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工时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总部)第一章 总则1 目的为规范xx总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有限公司总部的所有全日制用工。3 原则3.1 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相关风险及争议。3.2 全国工时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原则上保持统一,政府有另行规定的除外。4 名词解释4.1 带薪:指员工享有部分职级工资(即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津贴补贴等在工资中发放的薪酬福利科目。4.2 带全薪:指员工享有包括职级工资(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在工资中发放的薪酬福利科目。4.3 离职通知期
2、:员工/公司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称为离职通知期。第二章 工时种类1 标准工时制1.1定义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规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公司和员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1.2规则1.2.1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月考勤计薪日为21.75天。1.2.2因工作需要,部门可对特殊岗位进行灵活排班,填写班次工作时间变更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备案后生效。1.3标准总部标准工作时间为: 08:30-12:30,13:30-17:30。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排班,排班按标准工
3、时制的规则执行。 2 不定时工时制2.1定义不定时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2.2规则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或有关法律规定认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2.3标准总部M5/P5(含)以上或特殊岗位人员(由公司指定或申请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无需打卡。3 综合工时制3.1定义综合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3.2规则3.2.1综合工时制按政府规定报备后执行。3.2.2周期分别以月(最长工作时间167小时
4、)、季(最长工作时间500小时)、年(最长工作时间2000小时)等为周期,超出最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视为加班。3.2.3综合工时制的月、季、年的考勤计薪小时数分别为:174小时、522小时、2088小时,即计薪小时数包含法定节假日。3.3标准总部按自然月度发放工资,按自然季度结算综合工时;具体适用人员由公司指定或申请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假期管理1假期规定1.1法定节假日1.1.1定义: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1.1.2规则: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上班的,按加班管理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1.3标准:1.1.3.1法定节假日带
5、全薪。1.1.3.2全体员工享有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根据国家公布的放假通知在工作日补假):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3天,具体以国家每年放假通知为准;清明节(清明当天)1天; 国际劳动节(5月1日)1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1.2年休假1.2.1 定义:年休假是指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公司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休假。1.2.2 规则:详见xx年休假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RV-流程-人力资源管理-0072)。1.2.3标准: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有相应的带全薪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假,详见xx年休假管理制
6、度(文件编号:CRV-流程-人力资源管理-0072)。1.3事假1.3.1定义:正常上班时间内,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称为事假。1.3.2规则:1.3.2.1所有正式员工在用完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假、补休后,经批准可休事假;如无特殊情况,事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3.2.2员工离岗前应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不可申请事假。1.3.2.3事假的最小单位为4小时或0.5天,原则上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1.3.2.4连续休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的,将对部门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公司有权安排人员代岗,员工返岗后重新核定其工作岗位。1.3
7、.3标准:1.3.3.1事假期间不带薪,事假工资扣除=(职级工资+见习津贴+兼岗津贴+通讯津贴+餐补+异动津贴+其他津贴补贴)/21.75(事假工时/8),原则上与本职岗位相关联的津贴补贴,事假期间不享有。1.3.3.2全月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不影响法定节假日的薪酬福利待遇。1.4 病假1.4.1定义:1.4.1.1病假,是指员工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部门主管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病假分为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1.4.1.2短期病假,连续病假不超过30天(含),且三个自然月内累计不超过45天(含)的,为短期病假。1.4.1.3长期病假,连续病假超过3
8、0天,或三个自然月内累计超过45天的,且在医疗期内的,为长期病假。1.4.1.4员工因病请假时应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1.4.2规则:1.4.2.1病假最小单位为4小时或0.5天;病假期间遇节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1.4.2.2申请短期病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由医疗单位出具的请假单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和相应的病历本复印件、病假期间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1.4.2.3申请长期病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请假单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和相应的病历本复印件、病假期间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1.4.2.4病假未提供相应证
