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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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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提高建设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

2、、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单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等考核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等考核指标;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考核指标。第七

3、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企业申请类别的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确定等级,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类别共分两个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五个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申请类别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含)以上;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含)90分;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含)80分;B

4、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含)70分;C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初次评定:1、企业初次信用评价应于每季第二个月底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工商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所在地作为属地,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统称为属地);2、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或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进行自评,并按照表格所列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后报属

5、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上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为每季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3、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公益慈善捐赠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核实),并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前3日按企业不同申报类别分别转交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嘉兴市园林绿化学会,各协(学)会协助对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认证,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和核查情况,于每季最后一月的中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

6、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当月下旬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于下季度首日零点予以正式公布。对评价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委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动态评定:1、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按季发布;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当地涉及申请企业的处罚、通报等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文件抄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已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调整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程序参照

7、初次评定规定。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九条 建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申请企业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特别是AAA档和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信用等级降级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今后的市场日常监管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充分

8、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第十三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2日起施行。附件:1.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2.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3.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抄送:省住建厅、省建管局、

9、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公管办。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印发 26 附件1:嘉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申请类别: )单位全称: (盖 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事项说明)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资质等级1.1企业资质等级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资质等级。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

10、的,得3分。5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含仓储、食堂等非办公场所)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投入使用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企业各区域办公场所按实际使用申请类别进行分割,各申报类别办公场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1.2.3评分标准: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具有正投入使用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50及以上300以下的,得1分;300及以上600以下的,得1.5分;600及以上1000以下的,得2分;1000及以上2000以下的,得3分;200

11、0及以上3000以下的,得4分;3000及以上的,得5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具有正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00及以上300以下的,得1分;300及以上500以下的,得1.5分;500及以上800以下的,得2分;800及以上1300以下的,得3分;1300及以上2000以下的,得4分;2000及以上的,得5分。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固定办公场所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包含其在嘉兴辖区内室内单独专用的相应专业加工生产基地。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具有正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2、企业下浮50%计取相应分值。1.3企业荣誉1.3企业荣誉(除现场会外不分类别)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3评分标准:近3年获中共嘉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近2年获中共嘉兴各县(市、区)委、政府或嘉兴市建委表彰的加2分;近2年获嘉兴市建管局、园林市政局表彰的加1.5分;近1年获嘉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表彰的加1分。具体分以下四项:(1)企业获得的“优秀建筑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先进企业”“最具市场影响力品牌”“建筑业强企”等奖项;(2)中共嘉兴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办

13、授予的“文明单位”表彰奖项;(3)市长、县长、区长、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4)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承建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现场召开的各7类现场会活动(以文件通知和主办单位评估意见为准,每地区现场会评定按时间顺序,以每年三次为上限,每次现场会的评估意见中确定1家主要承办企业的1个专业予以信用评价加分)。以上(1)-(4)每项只能计取一个最近时间段的最高奖项。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质量和评优获奖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项目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

14、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分7分)(1)近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在部、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以通报文件为准)(3)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

15、。(5)近2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送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以上(3)(5)项不分类别。2.1.3.2质量评优(1)近1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0000)每项另加0.5分,最高得4分。18(2)近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0000)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

16、项得3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包含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工程优质奖、中国长三角优秀石材建设工程金石奖)的,每项得2.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0000)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的,每项得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包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每项得4.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0000)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参建单位(质量获奖文件

17、中明确的)只能计取其承建、参建的一个主要类别信用评价加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生产2.2安全生产2.2.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分6分)(1)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在部、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

18、,每次分别扣2、1.5、1、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以通报文件15为准)(2)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4)近2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9分为止;以上(2)(4)项不分类别。2.2.3.2安全生产评优(1)近1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

19、)每项另加0.5分,最高得3分。(2)近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每项另加0.5分;获“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2.5分。(4)近5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

20、参建单位(质量获奖文件中明确的)只能计取其承建、参建的一个主要类别信用评价加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6分。2.3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分3分)2.3科技进步和创新2.3.1评价内容: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企业编制的各类标准、工法、专利情况,创建技术中心和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新技术的应用。2.3.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2.3.3评分标准:(1)企业主编国家标准的,每项加2分;主编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5分;主编行业标准图集或地方标准的,每项加1分;主编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团体标准的,每项加0.5分;参编上述各类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减半加分。(2)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获省级

21、工法的,每项加0.5分。(3)企业获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2分;获实用性专利的,每项加0.1分。(4)企业获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分;企业获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嘉兴基地获“浙江省建筑装饰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的,加1.5分;企业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2分。(不分专业)(5)近2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0.5分;近3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1分;近5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

