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镇巴县住建局北新街公租房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
汉中市建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巴监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
一、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镇巴县住建局北新街公租房
1.2工程地点:镇巴县城北新街
1.3工程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镇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镇巴县建筑设计室
勘察单位:陕西建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汉中市建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陕西楼宇建设有限公司
1.4工程项目组成规模:
建筑面积:3357.4m2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层 数:六层,一层层高3.8M,二至六层层高3.2M,建筑总高度为21.3M。
1.5建筑结构设计概况:
1.5.1该工程安全等级一级,耐火等级二级。
1.5.2 抗震设防:按六度一组地震烈度设防。
1.5.3防水等级:屋面三级。
2.工程特点
2.1基础工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及上部结构方案,经综合分析,该工程选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2.2主体工程:
-轴:1、混凝土强度等级:+0.600以下垫层为C10,筏板基础及DLL-1为C30,余未注明者为C25,+0.600以上除注明者外均为C20。2、砌体:+0.600以下采用MU15页岩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10.200以下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10混合砂浆砌筑;+16.600以下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7.5混合砂浆砌筑,+16.600以上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5.0混合砂浆砌筑。-轴:1、混凝土强度等级:±0.000以下基础垫层为C10,筏板基础及DLL-1、柱敦、KZ均为C30,余为C25。±0.000以上KZ为C30,余未注明者为C25。2、砌体:±0.000以下采用MU15页岩实心砖,M7.5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采用非承重烧结页岩砖MU5.0,M5.0混合砂浆砌筑。
2.3 防水工程:
卫生间、厨房做1.5厚聚氨脂防水层,做法两布五涂,做至墙体1.5m处。
2.4装饰工程:
a外墙面:外墙乳胶漆、贴面砖墙面。
b内墙面:外墙内表面保温粉刷涂料墙面(30厚水泥珍珠岩),楼梯间及其他未注明内墙面纸筋灰墙面。
c顶棚:板底刮腻子抹灰顶棚,仅做至基层。
d楼地面:卫生间、厨房铺地砖地面,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
e踏步及平台:水泥砂浆。
f踢脚:水泥砂浆踢脚。
g屋面:砼平瓦架空隔热屋面。
h门窗:进户门均为钢质密闭保温防盗门。
2.5给排水工程:
给水管采用PP-R无规共聚聚丙烯管给水管,热熔法连接;排水管采用PVC-U硬聚氯乙烯排水塑料管,承插式胶粘剂连接;承插连接;消防给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焊接。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1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16、其它相关现行的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7、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图纸及上级文件。
18、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员工工亡事故;
2、符合国家和汉中市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附页)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1.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1.1 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理人员)。
1.3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3.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3.2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3.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3.4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3.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1.4 安全监理交底完成后,项目监理部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3.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参加移交。移交结果应形成记录,即《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移交记录应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3.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资料,编制相应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3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总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招投标阶段已经由建设单位和评标机构进行了审查,监理部只需要求总包单位将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即可。
对于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监理部要求总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等附件,报监理审批。监理单位在审批前,如有必要,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查看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原件。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证书不真实的分包单位,监理部不允许其进场施工。
监理部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时,应注意其有效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 议,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并落实各自的责任。监理部应检查总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留存监理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中应一一列明现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名称和编号,不应笼统的写为“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更不能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冲突。
4.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列出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计划应明确编制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编制计划还应明确哪些专项方案是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监理部审核。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对项目 (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报监理部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3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施工单位应针对人员伤亡、坍塌、倾覆、火灾、汛情、地下管线破坏、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紧急情况,分别编制相应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监理部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齐全,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监理部应留存各项应急预案。
4.4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列出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并应单独详细编制,方案应根据本季节的具体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监理部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包括其安全施工措施。
4.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中的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周转材料存放区、起重机械的安放位置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临时用电、消防用水、消防通道等应符合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
4.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有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时,应组织监理部进行审核。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要求如下:
⑴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部中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属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不能附属在其他部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的否决权)。
⑵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除包括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外,还必 须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框图所列人员一致。
安全管理的目标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查看其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5.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以上制度并予以审核,当发现这些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时,应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或修改。如果以上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明确列出,可不单独审批。
5.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对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按照建设规模或造价作了相应规定,对劳务分包作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照作业总人数作了规定,并要求按其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情况进行适当增配。
监理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检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并对其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监理部应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花名册中的所 有人员是否都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经培训或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其进场作业。
7.核查开工条件
7.1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
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土方开挖、 现场降水和基坑支护的专项方案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是否已经齐备并审查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是否达到开工条件,本阶段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完成,即将开始的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是否完成等。
7.2 以上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1.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每一个分包单位或作业队伍进场作业前,都应将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单位审查后,由总包单位交监理部复核并备案。
为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岗位证书。其他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也要抽查其岗位证书。
1.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要求做到:
⑴ 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尽到其安全管理职责;
⑵ 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⑶ 安全检查活动的频次、检查内容和参加人员应符合制度要求;
⑷ 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检查,虽然在施工准备阶段也进行了,但施工过程中作业队伍陆续进场,作业人员也时有更换,监理部应随时检查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目的是保证每个作业人员都先接受培训,再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形成并保存记录,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可就现场的具体作业人员,抽查其在该表中的签名情况。对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在该表中签名的作业人员,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其作业活动。
1.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检查现场时,可随时抽查作业活动的交底记录。监理人员发现某一作业活动没有进行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该项作业,待交底完成并形成记录后再恢复该项作业。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2.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施工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
