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招标文件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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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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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NZB02-ZBR -140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项目概况 3
二、采购方式及采购预算 3
三、投标资格要求 3
五、招标文件售价 4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
七、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4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
九、开标地点 4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4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5
十三、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二、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7
一、 试验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要求 17
二、 采购预算 17
三、 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7
四、 需投入的人员及要求 17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8
一、评标方法 18
二、评标原则 18
三、评标委员会 18
四、评标步骤 18
五、评标标准 21
第五章 合同书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目录 29
一、 投标函 30
二、 投标函附录 31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四、 投标担保 33
五、 投标书附表 34
六、 技术建议书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2.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
3.项目编号:LNZB02-ZBR -140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招标范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2月30日
7.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电汇、网银、现金,不接受保函及承兑汇票。
二、采购方式及采购预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44.977万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单位,与被检工程的参建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3.1.2 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必须具备“砼及原材料、岩土、基桩、隧道、钢结构、轨道、四电”检测专项中的三项及以上检测能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有效;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造成的行政处罚;
3.1.5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3、检测资质证书;4、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进行报名,同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五百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7月28日起至 8月4日止,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电话:、62091915
联系人:魏中海、王玉刚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邮 编:110005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李若宪
电 话:
邮 箱: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三、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户 名: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33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
招标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电话:、62091915
联系人:魏中海、王玉刚
2.2
监管部门
国家铁路局
2.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李若宪
电 话:
邮 箱:
2.4
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款“投标资格要求”
6.1
投标截止时间
8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6.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当日确认扫描回传至
7.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当日确认扫描回传至
11.1
投标报价
以招标文件中“检测项目单价表”为基准价,投标单位只依据上述基准价报报出取费费率(格式XX.X%。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6.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支票、电汇、网银、现金,不接受保函及承兑汇票。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退回至投标人单位账户。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帐 号:0633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
①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应于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②采用现金、转账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
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以到账为准。
④不接受保函及承兑汇票。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
60天
17.1
投标有效期
60天
18.1
投标文件的数量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二份。
18.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代表签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3.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8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
25.4
无效投标条款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开标会
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向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2、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3.2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须承担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3.3 “工程”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6.2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及文字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正文页面须双面打印,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8.3 投标文件的文字不宜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由投标人根据内容自行拟定格式。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要求的格式和目录提供文件及资料。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 投标报价
11.1 以招标文件中“检测项目单价表”为基准价,投标单位只依据上述基准价报一个统一的取费费率(格式XX.X%。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1.2 投标人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全部办公及生活设施费、试验检测设施费、交通费、通讯费、人工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3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试验检测相关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11.4 投标人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相关工作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11.5 投标人因完成试验检测项目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11.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1.7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1.8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综上,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试验检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并充分考虑招标人项目特点及地理因素,将人员及仪器设备调遣费(包含人员差旅补贴)、原材料取样样品托运费、现场取样所需水电费以及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等间接费纳入报价中。不满足11.1~11.7要求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要求。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需清晰可辨认,副本可用复印件。评审时如有必要,需验看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证明其投标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发布七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与电子版本(U盘)应一并包装、密封。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两份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 包装封套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全称和详细地址、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详细地址,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如 8月18日9: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和包装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必须完好。
19.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后,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2.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8.2条和第18.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5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
23.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外聘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无效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6.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7.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内容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7.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7.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能够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除本须知30(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名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0. 签订合同
30.1 招标代理机构将配合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0.2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 公告、质疑
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3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 公示期内如有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 适用法律
3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九) 中标服务费
35.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支付。
(十)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和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所有。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 试验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要求
检测项目包括砼及原材料、岩土、基桩、隧道、钢结构、四电、轨道,共7个专项。
检测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进行。
二、 采购预算
招标人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费用44.977万元。
三、 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铁路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验证检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履职过程中,视需要针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站后四电设备等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
在实施监督检测工作前,首先依据被检测项目情况,安排“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监督检测”中标供应商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项目的专项资质要求(砼及原材料、岩土、基桩、隧道、钢结构、四电、轨道)以及与被检测项目施工标段各参建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已受该标段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检测业务等利害关系的原则,安排中标供应商回避。从其它标包中标供应商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委托开展相关监督检测业务。
在满足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供应商在监管、建设、施工、监理四方见证下开展相关检测工作,负责派员到现场取样、包装、运送、检测、出具报告等检测业务,并注意对检测样品及检测结果的保密,投标报价为综合包干单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间接费用。
四、 需投入的人员及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以上检测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程检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
检测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检测员应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均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总分百分制,报价分占10分。按照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若总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建议书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外聘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它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四、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1)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款“投标资格要求”);
2)所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1)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或金额不足、递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服务期限、质保期或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有缺页、撕页、粘贴页的;
7)投标报价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2.4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
8)投标报价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投标报价”要求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商务评审
依据“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审
依据“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审
以招标文件中“检测项目单价表”为基准价,投标单位只依据上述基准价报一个统一的取费费率,取费费率不得超过90%---110%,超出此区间段的废标。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所报取费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取费费率)×10
4、计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将得分最高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
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建议书优劣顺序排列。
五、评标标准
评分项\投标人
评分细则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5分)
项目负责人
6
担任过类似工程检测项目负责人的,一次得1分,最多得4分
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得1分
具备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得1分
试验检测工程师
5
所配备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具备一名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
试验检测员
4
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酌情评分,最多得2分;
每有一人具备试验检测操作人员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2分。
资质
(16分)
检测内容含
砼及原材料、岩土、基桩、隧道、钢结构、四电、轨道
16
满足资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砼及原材料、岩土、基桩、隧道、钢结构、四电、轨道”中的一项资质加4分,最多得16分
拟投入检测设备情况
(10分)
10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设备数量、性能及是否自由情况进行比较给分,优的得9-10分齐全,较好的得6-8分,一般的得4-5分,差的得0-3分。
技术建议书(30分)
检测实施方案
7
科学、先进、实用、简捷,满足检测规程、验收标准,切合招标人监督检测实际,酌情评分,最多得7分
检测目的和方法
3
检测目的明确,方法合理可行,酌情评分,最多得3分
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3
检测工作程序合理可行,最多得3分
3
各项目检测工作时间的及时性,最多得3分
3
各项目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最多得3分
3
提交检测报告及中间结果反馈的及时性,最多得3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
保障措施合理可行,酌情评分,最多得4分
服务承诺及其它建议
4
服务承诺及建议合理、充分,酌情评分,最多得4分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10
投标人近三年每承担一个合同额大于100万的工程检测项目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信誉(9分)
5
投标人近三年获检测行业荣誉奖项每项加1分,最多得5分
4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获检测行业荣誉证书每项加1分,最多得4分
价格
(10分)
报价得分(10分)
10
以招标文件中“检测项目单价表”为基准价,投标单位只依据上述基准价报一个统一的取费费率,取费费率不得超过90%---110%,超出此区间段的废标。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所报取费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合 计(100分)
第五章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住 所 地: 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法定代表人: 高文
项目联系人: 魏中海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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