22、每项加2分。(6)近2年承建的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近3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的,每项加1分;近5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每项加2分。(7)近2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推广应用BIM技术,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审核确认的,每项加1分。8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同一工程只计取同类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8分,其中第除(

23、3)项最高为1分外,其余项最高得2分。3履约信誉3.1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3.1.1合同履约(基础分8分,评价期为上一季度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近1年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分5分)。3.1.1.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3.1.1.2评价方式: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履约检查结果通报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3.1.1.3评分标准:(1)履约检查评价。承接的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履约检查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每次扣1分,总分6分,扣完为止。(扣分时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

24、年,扣分实行动态叠加)(2)监理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不扣分,“较好”扣0.1分,“一般”扣0.3分,“差” 扣0.5分,按企业在本市(含县、市、区)全部项目累计扣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动态计分)。(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监理方对企业项目履约评价应由施工企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履约评价或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83.1.2市场行为(基础分5分)3.1.2.1评价内容:企业在

25、嘉兴辖区内的市场行为。3.1.2.2评价方式:查阅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通报文件。3.1.2.3评分标准:在工程投标中及工程承包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按通报内容分类别扣分)103.1.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分5分)(不分类别)3.1.3.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实名制管理情况。3.1.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及拖欠民工工资的通报。3.1.3.3评分标准:(1)近2年企业未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

26、通知、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2)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发生民工欠薪纠纷,被各级建设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1)、(2)累计扣完5分为止。3.2社会责任3.2.1地方税收贡献3.2.1.1评价内容:企业上年度对嘉兴辖区内的税收贡献情况。3.2.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上缴嘉兴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主要依据税务部门统一拉出的单据。企业有多个资质的,企业上缴嘉兴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各资质进行合理分割,各类别的所得税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的总额)。3.2.1.3评分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以下的得1分,10

27、0(含)-200万的得2分,200万得3分,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以下的得1分,30(含)-40万的得1.5分,40(含) -60万的得2分,60(含) -90万的得2.5分,90 (含)-130万的得3分,130万得3.5分,以上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专业承包企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下浮75%标准计取税费相应分值。所有专业最高分为7分。3.2.2社会公益慈善贡献 (不分类别)3.2.2.1评价内容:企业参与嘉兴辖区内的公益慈善情况。93.2.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嘉兴辖区内的公益慈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明细应包括时间、内容、金额、

28、捐赠物品估价)3.2.2.3评分标准:近2年参加嘉兴辖区内公益慈善活动的(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等),凭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材料,5万元以内加0.5分,5(含)-10万元加1分,10万元及以上加2分。其中专业承包企业按下浮50%标准计取社会公益慈善贡献相应分值。3.3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3.3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不分类别)(基础分15分,评价期为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近2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分12分。)3.3.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市场行为的端正、规范情况。3.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市

29、场行为有无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文件,和其他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文件。3.3.3评分标准:(1)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市场行为被列入建设部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2)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市场行为被列入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3)企业被列入嘉兴市建委黑名单的每次扣3分,被列入嘉兴市建委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嘉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2分。(4)企业被列入嘉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5)企业员工被列入建设部、浙江省、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的,一个行为每人次

30、分别扣1.5、1、0.5分。(6)企业员工被建设部、浙江省、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0.8、0.5分。15(7)企业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万以下的扣2分,3(含)-10万的扣3分,10(含)-20万的扣4分,20万及以上扣5分。(8)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的,扣10分。(9)企业在信用评价申报资料中存在不实资料,一经查实,给予信用评价扣2分,公示期按情节轻重分别为3-12个月。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上述分值两倍扣分。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市场行为的,

31、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以上(1)(8)项累计扣完15分为止,以上(1)(4)项不分专业。合计100备注:1本表中近2年指的是从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起往前延伸2年,若测算截止期为2018年5月31日,近2年指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以此类推,均以发文时间为准。2、企业有多个资质应按各自专业申请类别进行信用评价,不同申报类别信用评价在各专业评价和将来招投标时,不能互相通用。3通报批评公示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公示3个月计。通报批评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责令停工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或其

32、他明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等处理的。4、本表中嘉兴县(市、区)明确为5个县(市)及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其余各类开发区、园区暂不列入。5、市外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确定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栏目中 “近1年或2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工程项目”,一般以管理部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已竣工项目可以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经项目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没有前述证明材料的工程需提供业主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证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附件2:嘉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单位全称: (盖 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签

