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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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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 “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行意见 为全面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首都2023年教育发展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及《朝阳区教育系统“十一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内涵发展,保证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行,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依据,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突出重点、开放创新。立足朝阳区实际,以提高全体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教师教育创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人才强教”战略,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坚持整体素质提高与专业水平发展相协调,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群体培养相协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崇高、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区域均衡、适应朝阳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定的教师队伍,为朝阳区实现一流教育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1.形成完备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完善继续教育的项目审核、课程建设、教材审定、管理实行、质量监控以及培训机构建设和培训师资资格认定等制度,形成规范的制度文本,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制定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规范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为每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档案。 2.构建继续教育工作体系     明确区、校两级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构建区、校共同完毕培训任务的工作体系。发挥朝阳教育分院组织协调、业务统筹、服务支持、质量监控的职能,并使之成为教师学习资源中心。充足运用学校资源,使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构建促进名师成长的工作体系,明确区、校各自管理责任,形成各级骨干教师分层培训、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引导全体教师进行个人成长设计,建设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良好心理素养、自觉学习意识和扎实专业知识、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提高学科教师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毕教育教学任务。继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完毕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的教师学历目的。 建设一支高水平骨干队伍,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到2023年使我区的北京市特级教师、市级骨干队伍保持在专任教师总量的5%左右,区级骨干保持在15%左右,校级骨干保持在30%左右。 4.农村校、初中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坚持“整体培训与指导区域性培训相结合, 面向全体培训与有所侧重培训相结合”,设立专项经费,整合优质资源,完毕农村教育工作意见和初中建设工程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定,使农村地区教师和初中学校教师享有高质量的培训。在学历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骨干教师数量分布等方面有明显提高。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涉及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含民办)、中档职业学校和直属单位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任教师及新分派到学校任教、达成《教师法》规定学历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 (二)培训内容     “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重要涉及: 师德修养及人文素养,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师教学基本技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 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 在2023年终前,根据岗位规定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必须完毕300课时的学习任务,培训课程重要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开设公共必修课。强化教师专业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教学基本技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为全体教师的必修课程。 开设专业必修课。根据教师的成长阶段、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学科分布等情况,结合各层次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夯实学科知识基础,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2.选修课 开设公共选修课。围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选取具有普遍性的培训内容,开展各类型的培训,更新教师的知识,拓展教师的视野,活跃教师的思维,满足教师的需求。 开设专业选修课。根据学科的重点、难点和新知识点的增长,开设专题课程,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加深教师对某一方面知识的理解,更新教师的学科知识,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 三、培训类别与重点工作 (一)培训类别 1.新任教师培训 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和社会招聘的教师进行以做合格教师为培训目的的任职资格培训,强化师德规范和教育教学基本功,使他们了解教师的职业特点,加速新教师向合格教师转变。新任教师的培训不少于120课时(其中校内培训不少于60课时),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与教师岗位培训。 2.教师岗位培训 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参与以提高胜任力为目的的专业岗位培训,培养良好的学科素养,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骨干教师培训     依托朝阳区教育系统 “名师工程”及北京市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加大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对骨干教师的培训模式,围绕促进骨干教师形成自身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学风格开展培训,扩大影响面和辐射面。 4.学历培训 依据《朝阳区教育系统“十一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规定,未达成学历规定的教师需参与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所学专业与担任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对口,有条件者根据工作需要可跨学科学习。参与学历教育并在“十一五”继续教育期间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可免于参与同期教师岗位培训(必修课除外)。 (二)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教师有效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为核心,整合各方面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实行以下十项工作。 1.师德塑造与德育队伍建设 加强全员师德塑造和德育专职队伍建设。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筹引导下,以校本培训为主,以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为核心,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首都信息化的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选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教育与塑造,促进广大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提高。 到2023年,建设一支以百名德育干部、骨干班主任和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的高质量德育队伍,并为每一所学校培训至少1名心理辅导教师,使他们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2.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贯彻“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初中建设工程”,实行“农村学校教师能力提高工程”。