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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环境评价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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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一、前言 1 二、验收监测依据 2 三、工程概况 3 3.1 项目基本概况 3 3.2 工程建设内容 6 3.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8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 13 4.1 废气处理防治措施 13 4.2 废水处理防治措施 13 4.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4 4.4 噪声防治措施 14 4.5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4 五、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 15 5.1 环评结论 15 5.2 环评建议和要求 15 5.3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评的评估意见 16 5.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要求 17 六、验收执行标准及分析方法 19 6.1 验收执行标准 19 6.2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 24 7.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24 7.2 环境空气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24 7.3 水和废水监测 27 7.4 噪声监测 29 八、环境管理检查 31 8.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31 8.2 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 32 8.3 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2 8.4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32 8.5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33 8.7 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4 8.8 原料及危废运输联单核查 36 8.9 环境监理情况检查 37 九、公众意见调查 37 十、结论及建议 38 10.1 结论 38 10.2 建议和要求 4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43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一、前言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县兰炭生产企业众多,产生的焦油渣数量较多,该公司为了实现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在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建设了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2012年,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3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2】47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2014年8月8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4】7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 受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4年8月20日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并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2015年1月22至23日,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按照经专家审核后的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及检查,并根据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编制了本次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附件; (4)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0】 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 172号; (6)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 (7)《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8月; (8)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476号),2012年7月30日; (9)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的函》(陕环函【2012】507号),2012年6月5日; (10)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榆政环函【2012】147号),2012年6月19日; (11)神木县环境保护局《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神环函【2012】35号),2013年3月12 日; (12)《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监理报告》,陕西鲁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的函》(陕环批复【2014】76号),2014年8月8日; (14)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关于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监理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建函【2014】36号),2014年6月6日; (15)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陕环验字【2014】107号),2014年11月24日; (16)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概况 3.1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建设单位: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总投资:实际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榆林市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内,紧邻榆神高速公路及铁路,距离神木县城约35公里。该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见图 3-1,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3-2,四邻关系图见图3-3。 3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 项目所在位置 陕西地图 图3-1 地理位置图 4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3-3 四邻关系图 3.2 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年加工处理煤焦油渣12万吨,生产轻油24000吨/年,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针对一期、二期工程。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2-1。 表3-2-1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组 成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期 二期 备注 一 主体工程 1 煤焦油渣储存槽 80m×15m×6m,容积7200m³,存量8000吨 2 一塔式蒸馏炉 一塔式连续蒸馏工艺,总装置4×2组 分离蒸馏工艺,总装置4台×2组 环评文件要求,总装置10台×2组 二 辅助工程 1 产品贮存区 5个600m³储存罐,其中1个氨水罐,1个成品罐,3个原料罐;均采用固定顶储存罐 10×600m3原料备用储罐、1×600m3氨水罐;1×200m3成品罐;2×300m3成品备用储罐;均采用固定拱顶储存罐 环评要求轻油储存罐为2×300m3、2×300m3、2×100m3共六个轻油内浮顶罐 2 维修 按小维修考虑,年度大修及大型设备检修均依托社会 3 化验 监测原料和产品及中间控制运行的各项指标 三 公用工程 1 供热 2t/h燃煤锅炉,锅炉烟气与蒸馏炉烟气通过一台XL-15型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4米排气筒排放 环评中为10t/h锅炉 2 给排水 生产给水由工业区水管线引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 供电 电源引自邻近的变电站 4 消防 设置1500m3容积的消防水池 5 厂前区 综合办公楼、绿化 四 环保工程 1 蒸馏炉 一塔式连续蒸馏炉,蒸馏炉烟气与锅炉烟气通过一台XL-15型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 分离蒸馏炉,加热方式为煤气加热 二期改变蒸馏炉生产工艺,无脱硫除尘设施 2 事故水池 200 m3 600 m3 环评要求建设事故池容积为800 m3 3 含氨废水池 实际建设氨水储罐2×600 m3 环评要求建设容积为300 m3 4 防渗初期雨水池 实际建设600 m3 环评要求建设容积为600 m3 5 噪声控制 减振、消声等处理措施 6 环境监测与管理 环境档案管理及风险应急制定 该项目产品方案见表3-2-2,原辅材料消耗表见表3-2-3。 