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3.1 耐火等级163.2 防火分区173.3 楼梯间173.4
2、孔洞封堵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193.6 安全出口203.7 供电要求213.8 配电线路敷设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21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233.11 其他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2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9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47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48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49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505.5 静电
3、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2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3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3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5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56.2 综合布线工程56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8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58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8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58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1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1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3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4、的强制性规定63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4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8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8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70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718.1 基本规定718.2 工器具和仪表728.3 器材储运748.4 通信线路工程748.5 通信管道工程768.6 通信设备工程76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76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76附录: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874 通信建设工
5、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93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95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本汇编主要内容与文档结构参照了原信产部规划综合司主编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教材(2007年版),并根据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的最新标准对原有强条进行了修订与补充。2015年,总工办根据工信部、住建部的相关工程建设国、行标对2014版强条汇编再次进行了修订与补充。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 对环境安全
6、要求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3.0.1规定: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5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3规定: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4规定: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7、 5003-2014 4.0.5规定: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 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II级,重现期(年)为50年。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8.3.2规定:在地
8、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11规定: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应避开产生烟雾、尘粒、散发有害气体的场所和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12规定:站址选择应有一定的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以及地震带和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方、滑坡、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移动通
9、信直放站工程技术规范YD 5115-2015 5.0.7规定: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设站。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9规定: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10规定: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12.7.3规定:电磁
10、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的方法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测量方法GB/T 12190的有关规定或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检测标准。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8规定:地球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执行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GB 4824.1-1984的规定。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7规定: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
11、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谖计规范YD 5050-2005 6.1.9规定: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地球站场地,距35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m。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6.1.13规定:站址选择应保证天线前方的树木、烟囱、塔杆、建筑物、堆积物、金属物等不影响地球站天线的电气特性。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3.2.2规定: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
12、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3.0.3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 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已有建筑物2.0-规划建筑物红线1.5-给水管d300mm0.50.15300mmd500mm1.0d500mm1.5污水、排水管1.00.15热力管1.00.25燃气
13、管压力300kPa(压力3kg/2)1.00.3300kPa压力800kPa(3kg/2压力800 kg/2)2.0电力电缆35kv以下0.50.535kv2.0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2.5-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0.50.25通信电杆、照明杆0.5-绿化乔木1.5-灌木1.0-道路边石边缘1.0-铁路钢轨(或坡脚)2.0-沟渠(基础底)-0.5涵洞-0.25电车轨底-1.0铁路轨底-1.5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4.1.2规定: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
14、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2.1.4规定: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2.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表B.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实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2.14规定: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14的要求。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
15、0 6.4.8规定: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6.4.8-2的规定。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6.4.8-3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7.2.4规定: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2.14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7.4.12规定: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表6.4.8-1、表6.4.8-2和表6.4.8-3的规定。宽带
16、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7.7.4规定:墙壁光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2.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必须符合表7.7.4-1的规定。3.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表7.7.4-2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5.8.3规定: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见附录C要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6.2.2规定: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
17、范YD 5018-2005 6.0.5规定: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它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它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6.0.1规定: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表6.0.1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m)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与电车轨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与铁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水泥管、塑料管0.70.81.01.5钢管0.50.60.8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
18、范GB 50373-2006 6.0.2规定: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6.0.3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7.3规定: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6.2.14条的规定,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19、按表6.7.2分段确定,且应符合表6.7.3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2.2规定:光缆埋深应符合表6.2.2的规定。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89-2010 5.1.3规定:3.塑料管道埋深要求及与其他地下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表6.7.3和表6.2.14有关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2规定:电杆洞深应符合表4.1.2规定,洞深允
20、许偏差不大于50mm。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3规定: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5规定:4.硅芯管道埋深应符合表4.1.5的要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6规定: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6要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7规定: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7要求。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海底光缆数宇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18-2005 7.0.4规定: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
21、显的海缆登陆标志。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4.1.3规定: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5.12规定:1.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4.1.1规定: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长途通信光
22、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89-2010 5.1.3规定:2.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严禁施工单位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作业。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4.1.1规定: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3.1.5规定: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
23、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6.3.3规定: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05 2.0.2规定: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3.1 耐火等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6.3.2规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1.2规定: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