2.2 施工单位改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规定的工程技术文件报审程序重新报监理部审批。
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1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熟悉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3.2 监理人员应对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3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行为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人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1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5.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5.2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规定的程序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有最新事故报告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详细调查事故经过并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填写《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一份。
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安全事故,往往是灾难性的,所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安全监理的重点。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安全监理。
6.1 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以便于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系统化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
6.2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6.3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6.4 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做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7、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7.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⑴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租赁合同中关于安装的分工是否明确、设备的合格证和定期检测报告是否齐备、操作人员及安装人员的上岗证书是否齐备,专项安装方案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毕。以上资料核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安装的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⑵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租赁合同中关于拆卸的分工是否明确、拆卸人员的上岗证书是否齐备,专项拆卸方案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毕。以上资料核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拆卸的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7.2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需要监理单位检查并签认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物料提升机、钢筋机械、木工设备以及其它中小型机具。
7.3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⑴ 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
本工程的模板支撑体系为钢管扣件式,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合格后,在《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验收表》中签署同意上道工序施工的意见,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 落地式脚手架的验收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施工单位需填写《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表》报监理部验收,监理部核查资料并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在相应表格中签署意见,同意施工单位使用,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⑶ 临时用电的验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关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部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整个临时用电系统(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 护、三级配电装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配电线路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中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 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8、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8.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组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
8.2检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制度和电气消防措施。
8.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电工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8.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程实施,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箱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不得随意乱拉,各类电箱必须使用标准电箱,不能使用铁制电箱,且符合容量要求。总电箱和分电箱要放置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开关箱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8.5要求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对施工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工作记录,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6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应对搁置久重新作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7要求施工单位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并做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8.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生活设施金属体必须有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8.9各类机械、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8.10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8.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路检修。检修电路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摘应有专人负责。
8.12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8.13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
8.14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8.1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1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开关照明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现场用电及有电设备必须有安全用电警示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8.17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9、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措施
9.1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9.2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搭设高度在 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 厚木板,长度为2m 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 时平行于墙面放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 5cm,板长≥200cm ),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 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 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9.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 7m 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连墙杆依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 300mm。
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 8 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9.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 1.2m 增加到 1.8m 时,临界荷载下降27%。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 12%以上。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 5~7 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 15m。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0.5m,设置2 个旋转扣件。
9.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架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
9.6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 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刀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少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9.7架体内封闭
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手板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10、模板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1.1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得以实施:
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经审批。
模板工程施工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
10.2支撑系统
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立柱稳定
立柱材料可用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模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 2m 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 1.5~2m 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 2 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该大于 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各类模板应按照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模板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拆模板
拆除模板应按照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楚防止伤人。
模板验收
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作业环境
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1、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装与拆卸
11.1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11.2塔吊指挥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11.3电气安全
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S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大 10Ω。
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 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 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 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安装验收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 (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11.4作业平台
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
11.5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11.6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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