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安全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
2、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及招标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6、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和联系单;(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
4、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3.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3.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另行协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6 套(含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所需图纸)。承包人另外要求增加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
5、擅自任意外流。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业主与监理方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各类签证,监理合同规定的需由业主批准的其它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项目经理职权: 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权力和义务。6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排。7.2将施工所需的
6、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口及费用。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7.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7.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事情: 由承包人提供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网络计划给装修工程承包人。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负责。(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承
7、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费用另计。(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规定办理应办理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街道、区、市各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理并清运完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物品,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7)与发包人签订安全专项协议。(8)做好现场相关的清理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
8、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后报业主确认。9.2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时间:收齐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9.3工程开工:承包人收到监理开工通知书后,在七天内开工。9.4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合同签定工期为准。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仅指:(1)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对宁波市有影响的恶劣自然天气等);(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较大;(3)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一周内累计);(4)其他经过发包人同意顺延的情况。10.2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签
9、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1工程质量: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11.1 承包人应按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本工程施工相应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1.3 发包人、承包人均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1.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超过约定日
10、期仍不组织验收的,则承包方收取相应看管费。)11.5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11.6验收合格项目,双方在验收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等级:合格。(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 元整。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系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并按工程进度及投标确定的取费计取。(2)承包人应
11、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费用的费用清单备查。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规定。13.安全防护13.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13.2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3.3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13.4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报监理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安排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监理方要
12、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14.2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1、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少列、重复计列(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实际施工项目不符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重复计列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取消原有项目);3、暂定价部分。4、工程量增加14.3合同价款可调部分的结算
13、办法14.3.1合同价款调整依据1、(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竣工图纸;(4)、预算编制说明;(5)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14.3.2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合同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3)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双方协商;14.3.3其它约定:1、本装修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间和完工时间的确认以甲方的签证为准;2、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
14、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工程搭设施工用临时办公房、生活用房等由承包人自行租赁房屋或租借场地搭设,其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按规定需承包人负责的检测、测试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发包人单独委托测试费用,例:环境检测费);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施工有关规范及环保检测要求。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5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承包方开相应发票给发包方;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
15、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工程预付款),余款待审计结束后28天内扣除保修金(工程结算款5%)一次性结清(无息)。除报审计审核批准的变更以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及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上或金额50万元以上的,以及单项变更累计造价占合同价20%以上或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应急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再在原合同基础上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七、材料供应17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特殊要求17.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承包人采购(除发包
16、人提供材料外) 。17.1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检验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委托检测咨询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和设备资料样本。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检测咨询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和看样的,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17.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1
17、7.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报计划和样品给发包人、监理人,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采购及大面积使用。17.5 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除报监理审核后,最终必须报本工程发包人有关工程变更程序申报并确认。2、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重大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位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3、工程发生变更均须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程序申报。 4、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
18、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涉及费用增加的在结算时不予以费用调整。5、工程如发生变更,除重大工程变更另签订补充合同外,变更费用不计入当月工程拨进度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九、竣工结算与结算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3套(其中两套为原件),费用自理。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一切竣工资料必须经监理方全面核对后交发包人确认。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6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由监理方核对后交业主方,业主方应及时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审计单位审计。若审计或财政部门组织社会
19、中介机构审计的,其核减率超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价款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待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31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最终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赔偿金额为1000元/天,累计限额为本
20、合同总价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在发包人组织例行工地检查中,承包人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扣1000元/次;若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扣1000元/次,收到外部检查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一次,扣2000元/次;被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处罚的,扣5000元/次(从质量违约金中扣除);承担质量违约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质量返工或整改的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如
21、果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承包人除承担合同总价的0.5的安全事故承诺违约金外,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涉及费用增加的在结算时不予以费用调整,涉及费用减少的,则在补签联系单的同时扣罚2000元/次。以上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违约责任,其违约金累计为合同价款的10%。1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20不可抗力 20.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地震、强台风及超强
22、台风。21保险 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1、现场所有承包方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按鄞州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保险。2、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自理。22担保 23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限及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 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2、工程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15天内结清余下的保修金(无息)。3、本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
23、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三日内及时进场维修,未能在三日内进场维修或无能力维修,发包人有权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全责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他人,发包人只需将相关费用和发生的情况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于发包方使用不当(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发包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和非承包方质量问题,承包方会向发包方索取相应要工费和材料费用,相关的维修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并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在质保期外,承包人仍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合同份数
24、25.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副本共四份,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执二份。26补充条款:26.1本工程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待竣工验收合格且按规定整理的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复核签章并上报发包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26.2在本工程移交使用单位之前,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6.3业主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壹套。2、组织设计施工图交底、会审,及时送有关单位落实。3、审定承包工程进度计划。4、对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5、负责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材料验收确认,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拨付。6、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并负责移交审计部门审计。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