33、字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事项说明)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专业设备1.1专业设备及苗圃1.1.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投入使用的专业机械设备、苗圃、苗木生产培育基地。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园林的大型机械设备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企业苗圃及苗木生产培育基地的经营许可证、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1.3评分标准:拥有洒水车(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的,每台得1分,有高空作业车的,每台得2分。机械设备最高4分;在嘉兴有苗圃、苗木培育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得1分;100亩及以上200亩以下的,得2分;200亩及以上的,每

34、增加100亩加1分。苗圃最高6分。10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含仓储、食堂、停车场、苗圃管理用房、休息房等非办公场地)。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企业如有房建、市政等其它资质,则各区域办公场所按实际使用申请类别进行分割,各申报类别办公场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4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具有正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在100及以上300以下的,得1分;300及以上500以下的,得1.5分;500及以上800以下的,

35、得2分;800及以上1200以下的,得3分;1200以上的,得4分。1.3荣誉表彰1.3企业荣誉表彰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3评分标准:近3年获中共嘉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近2年获中共嘉兴各县(市、区)委、政府或嘉兴市建委表彰的,得2分;近2年获嘉兴市园林市政局或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表彰的,得1.5分;近1年获嘉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嘉兴市园林绿化学会表彰的,得1分。具体分以下四项:(1)企业获得的“优秀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先进企业”“最具市场影响力品牌”等奖项;(2)中共嘉兴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

36、办授予的“文明单位”表彰奖项;(3)市长、县长、区长、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4)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表彰的“园林优秀管理奖”。以上(1)(3)每项只能计取一个最近时间段的最高奖项,不得重复。5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质量和评优获奖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项目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4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基本分2分)12(1)近2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由于质量

37、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每起扣1分。(2)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部、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以通报文件为准)(3)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2分。(4)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5)近2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4分为止;以上(3)(5)项不分类别。2.1.3.2质量评优(1)近1年承建的园林绿化

38、工程项目获嘉兴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0.5分,最高1分。(2)近2年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分。(3)近3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钱江杯”园林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4)近5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评选的优质园林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参建单位(质量获奖文件中明确的)只能计取其承建、参建的对应类别的信用评价加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文明施工2.2.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

39、目安全文明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优获奖文件。2.2文明施工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4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基本分2分)(1)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部、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以通报文件为准)(2)近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3)近

40、1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4分为止;以上(2)(4)项不分类别。2.2.3.2安全生产评优(1)近1年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嘉兴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最高1分。(2)近2年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3)近3年承建的嘉兴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2分。(4)近5年承建

41、的嘉兴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部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参建单位(获奖文件中明确的)只能计取其承建、参建的对应类别信用评价加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4分。82.3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分2分)2.3科技进步和创新2.3.1评价内容:企业获得园林专利、园林科普示范基地情况,以及在嘉兴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新技术的应用示范。2.3.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2.3.3评分标准: (1)企业获园林植物新品种的,每项加0.5分;获园林工程相关专利(版权)的,每项加0.2分。最高1分。 (2)企业的苗圃、苗木生产

42、培育基地荣获各级科协组织评选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市级的每项加0.5分;省级的每项加1分;国家级的每项加1.5分。最高1.5分。(3)近2年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嘉兴市园林绿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0.5分,最高1.5分。同一企业园林科普示范基地或者同一工程只计取同类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6分。63履约信誉3.1从业人员3.1园林专业从业人员(基础分4分,企业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少于2人或中级专业技术工人少于10人的基本分2分)3.1.1评价内容:企业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3.1.2评价方式:须提供由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园林相关专业须提供

43、职称评审表)、技术工种证书、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至少体现三个险种)。3.1.3评分标准:(1)企业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2)企业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多一人加0.5分,最高4分。(3)企业具有高级绿化工或高级花卉工的,每人得0.3分,最高3分。(4)企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的,每多一人加0.2分,最高2分。单人只计取最高级别,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16分。163.2.1合同履约(基础分8分,评价期为上一季度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近1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在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基本分4分)。3.

44、2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3.2.1.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3.2.1.2评价方式:嘉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履约检查结果通报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3.2.1.3评分标准:(1)履约检查评价。承接的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嘉兴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履约检查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每次扣1分,总分6分,扣完为止。(扣分时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扣分实行动态叠加)(2)监理方对企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履约评价。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不扣分,“较好”扣0.1分,“一般”扣0.3分,“差” 扣0.5分,按企业在本市(含县、市、区)全部项目累计扣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动态计分)。(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监理方对企业项目履约评价应由施工企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履约评价或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83.2.2市场行为(基础分6分)3.2.2.1评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的市场行为。3.2.2.2评价方式:查阅嘉兴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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