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初中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参与并推动北京市“春风化雨”行动, 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强化教学基本功,提高农村教师和初中教师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名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朝阳区“名师工程”实行意见的工作规定加快对名师的培养工作,充足运用区域内外的优质培训资源,采用导师制、名校研修制、“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师教育教学思想研究等方式,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十一五”期间,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参与100学时(含300学时之内)的骨干培训,高层次骨干教师要通过“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师讲坛”、“名师讲堂”和“名师教学思想和教学艺术研讨会”等形式发挥优势,扩大名师影响,提高优质培训的辐射面,促进全区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 4.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积极探索并完善学前教师继续教育的模式,配合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以提高幼儿园教师实行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的继续教育培训,构建以整合、开放为特点的课程内容,提供情境化、多样化、开放性的指导与培训。 5.职业高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依托市级培训基地,贯彻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定,提高职高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知识技能水平,加快“双师型”队伍的建设;结合行业规定开设符合职高专业课特点的课程,鼓励专业课教师参与公司、行业协会性质的实践与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发挥我区职教骨干专业培训基地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专业课教师的研修培训。 6.教师的新课程实行能力培训     开展义务教育新课程实行的跟进培训、高中新课程的通识培训和学科专业培训。坚持“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使教师可以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优质教学实践,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中小学教师需参与80学时(含300学时之内)的新课程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课程改革的背景、理念和目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解读,新课程实行中课堂教学实践研究,新课程实行中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等。 7.教师的国际意识和多元文化培训 拓展教师国际视野,开展多元文化培训。与国内外有关培训机构合作,探索国际理解教育课程的开发与实行;在培训中介绍国外学科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及先进经验;尝试“小学英语教师短期带薪脱产封闭专项培训”;送骨干教师到国外专业培训机构参与专项研修培训等。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适应朝阳教育国际化规定。 8.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探索开放、自主的继续教育模式,创设满足教师发展多元化需求的培训平台。充足运用“校校通”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的成果,开发学科网络课程,通过网上学习、网上研修、网上评价等途径,使教师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完善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形成教师学习质量和过程的数据库。 9.校本培训基地建设 以市、区中学示范校和小学学区为单位建设校本培训的“教师发展基地”和“学科指导基地”,推广校本培训的成果和经验;推行培训者进一步基层开展“校本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指导”的举措,强化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检查,提高校本培训的整体质量。 10.培训者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 提高培训基地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分期分批选派培训者到高校进行脱产培训;针对培训教学规定,研究现代培训规律及特点,实行课程论证,提高培训者的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逐步形成优势学科和品牌课程。 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师培训基地评估标准,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争创“北京市先进教师培训基地”。 四、组织与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教委设立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定期专题研究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十一五”中期、末期总结评估,将学校继教管理纳入校长政绩考核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创新,表彰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宣传和推广基层学校有价值的典型培训模式。 2.教委人事科是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协调基层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关系,融通培训资源,贯彻执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完毕工作小组布置的任务等。 3.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协助人事科组织贯彻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协调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承担教师培训教材的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     4.朝阳分院是全区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培训基地,教研中心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师训中心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贯彻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与考核,实行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以及其他类别和形式的培训,加强对各类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指导与支持。 5.基层学校是“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 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校长(园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由一名校级领导干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各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市、区级教师培训基地实行各种培训,有效组织校本培训,充足发挥校本培训的优势,将学校发展与教师专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培训规定 1.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实现培训资源的融通与共享。 2.培训课程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要贴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贴近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既可以解决教师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又利于促进教师的可连续发展。 3.培训模式要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创新培训模式,采用课题研究式、互动参与式、观摩诊断式等新型培训形式。大力提倡研训一体,通过参训教师的积极参与,提高培训效果。 4.培训管理要具有开放性和自主性。加强开放式培训平台、自选式课程的建设,设立学员学习账户,逐步建立起学员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学分互认的制度。 5.培训资源要具有广泛性和共享性。根据朝阳的区位优势,融合教育系统内外部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规定,统一规划,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与统筹,使各级培训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到教师培训工作中来。 (三)质量监控 在规范已有的培训规划、学员学籍管理、教学评估、培训者培训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培训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将培训课程的论证、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培训问题的研究、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绩效的评估、培训信息的传播以及对教师指导追踪等方面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建立培训的多元评价制度,促进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创新。 (四)绩效考核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采用学分制的方法由培训单位组织实行。参与培训的教师,在2023年终前,根据岗位规定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培训内容,总计完毕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30学分)。修完规定学分的教师获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个人档案,对教师参与培训和重要活动进行记录,定期记录、整理,使教师个人和学校对继续教育的进度和绩效情况心中有数,明确努力方向。 (五)经费保证 教委在每年的预算中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在达成全市基本规定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继续教育的资金投入,为高质量、高效益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对培训进行项目运作,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政策规定 1.各学校校长要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制定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区教委将定期对学校执行《教师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是否重视继续教育以及开展继续教育取得的成效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校本培训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体现,列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内容,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评估,完毕情况直接记入学校的综合评价成绩。 3.参与继续教育是每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按照规定完毕继续教育的学习,各学校要保证继续教育的组织实行,并将此作为教师考核、晋级、聘任、奖励的依据之一。学校要合理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时间,既要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完毕,又要支持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参与培训以业余时间为主。经学校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对于聘请为继续教育兼职教师或被聘担任骨干教师导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其授课课时可纳入本人继续教育学分考核,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并酌减或记入其校内的工作量。 附件1: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2: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 附件3: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校(园)本培训指导意见 附件1: 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 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滕国清 副组长 马金东 成 员 张金科 周 炜 张福家 张朝晖 肖 汶 李燕梅 郭增荣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马金东 成 员 郭增荣 李 众 王宝珊 梁建新 乔春江 尚金森 郑培林 杨 青 冯长林 邱旭生 韩铁菊 何剑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委人事科。 附件2: 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 “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京教人[2023]1号)、《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行意见》(朝教人[2023]3号),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参与对象为《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行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 2.区教委负责对我区教师继续教育做出整体统筹,进行宏观管理,领导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等工作。 3.区教委人事科负责制定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协调关系,融通资源,贯彻执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决定。区教委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贯彻全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管理,负责区级培训质量管理和校级培训质量的监控,对学校开展校(园)本培训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中心组”和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的组织与建设。朝阳分院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负责规划、组织、实行区级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贯彻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任务。教研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教、科研培训任务。 4.各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校(园)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原则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或主任担任继教干部,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校(园)本培训的实行工作。各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除组织教师参与市、区级培训外,要充足运用本校的教育资源,积极引进校外优质资源,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教师需求,设计校本培训课程,组织开展校本培训。 二、课程管理 1.课程设立的基本规定 (1)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师需求。 (2)坚持遵循教师需求多元化与学科课程设立多样性的实际,使教师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3)课程设立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为教师提供最新的教育理念、前沿知识和研究成果。 (4)以教师发展为本,有助于各级各类教师的综合发展、自主发展和终身发展,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服务。 2.课程的培训及考核方式 (1)学科课程的培训可根据学员实际需要采用面授学习、网上学习、参观考察、课题研究、读书交流等形式灵活进行。 (2)各类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培训组织者自定,可采用专题测验、开卷考试、总结经验、教学反思、撰写论文等进行。 (3)培训单位做好考核后学员的反馈、跟踪及对课程的完善工作。 三、质量管理 1.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培训方案制定前,采用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学习需求进行调研。 2.培训方案与教学安排的审定。要根据培训的总体规定认真制定好培训方案,同时细化好教学计划,安排好任课教师。 3.教学过程的管理。每门课程结束之前,教师要填写教学自我评价表,学员要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4.教学信息的反馈。培训期间要通过听课、评课、召开学员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学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教学检查。 5.培训的总体质量评估。培训结束后,通过对学员、学员所在学校(幼儿园)、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访谈等,对培训全程进行总结式评估。 四、学分管理 1.各种类型的培训原则上按10课时折合成1学分计算,由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2.教师完毕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其中“教师教学基本技能”计2学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4学分。 3.“十一五”期间,教师参与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必须在8学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结业证书。参与面授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课时总数四分之一者,取消其参与该门课的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4.加大校本培训的力度。校本培训不高于10学分,由学校自行制定标准,并将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的考核与取得学分情况及时报区教委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并汇总。 5.各培训部门和单位举办培训讲座,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每学期初要将本学期组织讲座的重要内容、讲座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和培训对象等报区教委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教师参与讲座每次计0.2学分,累计不高于3学分。 6.教、科研培训累计不超过8学分。 (1)凡参与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每次计0.1学分,最高可累计5学分。 (2)公开课、研究课、评优课: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3)教育教学课件、论文获奖: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4)教育教学学术性文章发表:全国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5)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全国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如承担课题组长任务者可另加0.5分。 其中第(2)—(5)项累计不超过3学分。 7.2023年及以后参与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证书者,可免于参与教师岗位培训(必修课除外);未取得证书者,学分按所学习课程进行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总计不超过10学分。 8.新教师见习期间完毕120学时(60学时朝阳分院负责,60学时所在学校负责)培训是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转正后参与教师岗位培训。