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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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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_年,由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年,但因乙方已于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

2、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承包土地的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权利(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2义务(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

3、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2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承包金为每年_万元,在每年_月_日之前付清。七、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万元。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八、其他约定1、在承

4、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九、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十一、特别条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

6、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万元订约人: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土地征用合同被征土地单位(下称甲方):征用土地单位(下称乙方):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 亩,所征土地位于: 。土地四至: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征用地界,依据勘验结果,乙方按照每亩1500

7、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该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相关一切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实地勘验征用土地面积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给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将上述补偿费发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甲方及其下属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应将所征土地清场,不得有影响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土地移交乙方。甲方承诺确保征收土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如因与第三人就征收土地发生权属争议,致使影响乙方建设经营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应从善意出发,维护与协助乙方对被征用土地的

8、建设经营,为乙方的建设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足额支付征地的补偿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第五条 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沙包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合

9、同附件: 征地测量、补偿领款一览表所征地图示意图被征土地单位(甲方):代表人: 征用土地单位(乙方): 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本文档由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大连) 王伟律师提供联系电话:13478671246 QQ:289756007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 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县(或市、省) 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

10、 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亩,其中,稻田亩,水塘亩,菜地亩, 坡地亩,宅基地亩,林木亩,共有树木株。所征土地东起 ,南起,西起,北起。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 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 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 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

11、的青苗按该地 年产值的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办法补偿。 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 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 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 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 定为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 亩核定为元。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 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 人口的安置

12、;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 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 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 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 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

13、数,向人民政府呈 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 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 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 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 的资助费用。 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

14、条件的地方,可以 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 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 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省或自治 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 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 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 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

15、县市以上人民政 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 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 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 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 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 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 符合国家

16、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 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 侵占或处理。 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 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 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 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 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 意,乙方应

17、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 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 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 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 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 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 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 工程管理部门和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 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人民 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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