9、明文件的按事假处理;病假超出医疗期的按事假处理。1.4.3标准:1.4.3.1病假工资=职级工资60%/21.75(病假工时/8),原则上与本职岗位相关联的津贴补贴,按出勤天数折算,病假期间不享有;病假计薪标准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3.2医疗期计算方式如下(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社会实际工作年限本公司服务年限可享受的最长医疗期 10 年 5年6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3个月5年12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6个月10年 5年12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6个月 5年 但 10年15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9个月 10年 但 15年18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12个月15年 但 20年24个
10、月内累计可休病假18个月20年30个月内累计可休病假24个月1.5 工伤假1.5.1定义: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1.5.2规则:1.5.2.1安全事故发生后须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1.5.2.2工伤由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有效(政府社保网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请假单原件,或当地劳动监督部门出具的工伤或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未认定为工伤的不享有工伤假待遇;非因工伤的按病假规定处理。1.5.2.3员工发生事故后未及时认定是否为工伤的,可先按工伤假发放待遇,待认定后再按认定结果处理。1.5.2.4工伤假的最小单位为4
11、小时或0.5天。1.5.3标准:1.5.3.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累计不超过24个月;超出停工留薪期的按病假规定处理。1.5.3.2工伤假期间带全薪。1.5.3.3工伤认定期间可按工伤假发放福利待遇,即带全薪。1.5.3.4工伤假结束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1.6 丧假1.6.1定义: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或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去世的,可休相应丧假。1.6.2规则:1.6.2.1员工
12、请丧假时,应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1.6.2.2丧假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并在证明文件中注明亲属关系。如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员工应提供原因说明,由一级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有效。1.6.2.3丧假按连续自然日计算,自亲属死亡之日起7天内有效。1.6.3标准:1.6.3.1直系亲属去世的,可享有3天带全薪丧假。1.6.3.2非直系亲属去世的,可享有2天带全薪丧假。1.7 婚假1.7.1定义:员工本人依法结婚,可享有带全薪婚假。1.7.2规则:1.7.2.1员工请婚
13、假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7.2.2婚假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按连续自然日计算。1.7.2.3员工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且结婚登记时间在公司任职期间内。1.7.3标准:1.7.3.1员工初次结婚可享有3天连续的带全薪婚假;如政府有婚假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以最新政策为准。1.7.3.2员工再婚(含复婚)可享有3天连续的带全薪婚假。1.8 产前检查假1.8.1定义:为能及时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做到优生优育,公司给予合法生育的怀孕女员工每月产前检查假。1.8.2规则:1.8.2.1如无特殊情况,产前检查
14、假应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8.2.2产前检查假最小单位为4小时或0.5天,可分开使用。1.8.2.3员工请产前检查假,需提供围产卡/围产期检查病历本的复印件,或市/镇级医院出具的孕检预约卡复印件,及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初次请假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8.3标准:1.8.3.1产前检查假带全薪,不能累计使用,过期不补;产前检查假标准如下:怀孕27周及以内,每月可享有1天产前检查假;怀孕第28-35周,每2周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怀孕36周及以上,每周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产前假15天当中。1.9 待产假1.9.1定义:为保证怀孕
15、女员工较充分的休息,合法怀孕28周及以上的女员工每天可享有待产假。1.9.2规则:1.9.2.1员工请待产假,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围产期检查病历本复印件,如之前在产前检查假时有提供的,则无需再次提供证明文件。1.9.2.2待产假申请一经批准,员工需在待产假期间遵守获批的待产假时间,未使用完的待产假时间不得结转。1.9.2.3如无特殊情况,待产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9.3标准:怀孕女员工每天可享有连续的1小时待产假,待产假带全薪。 1.10 产假1.10.1定义:公司给予合法怀孕女员工生产前后的假期。1.10.2规则:1.10.2.1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计划生育服务
16、证复印件和围产期检查病历本复印件,住院小结复印件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10.2.2产假为连续自然日。1.10.2.3产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遇节假日以及施行节育手术的,不另加假期天数。1.10.2.4如无特殊情况,产假应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10.3标准:1.10.3.1产假期间带全薪。1.10.3.2产假天数如下:顺产,98天,其中包括预产期产前假15天;晚育,增加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30天。1.10.3.3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如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晚育、独生子女及
17、二胎),政府有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以最新政策为准;国家新政策生效前生育的,按原有标准享有,按原规定提交证明文件。1.11 陪产假1.11.1定义:陪产假是男员工为护理生产配偶的假期。1.11.2规则:1.11.2.1男员工请陪产假时,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1.11.2.2陪产假需提供证明文件: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11.2.3陪产假为连续自然日,一次性休完,且在子女出生之日起的90天内有效。1.11.3标准:1.11.3.1符合条件的男员工可享有陪产假15天,带全薪。1.11.3.2如政府有陪产
