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2、《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2、办理拆迁许可证或具备施工条件
3、完成施工图审查、招标工作
4、已委托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资金已落实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证明资料;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
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外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温备案资料;
13、市政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园林单位待定);
14、图纸审查单;
15、园林项目提供经审批的绿化方案总评;
16、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市政园林局窗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确定施工企业;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盖有本局图纸专用章(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
4、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5、按照规定应该招投标工程已进行招投标.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由本局审核盖章的施工图(包括建施、结施、水电图);
4、工程质量监督书(填写);
5、经投标的工程需中标通知书;
6、有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7、总建筑面积超5000m²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 m²的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条件审查报告。
所有的报告材料要求原件核对。
三、办理程序:受理→发监督书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1.4元收取。
[办理事项] 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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