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 款 协 议 书借款方: 投资方(姓名) 行账号: 根据国发200420号文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并参照国家建设部相关文件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融资等方式运作经营,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引资、投资等精神,现集团公司为促进中牟姚家镇圃田泽历史风貌生态经济区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委托河南博睿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向投资方预借部分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 借款数额和还款方式投资方自愿将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借给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还
2、款方式:借款方按照月息 向出资方支付利息,并按照每月 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本金全款最后一次性归还投资方。二、 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额,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凭收据和借款协议按期兑现承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资款,借款方应按投资方的所借金额每天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投资方在投资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改投资数额或提前撤出投资款。否则应按协议总额向借款方支付5%的违约金和借款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4、 为保证投资方投入资金的安全,借款方以集团公司全部资产作为担保,在借款方不能如期偿还投资方的借款时,同意处置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用于偿还投资方的借款。三、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工程中若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借款方或投资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借款方和投资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借款方: 投资方: 法人签字:(章)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