18、假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以最新政策为准。1.12 哺乳假1.12.1定义:合法生育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休完产假返岗后,可申请哺乳假。1.12.2规则:1.12.2.1女员工休哺乳假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如之前休假已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1.12.2.2哺乳时间申请一经批准,员工需在整个哺乳期间遵守获批的哺乳时间,未使用完的哺乳时间不得结转。1.12.2.3哺乳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12.3标准:1.12.3.1哺乳假带全薪,每天1小时连续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止。1.12.3.2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哺乳假1小时/天。1.13 计划生育假1.13.1
19、定义:员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外科手术时,可享有相应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假。1.13.2规则:1.13.2.1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结婚证复印件、由医疗单位出具的请假单原件和住院小结/病历本复印件、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1.13.2.2计划生育假为连续自然日,自手术之日起一次休完。1.13.2.3员工同时施行两项或两项以上手术的,可合并累加计划生育假,超出合并天数的,按事假处理;但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其他并发症的,休完计划生育假后,除计划生育手术外的其他疾病,可按病假规定处理。1.13.2.4根据政府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未婚怀孕或不符国家规定的员工不享有计划生育假的福利。1.13.2.5如无
20、特殊情况,计划生育假应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13.3标准:1.13.3.1计划生育带全薪,假期标准如下:女员工:上环,3天;取环,1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卵管复通,14天;妊娠14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15天;妊娠满14周(含14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42天;自然流产,且怀孕期4个月,15天;自然流产,且怀孕期4个月,42天。男员工:输精管结扎,7天;输精管复通,14天。1.13.3.2员工配偶符合国家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可以享受5天带全薪的计划生育假。1.13.3.3如政府有计划生育假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以最
21、新政策为准。1.14 公民义务假1.14.1定义:员工因履行其公民义务,包括强制性出庭和公民投票,凭证明可享有公民义务假,简称“公假”。1.14.2规则:1.14.2.1最小请假单位为4小时或0.5天。1.14.2.2员工请公民义务假,需提供传票复印件,或法院命令等相关有效凭证的复印件。1.14.2.3公民义务假应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14.3标准:公民义务假带全薪。2假期申请流程及审批权限2.1员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照批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使用PS考勤系统的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即可。因急
22、诊或意外事件无法提前办理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或致电直接上级请假,并于返岗的3个工作日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休假离岗前应与相关人员作好交接工作。2.2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岗,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假期到期无故不返岗者,按旷工处理。2.3除因病或不可抗力事件外,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或未办妥续假手续而不返岗工作,均视为旷工。2.4申请假期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必要时需带原件以备查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员工须在所有的证明文件上注明自己的姓名、员工ID、联系电话和假期种类,否则将按无薪事假处理(通过系统提交假期申请的,证明文件一律通过系统
23、添加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具体参照系统提示)。2.5所有假期未按规定申请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驳回,所有带薪假期将按事假处理。2.6假期审批权限如下:2.6.1法定节假日无需请假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2.6.2事假、病假申请审批权限:5个连续工作日,直接上级;5 但 10连续工作日,隔级上级;10 但 22个连续工作日,部门第一负责人;22个累计的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2.6.3其他假期的申请只需得到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的批准。3 假期汇总3.1为便于理解和查看,现将各类假期天数、是否带薪及需提交证明文件汇总如下:假期假期天数是否带薪应递交证明文件法定节假日11天带全薪/年休假详见xx年休假管理
24、制度带全薪/(提前了解节余的年休假天数)事假22天/年无薪/病假短期病假:连续30天,且3个月内累计45天长期病假:按医疗期计算职级工资*60%(计薪标准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 1.由医疗单位出具的请假单原件2.疾病证明书原件和相应的病历本复印件3.病假期间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4.申请长期病假,以上材料须由三甲医院开具工伤假停工留薪12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部门鉴定后可延长12个月带全薪政府社保网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请假单原件,或当地劳动监督部门出具的工伤或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丧假直系亲属3天非直系亲属2天带全薪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火化证
25、明复印件。如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员工应提供原因说明,由一级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有效。婚假3天,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政策执行带全薪结婚证复印件产前检查假1.怀孕27周及以内,每月可享有1天产前检查假2.怀孕第28-35周,每2周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3.怀孕36周及以上,每周可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产前假15天当中带全薪1.围产卡/围产期检查病历本的复印件,或市/镇级医院出具的孕检预约卡复印件2.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3.第一次休假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待产假每天1小时带全薪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围产期检查病历本复印件产假顺产,98天;晚育,增加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30