24、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1.1规定:一级邮区中心局和省会二级邮区中心局的邮政生产用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邮政生产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2 防火分区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1.3规定: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1.3的规定。表3.1.3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1500单层、多层电信建筑2500电信建筑地下室750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25、,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1规定:监理人员应对电信专用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核实电信专用房屋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是否符合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有关规定。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1.3规定:邮政生产用房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4.1.3的规定。表4.1.3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建筑类型耐火等级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高层一级3000二级2000多层一级6000二级4000单层一级不限二级80003.3
26、楼梯间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1.4规定:一类高层电信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1.5规定:邮政生产用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3.4 孔洞封堵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2.1规定:电信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电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
27、道内布防。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2.1规定:邮政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2规定:重点检查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已在每层楼板处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非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检验通过楼板及墙体之间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是否已用非燃烧体材料密封,以及检验室内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 5077-2014 3.2.4规定: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
28、极限的非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及布放过缆线后的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宽带光纤接入工程验收规范YD 5207-2014 6.6.11规定:光缆穿越楼板、墙体的孔洞敷设后,必须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封堵严密。分组传送网(PT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200-2014 3.1.3规定:孔洞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122-2014 3.1.3规定:孔洞封堵必须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材料封堵。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44-2014 3.1.3规定:孔洞必须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材
29、料封堵。光传送网(OT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209-2014 3.1.3规定:孔洞封堵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2.2.2规定: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阻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应用阻燃材料封堵。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2.4规定: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延燃材料封堵。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81-2009 3.2.4规定: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经启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
30、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0-2005 2.2.3规定:机房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079-2005 7.3.11规定: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板材料盖封洞口。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6.3.3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2.2规定:电信机房的内墙及顶棚装
31、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2.2规定:邮政建筑内墙及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 5077-2014 3.2.3规定: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2.3规定: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81-2009 3.2.3规定: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0-20
32、05 2.2.2规定:机房室内新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护墙及可燃窗帘。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4.2.10规定:车辆厢体内的装修应满足电信工艺的要求,满足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的规定。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87-2005 2.1.1规定:3.新建的交换机房不应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1.3规定: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57-2007 3.1.1规定:5.新建机房不得敷设活动地板和
33、吊顶。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59-2007 3.1.1规定:2.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9-2009 3.1.1规定:5.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0-2005 2.1.2规定:新建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3.6 安全出口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2.6规定:开敞式电信机房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1.4规定:邮政生产用房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34、,单层不应大80m,多层不应大于60m,高层不应大于40m。3.7 供电要求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5.1规定: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级电信综合楼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由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其他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3.8 配电线路敷设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5.3规定: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5、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电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电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不燃性铜芯电线(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铜芯电线(缆)。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2005 5.0.4规定:6.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非延燃电缆。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4规定:重点检查消防系统导线和电缆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保证其阻燃耐火性能符合要求。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13.2.1规定:采用管
36、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13.3.1规定: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6.3.4规定: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6.3.5规定: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
37、002-2005 3.5.7规定:电信建筑内除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5规定:检查电信专用房屋重点部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4.4.8规定:一级邮区中心局和省会二级邮区中心局的生产车间应设安全监视和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可与生产调度广播合用,火灾时应能将生产调度广播自动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8规定:紧急广播系统质量监理控制的要点参见第4.5.6紧急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质量监理
38、控制要点。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3.4规定:下列电信机房应设气体灭火系统:1.国际局、省级中心及以上局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2.10000路及以上地区中心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3.20000线及以上市话汇接局、关口局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关口局交换机房。4.60000门及以上市内交换局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本地网交换机房。5.为上述交换机房服务的传输机房及重要的数据机房等。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2005 3.3.10规定:电信
39、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电信机房应按独立单元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32-2005 7.4.3规定:电视会议室、控制室、机房的消防应采用通信设备适用的灭火器,并满足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 5002-2005的要求。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2.2规定: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3-2005 4.6.6规定:检查电信专用房屋内的喷淋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性能是否符合相关
40、规定和达到设计要求。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 5077-2014 3.2.2规定: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81-2009 3.2.2规定: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应保持性能良好。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0-2005 2.2.1规定: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
41、087-2005 2.1.2规定:安全检查1.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延燃材料。4.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延燃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延燃材料封堵。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57-2007 3.1.2规定:1.各级通信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
42、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6.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59-2007 3.1.2规定:1.机房建筑必须符合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
43、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6.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9-2009 3.1.2规定: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机房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6.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
44、显区别标志。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45-2007 13.1.2规定: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3.楼板预留孔洞的安全盖板应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材料。4.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验收规范YD 5194-2014 4.1.2规定:在设备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必须对机房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1.机房建筑必须符合现行的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机房设施中的消防系统工程应施工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保持性能良好,满足设备系统安装、调测施工要求。3.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非燃烧材料的安全盖板,已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4.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5.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 5179-2009 3.2.2规定: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的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2.机房内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3.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