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
2、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3)工程施工
3、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组成* 1)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专用条款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
4、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1。EP承包合同的订立 1)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文件组成:。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2E合同的履行管理 )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1)建
5、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
6、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承包人进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 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
7、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