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贷款业务审查工作,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项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规范是审贷人员日常业务审查工作的操作依据。第二章 审查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贷款业务审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审查、独立审贷、风险负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本着对公司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有地反映贷款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业务进行评价。 依法审查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
2、性审查, 确保借款活动合法、合规。 独立审贷原则是指审贷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的前提下,按公司的统一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贷意见。 风险负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提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同时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意见负相应责任。第三章 审查工作程序 第五条 经客户经理调查后,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按照权限逐级审查。 第六条 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审查,对于调查报告事实不清、资料不会的,应要求补充完善。 第七条 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必须明确签署审查意见。第四章 审查工作要求 第八条 贷款业务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贷款业务合法
3、性审查;对贷款业务安全性审查;对贷款业务可行性审查。 第九条 贷款业务合法性审查指对客户经济提供的资料及法律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借贷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 贷款业务安全性的审查是对申请人资信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保证人代偿性和抵(质)押物变现性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查分析。 第十一条 贷款业务可行性审查对项目的可行性,申请人发展前景,与公司的合作前景,以及本笔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综合效益等方面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人员按上述要求审查完毕后, 必须明确签署审查意见;并撰写审查报告,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结论明确,一般包括以下几点方面内容。一、申请人简况; 二、经营状况
4、评价;三、财务状况评价; 四、现金流量分析; 五、用途合理性评价; 六、担保代偿性评价; 七、风险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八、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包括限定条件、跟踪条件、停止使用及收入回条件陈述意见等; 九、结论。确定同意与否,明确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六要素。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任何人都不得干预正常审查。对于未经客户经理调查、审贷人员审查的业务,有权审批人不能事先定调子,或提出可贷性结论交由审贷人员审查,或不充分尊重审贷人员意见随意修改审贷意见。 第十四条 审贷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好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对于有分歧的业务, 须实地调查加强沟通,充分听取客户经济的意见。第十五条 审贷人员在签署审贷意见时,必须写明充分的审查依据和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自已的的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