26、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30天;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政策执行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无生育津贴的地方按带全薪发放1.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围产期检查病历本复印件2.住院小结复印件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陪产假15天带全薪1.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哺乳假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哺乳假1小时/天带全薪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假1.女员工:上环,3天;取环,1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卵管复通,14天;妊娠14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15天;妊娠满14周(含14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
27、42天;自然流产,且怀孕期4个月, 15天;自然流产,且怀孕期4个月,42天。2.男员工:输精管结扎,7天;输精管复通,14天。员工配偶接受节育手术(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的,可享受5天计划生育假带全薪1.结婚证复印件2.请假单原件和住院小结/病历本复印件3.医疗单位当日的收费单据公民义务假按凭证时间带全薪传票复印件,或法院命令等相关有效凭证的复印件3.2为便于理解和查看,现将假期申请时限、审批权限汇总如下:假期申请时限审批权限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安排事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1.5个连续工作日,直接上级2.5但10连续工作日,隔级上级3.10但22个连续工作日,部门第一负责人4.2
28、2个累计的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病假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年休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工伤假安全事故发生后须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按政府规定申报工伤丧假立即通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婚假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产前检查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待产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产假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陪产假立即通知直
29、接上级,直接上级协助完成请假手续,员工本人在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哺乳假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计划生育假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公民义务假提前一周通知直接上级,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请假手续第四章 加班管理1 加班定义1.1定义1.1.1公司鼓励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工作任务紧急或公司经营需要、必须继续工作的,经公司批准后,称为加班。1.1.2加班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工作日延时加班:在相应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公司安排员工工作;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公司安排员工工作;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员工工作。1.2 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均不视
30、为加班:1.2.1公司并未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自行加班完成其工作任务的。1.2.2非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员工自行组织下班后的员工活动。 1.2.3 加班时未按规定要求如实打卡或审批的。2 加班规则2.1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有计划的安排好工作并督促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对加班申请严格审核,避免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且须按照加班申请与审批程序办理,不得弄虚作假。2.2 加班需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有效;储备未定岗的MT的加班由直接上级审批后有效。2.3加班审批应在加班发生前完成并将加班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因紧急任务、突发事件产生的加班,应次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加班申请单
31、交至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补休及结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使用PS考勤系统的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即可。2.4员工加班须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最终加班时数以实际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时数作比对,二者取其低;因客观因素不能打卡的由部门负责人监控。2.5加班至少满1小时计为加班,加班时数以半小时为单位累加;为保障员工休息和工作状态,加班工时不包含用餐和休息时间:工作日延时加班,且加班至20:30后的,加班工时不含以下时间段:晚餐:17:30-18:30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在下列各时间段前后有连续加班的,加班工时不包含以下时间段:中餐:12:30-13:30晚餐:17:30-18:30(加班至20:30后的,
32、加班工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2.6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加班时数,工作日延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7怀孕7个月及以上或哺乳期的女员工,直接上级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8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工作任务的,不计加班,并视情节轻重惩处。2.9为获取加班的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者(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由直接上级界定),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计为加班时间,并视情节轻重将依照相关奖惩条例给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处分,同时公司保留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10人力资
