。D-D-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F-职业病。职业病。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1页群体评价群体评价在个人健康评定基础上,结合作业环境检测结果,对每个作业群体进行健康水平评定,寻找剂量反应关系,为采取防治办法 提供科学依据。群体评价主要内容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检验时间,接触职业危害原因种类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原因人数,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患者急需要复查劳动者人数,分析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是否达标,卫生防护办法和干预办法效果,依据职业病诊疗标准和职业危害原因对人体影响,分析检验结果中异常指标是否与职业危害原因相关,是否存在新职业危害等。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2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需及时将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防护办法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或修订相关卫生政策提供支持。(信息反馈与汇报)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3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检验结果,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调离原工作岗位意见,对需要复查者提出限期复查意见,对疑似职业病者或职业病患者提出到负担职业病诊疗医疗机构诊治观察意见,并填写职业病汇报卡,上报相关部门。若发觉其它疾患者,应提议其到相关医院检验治疗。(提议与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4页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行动动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2、职业人群确定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实施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应用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5页1、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完整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系统建立行之有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工作计划:前一年11月底向当地职业健康检验机构申请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6页2、职业人群确定(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原因人群,都必须接收职业健康监护;(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原因人群,标准上应依据用人单位安排接收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或几乎一样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收健康监护;(间接)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7页(4)依据不一样职业病危害原因暴露和发病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该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收健康监护最低暴露珠平,其主要依据是工作场全部害原因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时间;(5)离岗后健康监护随访时间,主要依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原因所致健康损害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决定。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8页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实施程序:签署协议 提供资料制订体检方案编制汇报与送达实施健康检验结果汇总分析职业性复查医学观察、诊疗、治疗、劳动能力判定等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49页 员工个人职业接触史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种类、环境检测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健康监护年度工作计划应包含本年度需要接收健康检验人数、名单以及他们作业种类和职业接触史。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0页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信息卡”。2、为了方便、准确和快速导入中心数据库,由用人单位在体检前按照统一电子表格填写每个员工信息(电子版)。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1页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应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17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确保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安监总局研究制订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2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能够准确、完整反应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3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体健康档案两大类。其中前者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资料(详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作业场所环境监测资料、累计和每年职业病患者人数、急性职业中毒或事故统计和评价、群体健康监护评价结果、职业性体检统计等;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4页劳动者个体健康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包含工人基本情况、个人史(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婚姻情况、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永久地址,联络方式,通讯方式,吸烟饮酒史)、职业有害原因接触史(包含劳动者工作经历,从事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强度或浓度等)、家族史、月经生育史、既往及现病史、上岗前体检统计及历年在岗期间检验统计,上岗后工伤与中毒事故统计、个体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和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5页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资料文件。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6页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包括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考样表给予补充。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它档案交叉,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留地点。用人单位应设置档案室或指定专门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7页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预防出现遗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疗、判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疗、判定所需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8页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应该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移交保管。各地域能够依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其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59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在监护信息处理后定时输出健康监护汇报。除上报和公布外,应存入信息系统成为新档案内容。它包含个体汇报和群体汇报。某职员个体健康监护档案,供随时查找、打印,即为个体汇报。将群体劳动环境评定、群体接触评定和群体健康评定结果整理后打印成汇报,即为群体汇报,每监护周期一次。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60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并按照要求期限妥善保留。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员严格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序排列就业前和各次定时体检统计,应包含必要健康问答和健康检验全部内容,表设计要全方面系统,统计确切,统计方便,格式统一。各种检验结果应采取统一概要纪录,编码记入,以适应计算机应用。职业健康监护概述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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