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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SPEA 002-2023 产权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98646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10.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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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20 CCS A 00/09 团 体 标 准 T/CSPEA 002-2023 产权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vestor Suitability Management of Property Right Exchanges 2023-08-30 发布 2023-08-30 实施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发布T/CSPEA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 产权交易机构.1 3.2 产权转让.1 3.3 资产转让.1 3.4 企业增资.

2、1 3.5 资产租赁.1 4.正文内容.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秘书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忠仁、王艳、季雯雯。产权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从事产权交易各项活动的过程中,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产权交易机构内实施的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增资、资产租赁

3、等各类非连续性挂牌交易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是指获得省市级(含)以上政府国资监管部门选择确定的具有从事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或是获得省市级(含)以上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确定的具有从事其他权益要素交易资质的机构。3.2 产权转让 产权转让是指所有人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3.3 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所有人对外转让资产的行为,包括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3.4 企业增资 企业增资是指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3.5 资产租赁 资产租赁是指在不改变

4、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资产所有人将一定时期内的资产占有权、使用权有偿出租给承租人的行为。4.正文内容 为督促、引导产权交易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指引。第一条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是指参与产权交易机构各类交易活动的意向受让方、意向投资方及意向承租方。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交易服务机构是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从事产权经纪、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竞价、结算等专项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与产权交易业务相关的经济组织。第三条第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内实施的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增资、资产租赁等各类非

5、连续性挂牌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项目方和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本指引实施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做好沟通和宣传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按要求对外披露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与培训工作,帮助投资者提升业务水平。第六条第六条 项目方应当充分披露交易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重要信息,提示项目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七条第七条 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第八条第八条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活动前,应当熟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

6、详细了解项目情况、风险特点,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和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遵循交易自愿、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第九条第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可要求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项目方要求提供信息:(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1.主体资格信息:机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及其主体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信息:收入、资产、债务等信息。3.相关文件信息:出具的交易相关决策文件及授权文件等。4.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二)自然人信息:1.主体资格信息:个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件或护照等。2.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第十条第十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7、,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者信息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内容告知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应配合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变更服务渠道,确保投资者在交易活动前能够随时完成信息变更,并及时将变更后内容告知项目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项目具体情况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投资者资格条件。并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资格文件、财务状况、投资经历等相关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资格进行确认,切实审查投资者参与交易的适当性。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投资者应在交易前详细了解项目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设置的交易资格,主动确认交易资格的具体要求,充分评估自身的交易匹配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产权交易机构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妥善保管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资料,并对投资者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协调争议解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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