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 购 合 同 (钢材)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质量标准
Φ
t
Φ
t
Φ
t
Φ
t
Φ
t
合计: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条 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单价为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作为基准价格。货到现场当日依据我的钢铁网公布价格为准,幅度超过±100元时进行调价,按基准价±100元结算,幅度不超过时按签订价结算。
第四条 到货地点、运输方式、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约定:甲方 施工现场。汽车运输,确定运费为 /吨。
第五条 随货物必备品: 乙方随车带此批货物对应的有效材质单。
第六条 计算方法:钢筋依据理论值换算计重;盘圆依据过磅检斤计重。
第七条 包装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绑扎。验收货物做到无弯曲,无锈蚀。试验结果以甲方试验室复检报告为准,不合格品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物在数量和质量上无问题,货款全额支付无拖欠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双方义务: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或质量标准或其它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并签认,乙方按对账结果开据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数量为工程量约算数量,供货与结算按现场实际需用量为准,如超出合同签订数量的10%时双方需另附补充协议。
甲方(需方)
甲方(章):
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供方)
乙方(章):
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工业品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质量标准
交货
时间
钢绞线
Φ15.20
吨
110
5370
590700.00
GB/T5224 -2003
合计
59070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玖万零柒佰元整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第二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质量标准GB/T5224 -2003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买受人施工设计要求加工生产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即备品件、配件、合格证件齐全。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后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产(提)货方式 、地点: 秦皇岛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至沈阳市大东区买受方施工工地,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方提供正规合格发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产品到达现场后,由买受人按国家标准、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到货后十日内可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预付40万,余款货到结清。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需另立担保。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在所有产品运送到现场后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法人单位所在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5 份,出卖人1份,买受人 4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共同协商。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秦皇岛开发区永定河道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35-5915889
传真:0411-86310840
开户银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100147869189
邮政编码:066004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 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金额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所有涉及定作物的资料承揽人不得泄露。
第四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原材料的消耗定
额不得超过 3‰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第五条 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
定作人指定 作为唯一有权签收人,其他人员的签收
不视为该定作物品已交付定作人。
风险的承担:定作物品在交付定作人签收后,风险转移给定作人,交付定作人之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第六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及质保金:
承揽人对定作物无外力影响本身质量负责至工程结束。定作人预扣总款30%作为质保金,所用工程结束后全额付给承揽人。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施工现场双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后,一年内分批付清除质保金外所有货款。
第八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九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定作人违约责任
定作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揽人支付合同款项,定作人违约的应赔偿承揽人的实际损失。
(二)承揽人违约责任
1.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定作人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定作人不同意收货的,承揽人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定作人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30 %的违约金。
3. 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的,较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定作人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以及定作人误工损失。
5. 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定作人代保管期内应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 其他:此合同后附定作物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做人法人单位住所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定作方执 三 份,承揽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定作人(盖章): 承揽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托运人:
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情况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规格:
(三)货物数量:
(注:如货物种类较多,可另行附表)
第二条 包装要求
(一)承运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二)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三)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特殊要求:
(四)包装费用的承担: 承运人承担保证货物质量的一切包装费用。
第三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一)货物起运地点:
(二)货物到达地点:
(三)货物起运日期:
(四)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费用
(一)运输费总额为:
(二)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三)运输费的支付时间:
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
(一)货物装卸由 托运 方负责。
(二)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托运 方承担。
第六条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
1.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人。变更后的运费按照变更前的原有标准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需付给承运人总款日1‰的资金占用费
2. 其它违约责任:
(二)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人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其它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托运人住所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托运方各执 三 份,承运方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托运人: (公章) 承运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承、出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的约定: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出租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返还租赁物资后,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双方有权接收所租赁物资并签认的人员为:
承租方: 身份证号:
出租方: 身份证号: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7.1 承租方应对租赁物资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7.2 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由 方维修,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8.1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在变更发生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人。
8.2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1.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11.2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1.3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1.4 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2.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2.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2.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2.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 租 方: (盖章) 出 租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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