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 化 活 动 服 务 协 议 合同编号:QG 20140106C
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策划有限公司)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为甲方提供文艺演出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2014年 01月12日14:00- 20:00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兰牛湖山水田园
三、服务内容:提供2014年春节文艺晚会演出投影和摄像服务,具体如下:
1.文艺节目:深圳市专业魔术师2名,丰富的大型晚会演出经验,可表演大型魔术及互动魔术《梦幻时装秀》《美女更衣》,表演时间8分钟左右
2.摄影像服务: 1名资深摄影师负责拍摄活动当天下午开会花絮;1名专业摄像师负责用小高清机拍摄晚会全程,后期制作成DVD光碟3套
四、服务费用: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元整(¥7560.00元,含税)
五、支付方法:
1. 订金支付:合同签署后三天内,甲方需将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00元)以转帐方式交给乙方作为订金。
2. 余额支付:乙方演出服务完毕,即2014年 1月12日20:00前,甲方以现金方式付清余下服务费用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元整(¥4560 .00元),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如甲方未能如期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甲方须按拖欠时间按日支付0.3%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
六、双方义务:
1. 甲方负责各项安全保障及协调工作,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必要的饮食方便。
2. 乙方保质保量地提供专业艺术的文艺演出服务,确保晚会获得圆满成功。
七、其它事宜:
乙方演员、摄影摄像师提前1小时到达现场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非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或战乱等因素),不能中止演出活动,否则,乙方可以扣留订金;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改期演出,须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
2.若甲方中止演出却不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已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因甲方因素导致不能如期提供演出服务,则甲方必须将演出费用的全部余额支付给乙方。
3.如乙方非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或战乱等因素),未能履行协议规定内容提供演出服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若乙方完全不到场提供服务,则须作出订金2倍赔偿给甲方。
九、协议生效: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定事项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乙方账户资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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