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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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上海鑫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邳州泰和家园安置房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泰州路、银杏大道
分包工程范围: 南区、北区现场临时围墙内
分包工程承包内容:现场23.7m以上的土、拆迁房渣土、混凝土基础的挖、运、河道回填、平整、基础障碍物破碎等工作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16年2月19日至3月25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 格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总包合同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总包人应提供与分包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供分包人查阅。全面了解与分包有关的总包合同各项规定(有关总包合同的商务条件内容除外)。
(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总包人转发的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总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如分包人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指令和决定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总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3、总包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姓名: 林晓春
(2)总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4、分包项目经理
(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林少方 。
(2)分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否则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分包项目经理按总包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并征得总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义务。
(5)总包人可以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
(6)如工程需用分包专业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时,分包人应向总包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7)分包人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文明施工。杜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场工作,否则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总包人的工作
(1)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
(2)提供施工照明、施工用水、卫生设施使用。费用计算方式或额度 无 。
(3)开工以前以书面形式移交工程的水准点与大样点的位置及相关资料。
(4)为分包人提供现有施工场地和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分包人的工作
(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总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 。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人,由于分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应允许总包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加工存放的地点检查和验收,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4)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对已完产品保护,由于分包人的过失,造成已完产品损坏或污染,分包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总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
7、总包合同解除
(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总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地尽快撤离现场。如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总包合同解除, 则分包人按照总包人的安排,向总包人提供工程相关结算资料,由总包人向发包人进行结算。
(2)总包合同终止是因分包人的违约,分包人则赔偿总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8、转包与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
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3、工期延误
(1)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力的原因。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六、工程竣工
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
七、质量与安全
1、 质量检查与验收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工程的测试费、试车费及相关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包人报告。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组成表(如需要可另增附页)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实际签证工程量
每平方综合单价
小计
1
挖、运、填土
m3
16元/m3
老基础钢筋砼破碎
m3
元/m2
老基础砖墙破碎
m3
元/m3
施工道路路渣
m3
元/m3
推土机推土平整
m2
元/m2
挖、铺、压路基
m2
元/m2
河道回填管道安装
m
元/m
挖、填电缆沟
m3
元/m3
合计固定总价
(2)合同价(固定): 。
(3)分包人税金由总包人代收代缴,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完税证明。
(4)工程价款计算原则:签证单工程量×协商单价
(5)合同价款的支付约定:
(6)如发包人由于末能按总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包人先垫付分包人的工程款。
九、工程变更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总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的指令。若分包人擅自执行变更指令,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工程结算
总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或递交外部审计。总包确认审计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限 无 质量保修金比例或额度: 无 。
2、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应与总包人的总包合同所承诺的保修期相一致。
十二、违约、争议
1、 违约
(1)本合同提到的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 无 。
(2) 本合同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或违约金计算方法: 无 。
(3)本合同提到的分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 无 。
(4)本合同提到的分包人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文明施工。杜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场工作,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或违约金计算方法: 无 。
(5) 本合同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或违约金计算方法: 无
(6)本合同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 无 。
(7)本合同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 无 。
2、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总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总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总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的可能。
3、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保障、保险及担保
1、 保障
(1)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总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分包人应保障总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 保险
(1)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总包人办理的保险。
(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外地民工办理综合保险,其综合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由总包人统一交纳,则由分包人按规定分摊。
(4)保险事故发生时,总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四、材料设备
1、 材料设备供应,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总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分包人组织验收和保管使用。
2、 由总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节超奖罚的约定: 无
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十五、文物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总包人。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总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十七、分包合同解除
总包人认为分包人没有能力完成所分包的工程时,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应无条件地尽快撤离现场,其发生的费用自负。
十八、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15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单位盖章 后生效。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二 份,其中,总包人 二 份,分包人 二 份。
二十、补充条款: 。
二十一、其它: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总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项目代表人: 分包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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