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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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嘉园裙房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开发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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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代理销售商(乙方):上海策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曹杨路510号9楼
注册编号:3101071018729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万行渡路623弄1号 邮编:200042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兴业嘉园一、二层裙房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并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签署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销售甲方开发的兴业嘉园一、二层裙房的的销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第二条:总代理内容:
1.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00号。
2.本项目一、二层裙房的销售及广告策划工作。
3. 其中一层面积为1273.98平方米,代理底价30000元/平方米;二层面积为1957.22平方米,代理底价16000元/平方米。
总面积3231.2平方米,底价总销金额69534920元。
第三条:代理期限:
自甲方售楼处装修完毕,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即日起 。
第四条:策划费、佣金及超额利润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一)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按底价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2.5%)给予乙方作佣金(超出底价以上部分为溢价),由乙方负责产品的推广及相关的广告费用。
(二) 乙方在公开销售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按月向甲方结算佣金。乙方于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当月(计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销售提成的计算报表,甲方应及时审核,并于下月五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则视为售出。
(三) 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甲方得70%,乙方得30%。,结算溢价款时间与方式等同于第四条第(二)点。
(四) 上述所涉及乙方的佣金、利润分成等所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 委托期内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代理出售,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所委托的单位,由乙方负责销控,以免销售秩序紊乱及重复,并同意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售出该项目的房屋时应计算在乙方的销售业绩之内,并向乙方结算佣金及溢价分成(若甲方自行销售的价格低于代理底价,乙方则按代理底价结算佣金)在不损害甲方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分销。
第五条:退户及甲方优惠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 如遇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后退房,则不表示该房已作销售,并不计佣金。
(二) 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所有,甲方得50%,乙方得50%,违约金额按客户实际支付的违约金结算;由甲方出具发票给客户。
(三) 乙方违约金请领须客户与甲方终结买卖合约关系后,当月请领,请领时间与方式同与第四条第(二)点
(四)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已售出的物业销售终止或解除合约则视为乙方已销售成交,乙方仍可向甲方结算佣金和溢价。
(五) 由于甲方原因要求给与客户优惠的,当实际成交价低于底价时,甲方应按底价给与乙方结算佣金。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买家提供法律认可的买卖关系。亦提供乙方有关该项目的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包括乙方销售所需的建筑总平图等平、立、剖面图纸,建筑材料,装修标准,物业管理公约等)以便乙方清楚向认购者讲解。
(二)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负责该项目售楼处、外立面的橱窗装修,并承担除 办公费、电话费之外的售楼处的营运费用。
(三) 甲方负责按图、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到位并确保工程之质量。
(四) 甲方提供合同样本、贷款银行;负责贷款、合同交易、办理产证。办理相关事项,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甲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协议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及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指定工作协调人为 (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总体策划和销售,包括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广告。
(二) 负责策划该项目的售楼书、销售海报、模型、展览等有关销售资料以及报纸、户外广告等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三) 由乙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费及日常办公费用。
(四) 乙方负责销售前做好价格测算工作,并在公开销售前做好底价表经甲方确认,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各户的售价不得低于底价,如有特别因素低于底价销售的,在3%以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销售与否,不足底价的部分均由乙方应得溢价款填补,如无溢价款填补,则应从乙方佣金中扣除,以弥补甲方损失。
(五) 乙方视实际销售情况对销售价格提供调价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按实际售价计服务费用;甲方要求减价出售的经乙方确认后,佣金应依底价计算付给乙方。
(六) 各种有关宣传资料、计划均需由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七)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的额外约定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
(八)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房。
(九) 乙方应根据有效累积客户的需求,对二层裙房的销售面积作合理分割建议,上报甲方确认后实施。
(十) 乙方指定工作协调人为 (协调人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若于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违约,被违约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委托期满后需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以书面方式作出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或终止合同,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继续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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