33、源部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监督与检查加班规定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加班人员、加班频次、加班时间安排不合理,有权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分。3 加班结算方式3.1补休结算3.1.1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的按补休结算,补休最小单位为4小时或0.5天,有效期为6个自然月,自加班日当月开始自动延后6个月的最后一天有效;补休需直接上级、隔级上级签批。3.1.2因新店开业或节假日密集加班等情况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补休有效期,但延期期限自加班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2加班工资结算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安排补休,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加班
34、工资,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员工于系统对每月工资单查阅确认,视为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没有异议。计算方式如下:3.2.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工作日延时加班=职级工资/21.75(工作日延时加班工时/8) 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职级工资/21.75(休息日加班工时/8) 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职级工资/21.75(法定加班工时/8) 3倍;3.2.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工作日延时加班=职级工资/21.75(工作日延时加班工时/8) 1.5倍;休息日加班=职级工资/21.75(休息日加班工时/8) 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职级工资/21.75(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8) 3倍
35、。第五章 考勤管理1 排班管理1.1无特殊说明外,总部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因工作需要,部门可对特殊岗位进行灵活排班,填写班次时间变更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备案后生效。1.2 M5/P5(含)以上或特殊岗位人员(由公司指定或申请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无需排班。1.3执行综合工时制的,由公司指定或申请批准后执行,以签批的最新班次为准。1.4为保障员工休息和工作状态,排班应考虑员工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上班、加班工时不含用餐、休息时间。2 考勤规则2.1考勤周期考勤周期应与薪酬核算周期匹配,总部统一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该月最后一日。2.2打卡规则采用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应按以下规则打卡
36、:2.2.1所有员工(不定时工时制除外)上下班须打卡,打卡时间以卡钟时间为准。2.2.2员工工牌卡丢失导致不能打卡的,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到人力资源部门手工签到,未按要求签到的视为“未打卡”。丢失工牌员工需及时补办。2.2.3员工到达、离开办公区域,均须打卡,每班最少有两次打卡记录。打卡记录有异常的,应进行考勤异常确认,说明事由及外出地点(需注明具体工作内容);因公外出/出差的应提交因公外出/出差申请单到考勤员处统计,使用PS考勤系统的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即可。2.2.4员工忘打卡、忘带卡,且没有手工签卡的记录视为“未打卡”。2.2.5以上打卡异常情形,由直接上级确认是否出勤,并在考勤异常下发后的2
37、个工作日反馈人力资源部门,或通过考勤系统补单确认;如员工的直接上级不能确认员工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2.2.6严禁代他人打考勤卡,一经发现,依照相关奖惩条例对请别人代打卡及代别人打卡的人员均给予处分,同时公司保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2.7除因卡钟设备故障、工牌丢失外的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未打卡”超过2次的,由考勤员每月统计,在公司内部公开通报批评。2.2.8员工每月手工签卡次数超过5次的,由考勤员每月统计,将在公司内部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xx员工行为奖惩办法处理。2.3出勤种类2.3.1 正常出勤:根据工时种类正常上下班且无考勤异常的,称为正常出勤。2.3.2因公外出/出差:员工因
38、工作需要,离开日常办公地点的视为因公外出/出差,与直接上级沟通并取得同意后,提交因公外出/出差申请单签批;使用PS考勤系统的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即可。2.3.3缺勤:2.3.3.1迟到/早退缺勤: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30分钟的,由考勤员每月统计,将在公司内部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xx员工行为奖惩办法处理。2.3.3.2入/离职缺勤:员工新入职/离职,当月出勤不满全月的,称为入/离职缺勤。2.3.3.3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旷工情节严重的按xx员工行为奖惩办法处理。2.3.4请假:员工请假按以上假期管理规定执行,假期薪酬计算方式详见各种假期的薪酬福利
39、标准。2.4缺勤计算2.4.1迟到/早退缺勤期间不享有工资,即:迟到/早退缺勤工资扣除=职级工资/21.75/8(缺勤分钟/60)。2.4.2入/离职缺勤期间不享有相应薪酬福利,即:缺勤工资扣除=(职级工资+见习津贴+兼岗津贴+通讯津贴+餐补+异动津贴+其他津贴补贴)/21.75(缺勤工时/8),原则上与本职岗位相关联的津贴补贴,入/离职缺勤期间不享有。2.4.3旷工期间不享有相应薪酬福利,即:旷工工资扣除=(职级工资+见习津贴+兼岗津贴+通讯津贴+餐补+异动津贴+其他津贴补贴)/21.75(旷工工时/8),原则上与本职岗位相关联的津贴补贴,旷工期间不享有。3特殊天气条件下的考勤处理为保障特殊
40、天气情况下员工人身安全,对于上班时间段前后1小时内(如上班时间为08:30,则涉及时间段为07:30-09:30),工作所在城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风雨、暴雪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当日的考勤可按正常出勤进行特殊处理。第六章 附则1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本制度确定后,以传阅、员工本人签字的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网等途径查阅本制度全文。工会或职工认为本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生效,制度中未明确事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 本制度实施后,如有部分流程、功能在考勤系统中暂无法实现的,可按原操作进行;同时,目前部分假期最小单位为4小时,未来将调整最小单位为1小时;待考勤系统开发完善后,统一按新系统规则与本制度执行。3 本制度与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的,以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准。4 属于总部编制的城市平台员工参照所在平台的制度执行。5 本制度实施后,原有制度华润零售集团总部工作时间管理制度(修订)_V2. 0自动作废,不再追溯。第七章 附表附表一-请假单附表二-加班申请单附表三-班次工作时间变更申请单附表四-因公外出/出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