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2、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2、办理拆迁许可证或具备施工条件 3、完成施工图审查、招标工作 4、已委托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资金已落实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证明资料;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 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 1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外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温备案资料; 13、市政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园林单位待定); 14、图纸审查单; 15、园林项目提供经审批的绿化方案总评; 16、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市政园林局窗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办理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2、已确定施工企业;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盖有本局图纸专用章(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4、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5、按照规定应该招投标工程已进行招投标.二、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由本局审核盖章的施工图(包括建施、结施、水电图);4、工程质量监督书(填写);5、经投标的工程需中标通知书;6、有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7、总建筑面积超5000m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 m的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条件审查报告。 所有的报告材料要求原件核对。三、办理程序:受理发监督书四、办理时限:即办五、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1.4元收取。办理事项 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