表3-2-2 主要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项 目 组 成 数量 备注 去向 轻油 t/a 24000 混合物 外销 表3-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 规格 年用量/年消耗量 备注 1 煤焦油渣 粘稠状固体 120000t 危废 2 烧碱 固体 460 t 用于配制12%溶液 3 燃料 蒸馏炉剩余物 9500 t 主要成分为煤粉、焦粉及有机可燃物 4 新鲜水 31471 t 小时消耗量为4.37t 5 电 1599840 kwh 小时消耗量为222.2 kwh 3.3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蒸汽锅炉、二期生产工艺、除尘器、烟囱、氨水池、储存罐、回配型煤装置工艺和治理措施等进行了改变。 3.3.1 工艺流程 (1)一期工艺流程——“蒸馏、收集” 将焦油渣静置后加入蒸馏炉,使用蒸馏炉回收装置,加热到120~130℃后进入第一步蒸发进行脱水,使煤焦油渣含水达到1%以下,蒸发器的顶部蒸出的全部水分、挥发氨,经冷凝冷却器得到含氨废水,并设含氨废水罐进行集中回收,全部外送至园区兰炭企业熄焦综合利用。在加热到130~170℃以内,进入第二步蒸发,经冷凝器冷却得到轻油,轻油入储油罐。蒸馏后块状剩余物的70%作为一期蒸馏炉燃料和锅炉燃料,30%的面状物外送神木县新元科技发电有限公司做燃料。工艺流程图见图3-3-1。 图3-3-1 整体工艺流程图 煤焦油渣储存脱水工艺流程图见图3-3-2。 图3-3-2 煤焦油渣储存脱水工段工艺流程 煤焦油渣回收轻油工段工艺流程图见图3-3-3。 图3-3-3 煤焦油渣回收轻油工段工艺流程图 (2)二期工艺流程——“分离、蒸馏、收集” 生产工艺流程分述如下: (1)除渣工艺流程 将焦油渣通过蒸汽加温成液体状送至贮存罐,加少许烧碱,配成所需浓度的焦油渣用泵送至中转罐,温度保持50~60℃,定量空压送往分离塔,同时开启计量泵,向分离塔加入混合均匀的原料焦油渣,分离后混合物由分离塔塔底抽出泵送往静置罐,静置后上层为水大煤焦油,送往蒸馏工段;下层为渣水混合液,自流到超速离心机,脱水后水收集再次利用,煤渣送到储存棚内,当面煤使用。 (2)蒸馏工艺流程 原料水大焦油用计量泵(一开一备)从焦油贮罐抽出,送往蒸馏塔管式炉加热至200~210℃后进入蒸馏塔。蒸馏塔为减压操作,塔顶压力约为3KPa,塔顶温度为100℃,水蒸气和轻油气从塔顶逸出进入轻油冷凝冷却器,水蒸气和轻油气在此冷凝后(冷却到30~50℃),流入油水分离器,油水分离器将水和轻油分开,轻油从分离器的中间出口流入轻油回流泵,回流泵出口分两支,一支经过计量罐通向轻油储罐;另一支经蒸馏塔顶部返回流用,由塔顶的温度控制器控制回流量。水从油水分离器底部排出,靠重力流入(或泵送)氨水接收罐。操作过程保持分离器的液位相对稳定,接受罐中的氨水除工厂自用外,富余量送往园区兰炭企业熄焦用。 二期煤焦油渣回收轻油工段工艺流程见图3-3-4。 图3-3-4 二期煤焦油渣回收轻油工段工艺流程 3.3.2 工艺变化情况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蒸汽锅炉、二期生产工艺、除尘器、烟囱、氨水池、储存罐、回配型煤装置工艺和治理措施进行了改变,七项工艺变化未做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具体情况见表3-3-1。 10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表3-3-1 工程设计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对照表 项目 批复文件 环评文件 一期建设情况 二期建设情况 规模 加工煤焦油渣12万吨/年,生产轻油24000吨/年、型煤块95500吨/年 加工煤焦油渣12万吨/年,生产轻油24000吨/年、型煤块95500吨/年 加工煤焦油渣6万吨/年,生产轻油12000吨/年 加工煤焦油渣6万吨/年,生产轻油12000吨/年 工艺 一塔式连续蒸馏工艺(10台×2组) 一塔式连续蒸馏工艺(10台×2组) 一塔式连续蒸馏收集工艺(4台×2组) 分离蒸馏收集工艺(4台×2组)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蒸馏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限值要求 烟气通过水膜麻石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硫效率为70%,除尘效率为90% 烟气与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麻石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 分离蒸馏塔,加热为煤气加热,燃烧废气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二类区要求 10t/h锅炉,烟气通过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硫效率70%,除尘效率为90% 采用2t/h锅炉,锅炉废气与蒸馏炉烟气通过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一个24米高的排气筒 焦油储槽加封密闭盖 焦油渣储槽加封密封盖,设置在简易棚车间内 焦油渣储槽加封密封盖,设置在简易棚车间内 焦油渣储槽加封密封盖,设置在简易棚车间内 面煤及蒸馏剩余物堆放地点采用棚储,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面煤、蒸馏剩余物等储存采用棚储,面煤输送设置密封汽车及皮带廊道等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面煤、蒸馏剩余物等储存采用棚储 蒸馏剩余物等储存采用棚储 轻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6个(2×300m3、2×200m3、2×100m3) 轻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6个(2×300m3、2×200m3、2×100m3) 轻油储罐采用固定拱顶式储存罐4个(1×600m3、2×200m3、1×300m3) 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确定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得小于600m3,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600m3 利用一期工程 事故池等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 事故池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事故水池容积800 m3 事故水池容积200 m3 事故水池容积600 m3 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池收集后连同事故废水全部外送指定的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得外排 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池收集后连同事故废水全部外送指定的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得外排。含氨废水池容积为300m3 建设含氨废水罐,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罐中(容积为600 m3) 建设含氨废水罐,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罐中(容积为600 m3) 锅炉及软水制造设备排放的循环系统水作为除尘器补水综合利用 锅炉及软水制造设备排放的循环系统水作为除尘器补水综合利用 锅炉及软水制造设备排水作为除尘器补水综合利用。循环水水池容积600 m3 利用一期工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续表3-3-1 工程设计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对照表 项目 批复文件 环评文件 一期建设情况 二期建设情况 危险废弃物 项目应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按类收集和管理。