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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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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本单元的地位本单元在内容上既是上两个单元的延伸和深化,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学生现实政治生活的 重大主题。本单元的内容旨在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 向。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因为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作保障。我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本单元从政治制度层面 阐述了上面两个单元

2、有关知识的根据和基础。通过本单元的学习,要让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 克思主义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社会实际所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它不断得以巩固和完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 义。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必须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多宗教的国家。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国家政治生活密切联 系。宗教无小事,宗教政策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因此,教材安排了有关国家的宗教政策的 内容。为了使学生更加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义,本单元还安排了综合探究“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探究这一重要知识内容,把学习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二、本单元的内容结构本单元包括“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及宗教政策”三课和一个综合探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

4、大会制度”,讲述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有: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产 生的方式及其履行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优越性等。这些知识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第六课“我国的政党制度”,主要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执政地位、执政方 式、指导思想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知识。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讲述的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 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

5、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坚 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关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述的主要内容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关于我国政党制度,主要讲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适合我国国 情,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讲述的主要内容有:我国是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族建立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 本原则;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我国的宗教政策是

6、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综合探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主要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 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 系;引导学生探究和认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育教学目标1.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本课根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的第七条编写。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分析如下。3.7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本标准要

7、求学生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一 种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专政;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我国的政体;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知道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 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以及“一府两院”各司其职;明确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2.教育教学目标分析根据课程标准的规定,本课的教育教学目标可区分为三个维度加以说明,现分述如下。(1)知识目标。O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O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O 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O明确人民代表大

8、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能力目标。O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O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O增强搜集、提炼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中或网上查阅、搜集、提炼有关人 民代表大会活动的有关资料。(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O确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O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 念。O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二、教学内容分析及教学建议1.内容结构分析本课由引言和两框构成。引言是课的导入,起承上

9、启下及提示重点的作用。第一框“人 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讲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下设三目。第一目“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是本框的情景导入。教材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 的产生及活动,提出的三个问题是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本框的教学内容。教材安排了一组反映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人大代表的产生、人民 代表大会的活动等。这几幅图片反映的内容,就是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 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中公民可上网旁听 人大常委会会议反映了人大与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本情景导入的设计意图主要有:一是导入新课,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人员;二

10、是 引导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三是引导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探究与分享所设的三个问题,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公民通过直接或 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并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教学时,教师要让学生了解每幅图片反映的内容,提示学生归纳图片内容反映我国人民 代表大会的职权及性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源于人民并惠 于人民。第二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情景分析,是对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的系统 表述。它阐明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11、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第三目“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讲述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讲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下设 三目。第一目“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是本框的情景导入,通过四个材料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国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活动。其中,包括人大行使任免权、立法权、监督权等方面的内 容以及反映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关系的材料。第一个镜头反映的是人大代表通过质 询行使监督权;第二个镜头反映

12、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三个镜头反映的是人大 行使监督权;第四个镜头反映的是人大行使任免权。这一框的图片材料与上一框的图片材 料有内在的联系,二者合并在一起,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 系,可以使学生更具体地认识我国的政权机关组织形式。设计本情景导入的意图:一是引导学生更具体地了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国家机 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组成的;二是让学生了解国家权力 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探究与分享所设的三个问题是要求学生认识我国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及我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问题层层递进,涵盖了本框的教学内容。第二目“我国的

13、政权组织形式”,这是对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的系统表述,对我国 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概述,主要讲什么是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适应我国国体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等。第三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是对上面内容的延伸和归纳,主要归纳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治教育的角度看,本目要达到引导 学生认同和拥护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自觉地维护这个制度的教育目的。2.探究活动的设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计意图一是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

14、学习,二是引导学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基本知识,三 让学生运用已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问题答案要点O对照示意图,联系第54页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活动的图片,说说图1、图2、图4分 别表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项职权。图1是全国人大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这表明全国人大履行决定权和监督权。政府 工作报告既有对上一年度工作的评价,又有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对其是否通 过含有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内容。图2是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这表明全国人大行使 任免权。图4反映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教学提示O指导学生阅读图示介绍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及具体内容。O要求学生根据上述相关知识,指认教材第54页图片所反映内容表

