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产权转让合同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签约地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股)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人):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受让人):
注册地址(自然人地址 ): 邮编: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职务:
(或授权代表)
企业类型: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产权交易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 标的企业简要概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系 (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 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 年 月 日, (标的企业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元,负债合计为 元,净资产为 元。
3.本次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公告,采用 (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
(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采取 ( □一次性付清 □ 分期付款)方式。
1.一次付清的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汇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30%的产权转让价款汇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其余款项于 年 月 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产权转让后双方权益划分基准日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日为准。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 方在 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赔偿产权转让总价款 %给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赔偿产权转让总价款 %给甲方。
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按双方约定处理。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或提交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 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隐匿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隐匿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隐匿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合同审核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 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可在本合同中约定,或以附件形式予以约定。)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
附件:(视每宗案例的不同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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