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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忘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929328 上传时间:2024-10-2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34M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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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合 同 备 忘 录 项目名称: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线路资源扩容) 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 乙 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年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合同名称: 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二包合同备忘录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周彬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其他 乙方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 乙方联系人: 李红平 联系电话: 传真: 租用线路调装时间及地点 调试时间:甲方技术部门根据各年度实际需求的电信线路数量下达本年度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年度需求后个月内完成指定地点的线路安装调试工作。 调试地点:指线路最终使用地点。 合同付款: (一)本合同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二)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免费试运行期满(天)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计费。 (三)本项目付款采用分年度支付方式,年月、年月支付当年租费。年月支付该年上半年租费。 (四)开通新线路时,试用期为一个月(天),该月不计费,费用自线路开通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付款时乙方应提交: 、付款申请及发票 、年度电信线路需求通知书 、乙方提供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付款意见书。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至年月日。 一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单一来源商谈采购,确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线路资源扩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二包合同备忘录》(以下简称“合同”),并就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文件; ()采购响应文件; ()报价表;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至年月日。 、租用线路调装时间及地点 甲方技术部门根据各年度实际需求的电信线路数量下达本年度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年度需求后个月内完成指定地点的线路安装调试工作。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622M数字线路单价为每月人民币捌万零捌拾元(¥元月);每年度合同金额以该年度甲方技术部门下达的实际租用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线路单价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电路资费标准下调,本合同中所述线路的资费应按原折扣相应下调,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线路租用费。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二)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免费试运行期满(天)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计费。 (三)本项目付款采用分年度支付方式,年月、年月支付当年租费。年月支付该年上半年租费。 (四)开通新线路时,试用期为一个月(天),该月不计费,费用自线路开通试运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付款时乙方应提交: 、付款申请及发票 、年度电信线路需求通知书 、乙方提供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付款意见书。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定义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线路及有关辅助材料。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线路租用有关的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服务及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地点:指线路最终使用地点。 ()天:指自然天,特别指出的除外。 、合同标的物及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若甲方(包括全国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需追加本项目所列租用电信线路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提供线路及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电路资费标准下调,本合同中所述线路的资费应按原折扣相应下调,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线路租用费。 、技术规格及使用权 服务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线路时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使用权。 、甲方权利和义务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保证连接到租用线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如乙方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申告。 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线路租赁费。 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但需在终止日期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线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以及准确的接入地点、要求开通的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派专人负责做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 .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为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电、仓库等; .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调测。 甲方如有重要事情需乙方配合,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在租用的线路上,不得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线路终端设备。 不得利用租用的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权预先检查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及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乙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与甲方《谈判文件》要求不符时,以甲方《谈判文件》为准。 、乙方权利和义务 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线路业务的咨询等服务。 对出租的线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 负责线路全程连接、调通和测试,并向甲方提供线路测试结果。 甲方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 鉴于甲方业务的实时性,乙方应对于甲方提供×小时的技术支持。 在税收征收期、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的保障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重要线路保障服务,但甲方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缩短此时间。 乙方负责全部线路运行状态监视,线路出现了故障要以电话、传真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按月生成《线路运行分析报告》,以信函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每月寄送甲方。 乙方如对线路进行割接需中断线路,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 电路验收指标为:误码率小于,在正常情况下,用户端到端传输延时不低于乙方在合同谈判时承诺的标准(详见附件六)”。 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参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若本合同所规定服务标准高于《电信服务规范》,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线路的退租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退租租用线路,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天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关于合同履行的协议。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通信和服务质量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乙方按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线路畅通。 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服务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服务标准高于新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应以本合同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准;本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低于新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则按照新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在甲方租用的线路发生中断时,乙方将优先安排解决,尽快恢复线路。 线路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系统记录和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线路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保密及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三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仲裁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线路调整 甲方有调整本线路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的权利。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合同修改或变更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采 购 文 件(另附) 四 响 应 文 件(另附) 五 报 价 表 整理范本编辑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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