外省市或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及转正后的新教师在“十一五”结束时,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9.各职业高中可自行组织或推荐专业教师参与行业培训(专业培训、专业等级考试、行业竞赛、行业讲座等),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总计不超过4学分。 五、教务管理 1.培训单位要建立、编写规范的学籍档案、培训计划、课程设计方案、学分标准、考核规定等,并不断完善,以保证培训质量。 2.培训单位于每年5月初和11月初分别将下一学期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课时等相关培训信息报区教委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北京市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3.培训单位于每年6月、12月要将培训方案(课程名称、内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课时数、学分数等)下发到相关幼儿园、中小学,供教师选择学习内容。 4.培训单位要加强对专兼职授课教师的管理,采用多种形式听取学员对授课情况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授课教师须不断改善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 5.培训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应留存完整的培训档案。每年应根据本年培训情况做出培训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涉及:培训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情况、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等。 6.各培训单位要将学员的成绩及时反馈至区教委继续教育办公室,以便进行网络信息的更新。 7.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工作,应将其继教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其培训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8.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参与“十一五”继续教育并完毕规定的学习任务累计取得30学分即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由区教委统一发放。 六、附则 1.各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具体实行方案并上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 2.本管理办法由朝阳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3: 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 “十一五”时期教师校(园)本培训指导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23]1号)、《朝阳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行意见》(朝教人[2023]3号)的规定,为全面做好我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工作,促进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校(园)本培训的性质和意义 校(园)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发起,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充足运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开展校(园)本培训有助于解决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有助于发挥教师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个性发展;有助于缓解教师的工学矛盾;有助于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运用;有助于学校(园)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校(园)本培训的对象和学分 各幼儿园、中小学、中档职业学校中属于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的所有人员。“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计为10学分。 三、校(园)本培训的目的和规定 (一)培训目的 通过校(园)本培训,使教师熟悉教育法规及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教科研能力;使教师可以适应新课程改革与专业化发展的规定,不断提高实行素质教育的能力及水平。 (二)培训规定 1.开展校(园)本培训要坚持以教师为本,创设条件,搭建平台,充足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保证教师全员参与。 2.开展校(园)本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注重引导教师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并能对这些活动进行理性思考,激发教师潜能。 3.开展校(园)本培训要立足校内,充足运用校内外各种优质培训资源,与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系,聘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4.开展校(园)本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目的和特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培养一批校级教育教学骨干为目的,立足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根据教师的能力基础进行分类指导。 四、校(园)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校本培训内容要根据市、区有关文献规定,立足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拟定。建议以下内容为重点: 1.必修部分:开展不高于2学分的培训 (1)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教育法规及政策 (3)教师心理健康 (4)教师礼仪等 2.选修部分:开展不高于8学分的培训 (1)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与教育研究方法 (2)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和开发 (3)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特色的培训等 (二)培训形式 校本培训可以通过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案例分析、学术沙龙、网络学习、专家讲座、导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方式,结合本校实际,采用讲授、研讨、考察、观摩、交流、比赛、阅读写反思笔记等多种形式,充足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做到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研究相结合,教师“自学”与“互学”相结合。可着力于以“课例”为载体的教学性培训,以“课题”为载体的研究性培训。 五、校(园)本培训的实行 校(园)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学校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围绕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办学目的和特色,拟定校(园)本培训的实行方案。校(园)本培训的实行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十一五”时期校(园)本培训的整体方案 方案要以市、区文献为依据,以本校实际为基础,以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为目的,体现学校的办学目的及办学特色。 (二)制定每学年的具体实行计划 计划要突出本学年需培训的内容、方式及重点解决的问题,使校(园)本培训呈现年年解决实际问题,年年提高办学水平的局面。学校在制定校(园)本培训方案和实行计划时,要充足考虑教师的需求、意见和建议。教师要根据学校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期继续教育计划,并提交学校存入个人继教档案。 (三)充足挖掘资源,贯彻校(园)本培训计划 在校(园)本培训实行过程中,要立足教学实践,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足运用本校资源,激发本校教师潜能,达成培训促进平常教学的目的。借助我区培训、教研、科研机构的资源,帮助学校解决校(园)本培训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分院教师、教研员、科研员应成为校(园)本培训的研究者、推动者和引领者。 (四)上报校(园)本培训计划和总结 学校每学年初向区继教办上报本学年的校(园)本培训计划和上一学年校(园)本培训的工作总结。培训计划应涉及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分安排、具体培训时间等。培训总结应涉及每项培训内容的实行情况、成绩、局限性、典型事例和改善措施等。 六、校(园)本培训的管理 (一)校(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负责人。各学校要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校(园)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行,并负责对校(园)本培训的全过程实行监控。 (二)各学校开展校(园)本培训,每学期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0学时(按每10学时折合1学分计)。学校要按规定上交校(园)本培训课程计划、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表等资料,由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后,给予学分认定。 (三)学校要建立教师参与校(园)本培训个人记录,此记录系教师继续教育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负责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并分项记录校本培训成绩。 (四)各单位继续教育干部要实事求是填写《继教干部工作手册》,每学期末上交《继教干部工作手册》。 (五)区教委根据各校上报的校(园)本培训计划,每年定期抽查学校的培训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校(园)本培训专题研讨会、工作会和表彰会。 (六)区教委将适时对各单位校(园)本培训完毕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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