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条 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第三条 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第四条 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第六条 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第七条 每年初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查阅涉密档案或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第十一条 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第十二条 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由科室集中销毁。第十三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整理范本编辑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