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部署,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实施程序,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验,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实际,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特
2、别是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基本依据。 考试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环节之一,一般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围绕选拔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命制试题,突出检测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平时加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提高领导能力。 第四条 本考试大纲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考试,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厅局级、处级机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
3、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考试,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的考试。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考试,可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共科目笔试第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
4、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如下: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 (四)试题难度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60%,较容易试题约占20%。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六)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申论题等
5、。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一般以主观性试题为主,选拔职位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 第八条 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理论素养。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领导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公共知识素养。对履行领导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具体应用的能力. (三)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抓住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能
6、力。 (五)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准确、简练、清晰、严密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第三章 专业科目笔试第九条 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专业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如下: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 (四)试题难度根据选拔职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
7、中等难度试题约占60%,较容易试题约占20。 (五)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六)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一般以主观性试题为主,选拔职位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 第十一条 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专业知识素养。对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专业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三)专业管理能力.根据选拔职位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8、。 (四)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 面 试 第十二条 面试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评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第十三条 面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综合分析能力.通过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概括、判断与推理,抓住问题要害,揭示事物内在联系、本质特征和变化规律的能力。 (二)语言表达能力。清晰、准确、简洁、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使之易于被人接受的能力。 (三)组织协调能力。围绕工作任务,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协调责权利各方面
9、关系,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能力。 (四)人际沟通能力。倾听和理解不同观点,通过信息、思想、观点、情感的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的能力。 (五)决策能力。面对问题和机遇,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科学决断的能力。 (六)创新能力。发现新问题、产生新思路、提出新观点和找出新办法的能力. (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面对突发事件,及时迅速作出正确反应,采取适当方法和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八)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该测评要素根据选拔职位的特殊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九)个性特征.应试者表现出来的情绪稳定性、责任心、自信心、成就动机、自我认知等特征。 具体测评要素及各要素的比例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作为本考试大纲附件随文颁布。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考试大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试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4年4月11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