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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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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 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 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 3. 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 4.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 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采购工作组会议由物资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及审计部参加。 (二) 采购工作组职责: 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 2. 审核季度及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招标方案及评标方法; 3. 负责依法确定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4. 审核集中采购资格审查条件和结果; 5. 审核集中采购的结果; 6. 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物资部是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集中采购的范围; (二) 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三) 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 (四) 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五) 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六) 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七) 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 (八) 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 (九) 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相关业务的设备材料的技术管理; (二) 会审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的年度需求计划、季度调整计划以及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 (三) 参加相关业务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组会议; (四) 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或根据需要审定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书; (五) 组织集中采购重大、重要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 (六) 审定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设计或采购数量的变更。 第十一条 预算部负责将采购有关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预算考核体系,监督物资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企法部负责为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与采购行为有关财务问题的审核。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及实施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设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细则和流程; (二)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编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采购文件;配合集团公司开展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 组织开展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及相关基础工作,报备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四) 组织落实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配合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对所属基层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 (一)集团公司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 (二)进口的机电设备。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由物资部在广泛调研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并根据管理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集中采购根据物资分类特性可采用供应商年度资格审查、月度集中采购及框架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 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司作为招标服务平台,具体承担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接受采购工作组对集中采购评标质量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采购工作组审核,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和非招标工作分别遵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 集中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分为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和超计划采购。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和集团公司批准的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年度预测、季度调整、月度执行进行需求计划提报。 第二十六条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是对一年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季、月度安排,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是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季度需求调整的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资部汇总集团公司范围的经审核的年度集中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会签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根据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季度需求调整和应具备的条件报送季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招标申请和经审定的物资技术规范书。 (一) 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应已核准或取得路条且环评已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且资金已落实、技术规范书已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定; (二) 其他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技术规范书已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定; (三) 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总办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物资部根据季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招标申请制订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经采购工作组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请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计划的执行应满足工程项目进度要求和季度需求调整的需要。 第六章 集中采购结果确认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组会议审核集中采购工作事项,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审议集中采购工作事项。 第三十二条 集中采购结果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经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决策后,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物资部向有关二级单位下发中标结果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可以不进行公示的,物资部根据审定的集中采购结果下发有关中标结果的通知。 第七章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资集中采购合同采用“统谈分签”的方式,即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集中采购,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二级单位应自集中采购结果确认生效起三十日内组织项目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物资部反馈。 第八章 集中采购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二级单位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招标公司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招标公司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集中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XX〕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设备及材料名称 备注 一 火电及核电常规岛设备类(32项) 1 锅炉 2 汽轮机 3 发电机 4 燃气轮机及其发电机组 5 蒸汽轮机及其发电机组 6 余热锅炉 7 磨煤机 8 送、引、一次风机 9 除尘器 10 排渣机 11 烟气脱硫系统 12 烟气脱硝系统 13 凝汽器 14 高、低压加热器 15 除氧器 16 给水泵汽轮机 17 给水泵组 18 汽机房行车 19 汽轮机旁路装置 20 空冷设备 21 凝结水泵 22 循环水泵 23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 24 海水淡化装置 25 主变压器 26 厂用高压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 27 GIS组合电器 28 发电机断路器 29 翻车机 30 卸船机 31 堆取料机 32 DCS控制系统 二 水电设备类(9项) 33 水轮机 34 发电机 35 调速器(单机150MW以上) 36 励磁系统(单机150MW以上) 37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单机150MW以上) 38 主变压器 39 GIS组合电器 40 桥式起重机 41 升船机 三 风电设备类(4项) 42 风机主机 43 风机塔筒 44 主变压器 45 箱式变电站 四 核电核岛设备类(21项) (一) 高温气冷堆(11项) 46 反应堆压力容器 47 蒸汽发生器 48 主氦风机 49 热气导管 50 金属堆内构件 51 石墨堆内构件 52 炭堆内构件 53 控制棒系统 54 燃料装卸系统 55 DCS系统 56 反应堆保护系统 (二) 压水堆(10项) 57 反应堆压力容器 58 蒸汽发生器 59 主泵 60 主管道 61 堆内构件 62 控制棒驱动机构 63 燃料装卸系统 64 DCS系统 65 反应堆保护系统 五 基建/生产联合采购(7项) 66 高、低压开关柜 67 封闭母线 68 电线电缆 核岛除外 69 电缆桥架 不含风电 70 四大管道及管件 71 脱硝催化剂 72 油类(抗燃油、润滑油、EH油) 二、物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暂无 三、国际采购的进口机电设备 附件2 集团公司物资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 (1)流程相关风险点: 步骤 编号 步骤 名称 风险 编号 风险 等级 风险名称 风险 描述 控制 标准 适用 层级 控制 频率 相关记录及文档 控制责任部门/岗位 05 制定月度采购计划 01 中 集中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风险 制定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时,未充分考虑对工程里程碑计划、市场情况、供求关系、价格变动的影响,导致采购批次计划制定不合理,市场及自身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集团公司物资部根据二级单位提交的月度一级采购需求计划编制月度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经采购工作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开展采购工作。 二级单位/基层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每月编制月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经使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审批权限上报上级单位。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 预防性 月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及审批、上报记录 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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