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概况
随着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我国太阳能光伏玻璃和LOW-E节能玻璃市场需求量较大。为满足市场需求,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0亿元建设太阳能光伏玻璃和LOW-E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天津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北临漳河街、南临澜河街、东临九山顶路、西临盘龙山路。本项目主要建设太阳能光伏玻璃深加工联合车间、LOW-E玻璃联合深加工车间,研发楼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太阳能光伏玻璃3600万m2、LOW-E节能玻璃3000万m2。本项目拟于2013年11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6月份进行试生产。
2、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天津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北临漳河街、南临澜河街、东临九山顶路、西临盘龙山路。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围环境图见附图2。本项目选址已经规划为工业用地,现状为空地。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1)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太阳能光伏玻璃3600万m2、LOW-E节能玻璃3000万m2。
(2)产品方案
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最终出厂产品为LOW-E镀膜玻璃和中空玻璃。其中LOW-E镀膜玻璃量为1500万m2,中空玻璃产量为1500万m2。
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最终出厂产品为减反射钢化玻璃,产量为3600万m2。
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地区大气常规因子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统计资料,2011年蓟县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7.5%。
在前潵水头村和徐各庄村处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的小时值浓度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小时值标准;SO2、NO2、PM10日均浓度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日均值标准。
该企业厂区选址处和徐各庄处监测到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未检出~0.680mg/m3,监测的臭气浓度均<10。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中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选址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该企业选址处四侧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4)环保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 环境保护目标列表
序号
环保目标
与项目相对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1
礼明庄*
西
50
2
徐各庄村*
东北
80
3
新华村
东北
1000
4
卢辛庄村
北
1400
5
张家店村
北
1480
6
还礼庄村
东北
1590
7
王扛庄村
东北
2300
8
秀金屯村
东北
1600
9
彩村
东
600
10
薛家庄村
东
950
11
金车庄村
东
1120
12
马家崖村
东
1460
13
凉水泉村
西北
1660
14
毛家园村
西北
1800
15
后潵水头村
西
1280
16
前潵水头村
西
870
17
曹家庄村
西南
890
18
西巴沟村
南
1060
备注:*规划为拆迁的村庄
5、项目规划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提出玻璃深加工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玻璃和LOW-E玻璃深加工项目,利用外购的玻璃原片进行深加工生产太阳能光伏玻璃和LOW-E节能玻璃(主要包括LOW-E镀膜、中空、钢化)。太阳能光伏玻璃主要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LOW-E节能玻璃具有采光好、能反射红外线热量等特点,国家提倡的新型环保建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6.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设置文明施工费用以及相关的施工方案,对运输过程进行扬尘控制;当出现4级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产生施工扬尘的作业;施工场地采取围档、硬化、洒水抑尘、冲洗车轮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预计能够将施工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建设单位应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低噪声设备、控制夜间施工、加强管理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含有淤泥的施工废水可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就近排入外排。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民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处理的前提下,可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中空玻璃制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硅酮胶和聚硫胶(也称AB胶)合片密封,起到联接玻璃和密封中空玻璃的作用。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在各厂界处的影响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该生产车间距离礼明庄村距离为156m,在礼明庄处处落地浓度较小,不会对环保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中空玻璃生产中使用聚硫胶、硅酮胶和丁基胶。各类胶主要成分为高分子材料,挥发分较少。硅酮胶和丁基胶无特殊气味,聚硫胶有少量异味。因此涂胶密封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异味影响。异味通过车间门窗以及车间屋顶风机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异味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经类比监测分析在厂界处臭气浓度<10,异味不会对最近处的礼明庄村产生异味影响。
食堂燃气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产生油烟通过安装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或者免检产品),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经计算,应对LOW-E玻璃联合车间1和LOW-E玻璃联合车间2分别设置距离其车间边缘处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最近环保目标中礼明庄村与厂内最近的LOW-E玻璃联合车间1距离为67m,徐各庄距离厂内最近的LOW-E玻璃联合车间2距离为450m,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LOW-E玻璃联合车间1和LOW-E玻璃联合车间2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是合理的。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软水系统和软水系统排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47m3/d,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 m3/d,纯水系统和软水系统排水量116 m3/d、循环冷却水排水量为48 m3/d。
软水系统和纯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LOW-E镀膜玻璃磨边清洗废水(W1)、AR镀膜玻璃清洗废水(W3)、以及LOW-E玻璃钢化磨边清洗废水(W2)和AR玻璃钢化磨边清洗废水(W4)。LOW-E玻璃钢化磨边清洗废水(W2)和AR玻璃钢化磨边清洗废水(W4)主要污染物为SS,其主要成分为废玻璃渣,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LOW-E镀膜玻璃磨边清洗AR玻璃钢化磨边清洗用水。其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玻璃深加工联合车间内的太阳能玻璃镀膜钢化机组、磨边清洗机组设备,源强约为80~90dB(A);LOW-E玻璃深加工联合车间内的玻璃钢化机组、中空玻璃机组以及镀膜机组等设备,源强约为80~90dB(A);空压站空气压缩机,源强约为85~95dB(A);食堂餐饮风机,源强约为70~75dB(A);污水处理站内水处理设备,源强约为75~80dB(A);变电站变压器噪声,源强约为65~70dB(A)。
本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
一般工业废物包括玻璃边角料(S1)、废玻璃渣(污泥)(S2)、废靶材(S3)、不合格玻璃(S5)、铝材边角下料(S7)。废靶材(S3)由生产厂商回收,废玻璃渣(污泥)(S2)可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玻璃边角料(S1)、不合格玻璃(S5)、铝材边角下料(S7)由物资部门回收。
废玻璃渣(含膜层)和除膜废物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胶、废镀膜液、胶包装桶、镀膜液包装桶为HW42类危险废物。其中胶包装桶、镀膜液包装桶可交生产厂商回收。其他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5)电磁
本项目与蓟县徐各庄35kV变电站所采取的电磁辐射和防护措施与本项目基本相当,根据该变电站的类比监测资料,预测本项目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在相同条件下,站区外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均可达到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推荐值;无线电干扰场强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95)中的规定。区外最近环境敏感点为礼明庄村,最近距离为66m,结合类比结果,预计本项目不会对站外环境产生明显电磁辐射影响。
7、污染物排放总量结论
在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涉及的主要为废水中的CODcr、氨氮以及固体废物。本项目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量11.45万t/a、CODcr26.3t/a、氨氮1.03t/a
综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可以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中,不会对地区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影响。
8、环保投资
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噪声和扬尘、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油烟净化装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排污口规范化、绿化等进行了环保投入。本项目总投资为30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为33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11%。环保投资的落实和治理设备的有效运行,可有效减少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
9、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生产的太阳能光伏玻璃和LOW-E节能玻璃为绿色、节能、环保的建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大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0、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主要采用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同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并在环保目标处进行了现场公示,建设单位发放了80份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调查对象主要为环保目标礼明庄、徐各庄村等居住村民。根据调查结果统计,本项目接受调查公众普遍能够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大多数的被调查人员都持有积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在采用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2、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耀辉
电话: 18622254711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杨长喆
电话:87671501
10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2、建设地点 1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1
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
5、项目规划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2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3
6.1施工期 3
6.2营运期 3
7、污染物排放总量结论 5
8、环保投资 5
9、清洁生产水平 5
10、公众参与 6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
12、 联系方式 6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太阳能光伏玻璃及LOW-E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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