15、明人民代表大会行 使哪一项职权。O教师进行小结,让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要说明的是,关于人大行使 监督权问题,教材中指出:监督权的内容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由于我国乡、镇一级的政权机关不设“两院”,故对“两院”的监督,仅是县以上的各级人大拥有的职 权。人大代表如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设计意图一是引导学生了解人大代表的活动情况,二是让学生明确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参加行 使国家权力,三是让学生归纳人大代表应履行的职责。问题答案要点O细阅上述资料,评议其反映的内容。镜头一反映的是人大代表享有提案权;镜头二反映的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 审议、修改和通过,表明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16、并表明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和表决 权;镜头三反映的是人大代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o自制图表表述:“假如我是人大代表”。这是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理解人大代表的职责即包括人大代表的职权和责任。这个问 题的答案是开放性的。其中,履行什么职责指的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与法律的 实施、努力为人民服务等;这个职责源于人民的委托;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意义是确保国 家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接受选民监督等。教学提示O本探究活动是开放性的,教师应允许学生的回答是多元的、多视角的,让学生充分 表达自己的理解。对于学生

17、表达不准确的地方要加以纠正。O在探究的过程中,教师要加以引导,让学生按照教材中关于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两个方面的内容回答。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意义设计意图一是引导学生了解我国“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二是使学生明确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 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三是使学生懂得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 意义。问题答案要点O结合前面学习的内容,联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你认为对“一府两院”的关系作 出上述规定有什么意义?我国国家机关的构成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包 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我国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政府与司法机关存在相

18、互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涉,有 助于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司法的公正并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教学提示O引导学生阅读名词点击,使他们了解我国的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O引导学生阅读插图及文字说明,强调法院、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 法律规定。O可联系第二单元关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知识,讲解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的关系。O教师小结,强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既有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也有助于实现对 政府权力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联系和区别设计意图一是让学生通过图示了解中央国家机关组织系统,二是引导学生了解我国国家

19、机关是一 个完整的国家权力体系,三是使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问题答案要点O分析图表,探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 会为基石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权力体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 体系”是二者的区别,但这个“国家权力体系”又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这是 二者的联系。教学提示O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图表中的各国家机关的性质,引导学生明确图示表明中央国家 机关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它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构 成我国完整的国家权力体系。O教师要点明我

20、国国家权力体系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设计意图一是引导学生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二是让学生运用实例说明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三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问题答案要点O请你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结合你所了解的事例,对上述结论作出说 明。可参照胡锦涛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精神进行小结。第一 点,主要是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第二点,主要 强调能广泛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点,强调国家机关实 行民主集中制、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第四点,强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

21、职权,发 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团结。教学提示O引导学生找出例证,逐一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分析说明时应从教材归 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内容入手,并结合以前学过的有关公民享有的广泛民主、自由、权利,政府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五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等加以说 明。O答案应是开放的,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可。O教师小结,可按问题答案要点加以归纳。3.教学提纲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2、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肩负着人民的重托(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L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政体与国体的关系(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国家权力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认识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关

23、键是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地位。讲授这个问题要讲清如下几点:人民 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这说明了我国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 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国家权力体系;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的 职权,可以使学生更具体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教材把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为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是根据宪法的 有关规定作出的概括。但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有差异的。例如,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有制定和修改法

24、律的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其人大常委会虽有立法权,但只能制定地 方性法规。这里必须明确,上述单位是授权立法,并不是立法机关。而县(不含民族自治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都没有立法权。又如,关于监督权。教材讲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乡镇一级并不设两院,因而乡镇一级的人大并没有这方面的职 权。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政 治生活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他政治制度均由它创建。发展

25、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之一 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这是教学的一个重点问题。讲解这个问题要 讲清如下几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见疑难问题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优越性。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胡锦涛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概念,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因此应 重点加以分析。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

26、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 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的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制 度,以及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儿个方面。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把本来属于人民的 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去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来源于人民,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 举

27、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O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 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 义的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把国家的行政权、审 判权、检察权分别授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这些国家机关的合法性由 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它们不能脱离或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O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 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会不是领导关系,

28、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国务院对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充分自主权。O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 题。在中国,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及县级以 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

