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承 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作公司苗圃基地。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