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综合管理部书面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行政综合部报修,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下班注意事项:关闭一切电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饮水机、电灯及电板开关),关好门窗、办公桌抽屉等。七、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兴村镇银行 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