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员管理办法(讨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重要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突出信贷、会计结算等业务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省联社决定在全省基层信用社设立风险监管员岗位,将抑制经营风险关口前移,提高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信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风险监管员是指县级联社派驻到基层信用社,根据授权权限要求独立从事信贷、会计结算业务重点风险点业务操作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风险监管员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原则上每个基层信用社派驻1名,派驻基层信用社的风险监管员由县级联社公开选拔、聘任,人员编制在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接受风险管理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 同时要设置兼职风
2、险监管员岗位,10个(含)以下基层社的县联社设置2名,10个以上基层社的设置34名,无贷款业务的机构不设置风险监管员.信用社原委派会计不再由县级联社派驻,变更为基层信用社坐班主任.第四条 风险监管员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任何人指使和干预,不得对其个人下达存贷款等业务营销任务,但工作作息时间要严格遵守信用社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风险监管员的工作场所原则上应在基层信用社营业柜台内,基层信用社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六条 风险监管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体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
3、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二)掌握金融、经济、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各项信贷、会计结算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三)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熟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风险识别和独立判断能力。(五)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六)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七)在信用社工作1年以上。第七条 县级联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首要原则,严把人员准入关。风险监管员采取公开考试竞聘方式,原则上从优秀的委派会计及参加农信社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优秀的女大学生中选拔产生。风险监管员产生后,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八条 审查贷款资
4、料,即“一审”环节。审查贷款资料应根据借款人种类及贷款品种的不同,进行差异化审查,重点审查农户、非农户贷款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借款申请审批表:主要审核个人(农户和非农自然人)及其配偶(或财产共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是否填写;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是否签署意见. 借款人为法人客户应审核该客户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如为授权办理还应审核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相关身份证件。(二)借款合同:审查借款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正确,借款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合同要素有无空白、填写是否正确;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三)“三证”:
5、主要审核借款人、担保人“三证”是否齐全,重点看身份证号和夫妻关系是否与三证一致;三证分别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四)借款人为单身、已婚无结婚证或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九条 放款环节操作和贷款支付审核,即“三操作”环节。在此环节,重点完成贷款影像声系统采集,打印放款通知书,履行贷款支付审核授权职能。主要包括:(一)完成影像声系统采集贷款影像声记录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操作包括:标准化问答;视频下完成农户贷款借款人夫妻双人或非农户贷款借款人在借款申请审批表面谈面签记录栏申请人及配偶和借款合同借款人栏签字处签章并按手印;存储和回放检验影像声系统信息采集的质量.(
6、二)打印放款通知书风险监管员打印放款通知书,并签字确认后将放款通知书交给柜员,柜员根据放款通知书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贷款发放界面中录入信息,风险监管员核对无误后进行信贷业务放款授权,柜员打印借款凭证,由借款人本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由风险监管员监督柜员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本人结算账户(鹤卡、丰收时代卡)或法人结算账户放款;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风险监管员监督柜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本人结算账户支付到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三)贷款支付审核授权审核授权柜员放款:审核是否为借款人本人领款,是否转入农户本人存款账户(卡),审核无误后风险监管员进行授权。第十
7、条 在信管系统中设置贷款查询权限,风险监管员可查询客户信息、贷款情况等内容。第十一条 做好由其本人操作的影像声资料的保管工作,要在影像声录制后2日内将档案备份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保管、调档、备查,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第十二条 参与查库工作。每两周一次参加对派驻信用社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查库。查库内容主要包括:(一)检查库存现金、实物保管情况,账款、账实是否相符;(二)检查金库钥匙、转字密码使用、交接、保管情况;(三)检查出入库手续、结库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四)检查金库账、表、凭证的记载、核对及保管情况。第十三条 银企对账工作。风险监管员须按月对银企对账情况逐笔进行核对,保
8、证对账真实有效,核对无误后应在银企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对账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 第十五条 完成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可随时越级上报.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 风险监管员聘任期为1年,到期根据其工作实际履职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续聘的风险监管员要实行异地轮换,但不能两个社对调,且同一风险监管员三年内所轮换的信用社不重复。任职期满后续聘的,可不再进行资格认定.第十七条 风险监管员直接对风险管理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按规定履行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信用社主任无权干涉,风险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风险监管员进行考核评价,每半年至少考核一次,年末进行总评分确
9、定相应履职等级。第十八条风险监管员的薪酬待遇: 原委派会计转岗的,基本薪酬待遇月薪系数按2.0执行,由其他岗位选聘的,基本薪酬待遇月薪系数按1。8执行,连续三年工作表现良好,评为优秀的月薪系数可调升至2。0执行;绩效薪酬根据风险监管员的业务量确定,具体可在所在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绩效薪酬的平均标准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执行。第十九条 风险监管员因故不能到岗上班,应提前向风险管理部请假,由风险管理部派兼职风险监管员顶岗,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由所在信用社人员顶岗.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解聘风险监管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在上级审计、信贷检查中发现因个人履职不力致使违规问题频发的
10、;在贷款操作、监督中把关不严,或在明知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同意发放贷款,致使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的。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以及因道德风险而被解聘的风险监管员,解聘后不得再聘任风险监管员岗位。第二十三条 风险监管员对所操作的重要环节承担经办责任,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工作失职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信贷业务因难以预测的不可抗拒因素,出现风险或造成损失,若风险监管员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工作职责,勤勉尽职,无主观故意,没有道德风险,经核实可按规定免除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农商行、已进行流程银行改造的机构可在进行自我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执行本制度。拟不执行的,要向上级联社上报书面报告,说明本机构相关风险点的控制方式和效果.第二十六条 以城区业务为主且规模较大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可由所属县联社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应的制度。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农信联办发【2012】259号文中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员管理办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