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凌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首检、巡检、专检规定一、 自检、首检1、 定义:首检为生产前13件产品必须自检、首检;2、 范围:(1)每一位操作者必须在以下时间进行产品的首检:(、换人、换机后;、更换产品型号、规格后;、每批产品生产前的第一件;、产品异常改善后第一件;、更换工装夹具或调试设备后第一件产品;、每次上班前的第一件)。(2)首检表上必须有以下记录A、品管出具首检报告,列出尺寸要求、功能要求、外观要求、其他要求;B、生产干部须在巡检表上先确认首检内容后再签名;C、生产岗位员工须填写“自检、首检日报表”;4、违反者参照质量管理控制程序执行;3、车间主管每4小时对制程品质巡检一次(和小组长检验时间错开,如小组长8点检,主管9点检).二、巡检1、主管/部长每天对每种配件的加工过程当中必须要有至少2次巡查并记录; 2、组长每天对每种配件的加工过程当中必须要有至少4次巡查并记录; 3、质检员每天对每个机台加工的配件必须至少有8次以上的巡查并记录; 4、确保巡检表的记录是真实的,经巡检后出现质量事故视同巡检未执行,参照质量管理控制程序、质量事故奖惩条例加倍处罚。三、终检1、所有产品须经检验并有合格标识,方可入库或出货;2、严格执行并稽查落实情况,重点:合格品、不合格品、不良品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