按规定建设固体废物存库,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对于焦油渣储槽、蒸馏剩余物等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防渗、防雨建设;焦油渣储槽建设钢衬,并加强裙角等处防渗要求 对于焦油渣储槽、蒸馏剩余物等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防渗、防雨建设;焦油渣储槽建设钢衬,并加强裙角等处防渗处理 对于焦油渣储槽、蒸馏剩余物等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防渗、防雨建设;焦油渣储槽建设钢衬,并加强裙角等处防渗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利用一期工程 炉渣等应立足于综合利用 炉渣等应立足于综合利用 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 地下水防护 生产区地面全部防渗硬化处理,装置区、管廊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生产区地面全部防渗硬化处理,装置区、管廊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加强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后的其它人工材料 生产区地面全部防渗硬化处理,装置区、管廊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同一期工程 厂区绿化地面高度高于道路,装置区,罐区,堆场地平面高度,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地下水,重要区域地面硬化防渗,不绿化 厂区绿化地面高度高于道路,装置区,罐区,堆场地平面高度,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地下水,重要区域地面(主装置区、储罐区、危废存放区)硬化防渗,不绿化 厂区绿化地面高度高于道路,装置区,罐区,堆场地平面高度,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地下水,重要区域地面(主装置区、储罐区、危废存放区)硬化防渗,不绿化 同一期工程 噪声污染控制 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振动性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振动性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同一期工程 风机进气口设置消声器,并对排气管道和基础作基础阻尼减振处理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气口设置消声器,并对排气管道和基础作基础阻尼减振处理 风机进气口设置消声器,并对排气管道和基础作基础阻尼减振处理 同一期工程 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评估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排,收集措施。加强管理生产,防治事故废水外排放等污染事故放生 要求对轻油罐区建设二次防溢出围堰,地面用砼处理,采取防渗漏措施,并对其设置围堰及导流系统等措施,以接纳事故情况下排放的污水,保证事故情况下污水零排放。 设计自动化仪表控制的二次监控拟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 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压缩机等处设探测器,控制器设在控制室。 设置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 对轻油罐区建设防溢出围堰,地面用砼处理,采取防渗漏措施,并对其设置围堰及导流系统等措施 生产厂区、罐区设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设置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 同一期工程 14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 4.1 废气处理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蒸馏炉废气和锅炉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锅炉废气 锅炉房设一台2t/h的蒸汽锅炉,采用一期工程蒸馏剩余物为燃料,锅炉烟气与蒸馏炉烟气通过XL-15型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米高排气筒外排。 (2)蒸馏炉废气 一期连续蒸馏炉和燃煤锅炉烟气通过XL-15型水膜脱硫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经厂区东南侧24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凝气引致蒸馏炉燃烧。二期为分离蒸馏塔工艺,加热炉燃料为煤气,煤气来源为双翼煤化工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当煤气供气不足时,则使用厂区内煤气发生炉补充煤气,燃烧废气经厂区西侧24米高烟气排放。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焦油渣储槽、蒸馏炉以及轻油储罐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等。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为:焦油渣储槽加盖,蒸馏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通过封闭设施控制。 4.2 废水处理防治措施 该项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锅炉及软化水制造装置排水,煤焦油渣储存槽、轻油回收装置产生的含氨废水,以及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罐,集中收集后外送至兰炭企业用于熄焦;锅炉及软水制造排水作为除尘器补水综合利用。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楼,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COD、BOD5、氨氮等,该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产区地面全部做了硬化处理,管廊区、罐区周围均设置了围堰。危废临时堆放场所采用槽储或棚储,并设置了防雨等措施。厂区其它地面高度均高于装置区、罐区等场地平面高度。生产装置区地面全部硬化,未进行绿化。 4.4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来源于各类泵、风机、压滤机、离心机等。采取的降噪措施有低噪声设备,风机排气管道和基础作阻尼减振处理,振动较大的设备在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方式等。 4.5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该项目涉及到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1)危险废物包括:作为原料的焦油渣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剩余物。(2)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表 4-5-1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性质 污染源 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 焦油渣 作为生产原料,采用储存槽或罐储存 蒸馏剩余物 外送至神木县新元科技发电有限公司做燃料以及一期工程燃料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处理 锅炉炉渣 作为建筑材料或筑路材料 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 5.1 环评结论 本项目位于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通过一塔式蒸馏炉,采用一塔式连续蒸馏工艺,生产轻油,剩余物与当地面煤混合生产型煤。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已经在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本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批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各污染物产生环节均有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95%的受调查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所以,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5.2 环评建议和要求 (1)建设期应实行环境监理。 (2)焦油渣的收集、运输过程控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焦油渣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企业应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危险废物的管理。 (3)建议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生产废水全部外运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严格生产废水管理,禁止随意排放、倾倒及洒漏。装置区及储罐区、生产废水池均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渗处理,杜绝因事故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本项目生产的型煤不能用于民用燃料,应全部送工业园区兰炭厂作为原料配原煤炼半焦再利用。 (5)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尽可能选择单台产能高的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6)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及风险管理,定期举行事故风险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 (7)企业应注重员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减轻各类污染物对员工的影响。 5.3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评的评估意见 总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各污染物产生环节均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废水不外排,其它污染物达标排放;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审批建议 (一)鉴于项目是兰炭行业产生的焦油渣综合利用的首例,建议项目分期建设,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工艺和环保措施。 (二)煤焦油渣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含氨废水拉运外送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另外,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评估后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三)项目废水应全部收集拉运外送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环境监理。 5.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含氨废水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池收集后连同事故废水全部外送至制定的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得外排;锅炉及软水制造设备排放的循环系统水作为除尘器补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T343-2010)和《黄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二)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蒸馏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01)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焦油渣储槽加封密闭盖;一体化蒸馏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通过封闭设施控制,轻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管,蒸馏炉不凝气收集后送蒸馏炉燃烧处置,粉焦吸附装置作为备用处理设施;面煤等储存采用棚储,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厂界下风向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管理。按规定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焦粉等应妥善处置;炉渣等应立足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气口设置消声器,并对排气管道和基础作阻尼减振处理;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区地面全部防渗硬化处理,处置区、管廊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以及焦油渣储槽、蒸馏剩余物、焦粉等储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渗、防雨等建设,避免泄漏对周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厂区绿化地面高度应高于道路、装置区、罐区、堆场地平面高度,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污染地下水,重要区域地面硬化防渗、不绿化。 (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尤其应加强防渗等隐蔽工程的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落实情况将作为批准本工程投入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评估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排、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事故池等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加强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等污染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医院、学校、居民点等敏感建筑物。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工艺和治理措施,经论证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向我厅申报备案。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验收执行标准及分析方法 6.1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及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本工程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1)加热炉废气排放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加热炉”(非金属)类的二级标准和表4中的二级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的规定;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生活污水排放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DB61/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见表6-1-1。 表6-1-1 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 类别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执行标准及级别 生活污水 pH 6.5~9.5 SS 400 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 动植物油 100 mg/L LAS 20 mg/L 总磷 8 mg/L —— —— BOD5 150 mg/L COD 300 mg/L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 氨氮 25 mg/L —— —— 地下水 pH 6.5~8.5 总硬度 ≤450 mg/L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氨氮 ≤0.2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挥发酚 ≤0.002 mg/L 厂界噪声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锅炉废气** 烟尘 200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二氧化硫 900mg/m3 林格曼黑度 1级 蒸馏炉** 烟尘 20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类区标准 二氧化硫 850mg/m3 林格曼黑度 1级 厂界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4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硫化氢 0.06 mg/m3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氨 1.5 mg/m3 苯 0.4mg/m3 参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 酚 0.02 mg/m3 备注 *括号内数值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且BOD5/COD>0.4时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值。 **锅炉废气和蒸馏炉废气合用排气筒,排放标准按照更严格的标准限值执行。 6.2验收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本次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现场工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情况下进行。 (2)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我站认证有效方法,监测分析分析方法见表6-2-1。 (3)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进行。其中监测前,按规定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分析方法为我站认证有效方法。 (4)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 (5)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本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6)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7)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表6-2-1 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监测方法/依据 检出限/分辨率 仪器设备名称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5 mg/L JH-12型COD恒温加热器3-JB-018-2-01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0.01(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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