29、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疑难问题阐释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集中必须以 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也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必须以集中为 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看,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 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它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权力 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真正

30、代表人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其次,就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即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联系)而言,国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这样不仅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各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 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工作,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也体现着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最后,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而言,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为中央国家机构制定的宪 法、法律和法规等,反映了

31、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利益,所以,各级地方政府执行宪 法、法律和法规及中央国家机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确保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 导。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 的前提下,必须照顾地方的特点,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方面,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 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中央某些 权力适当下放,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过多地考虑本地区、本部 门的局部利益,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32、,这不利于我 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种不良倾向应加以纠正。所以,这也是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 一问题。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管理国家、社会的政 治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 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及人民代表大

33、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 家权力;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居首要和全权的 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 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没有它,人民民主专 政就无法实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 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 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然而,我国是有13亿人口、由56个民族构成的

34、大国,人民不可能一 起开会讨论问题决定国家大事。因此,必须有一种制度既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能克服 和消除由人民直接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引起的困难。我国所建立的代议制的民主共和政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最为理想的一种制度。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由它集中的意志,代表人民去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它要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 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正 确地反映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35、中的地位,实现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以及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根据 人民的实际需要,及时确定大政方针,作出决策,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可以毫 不夸张地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就很难通过自己的代表切实地管理国家和社 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便无法实现,我国也就不成其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了。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或间接创 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始创的一种国家性的政治制度,它的建立先于我国其 他的国家管理制度。我国

3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由中国共产 党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共和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所创建的,它的建立没有依靠以前的 任何制度,是我国最先创建的一种国家性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国 家管理制度赖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代 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居首要和全权的地位。它拥有最高立法 权。凭借这项权力,它可以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包括立法制度在内的一整套有关国 家生活的制度,如财经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兵役制度、选举制度等,而且这些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如果人民代表

37、大会制度受到 损害,其他各项国家制度也必然受到损害。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被削弱,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按时召开,导致国家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失去了依托。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各项管理制 度走上了正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任免权,凭借这项权力,它可以组织建立其他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领导和监 督之下。这项权力的运用及其与立法相结合,就可以建立国家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还 可以直接批准或者授权批准其他国家机关所建立的各种制度。它拥有最高决定权,可以根 据国家和人民的实际需要,建

38、立它认为必须建立的各种制度。例如,我国特别行政区的设 立及其制度就是20世纪80年代根据祖国统大业的实际需要确立的。凡此种种表明: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管理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 较,其他制度都只是表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局部或侧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才能够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 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 民主。但是二者有着本

39、质的区别。第一,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 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第二,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 人民。西方议会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以金钱为 后盾。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 益的。第三,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权力机 关,行政、

40、审判、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 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 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 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4.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说,人民法 院的独立审判有四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定来讲独立审

41、判。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 判。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并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 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当然,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不是干涉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二审 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抗诉的形式 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第四,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排斥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 要是政治上、思

42、想上、组织上的领导,如向法院推荐干部,而不是由党委包办审案等。人民法院贯彻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独立活动,在审判工作中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势力(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官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例如,某位 领导的亲属犯了罪,这位领导亲自写条子要求法院将其无罪释放,并允诺如果法院办成此 事,将给法院以优厚的回报。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秉公办案,拒绝了这位领导的请求与 好意,于是,法院的办案经费便被莫名其妙地卡掉了。原来,是这位领导公报私仇,从中 作梗。又如

43、,当某法院要求当地政府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时,当地领导不仅无视法院的判 决,而且还振振有词地教训法院:“你们吃我县上的,喝我县上的,花我县上的,不为我 县办事,算个什么法院?!”再如,有的法院院长的全部工作,就是在白天接待各种手持 某某领导签名、批示的条子的人,晚上忙不迭地招待亲自登门造访的各级领导,天天听着 重复了许多遍的话“帮忙查一下卷宗”、“能不能手下留情”等,面对这些比自己级别高 的领导的要求,这位法院院长既不敢直截了当地顶撞,怕因此得罪了领导,也不愿昧着良 心允诺不合理的要求,为此,他左右为难,叫苦不迭。以上种种现象并不少见。这说明,切实贯彻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才能保障人民法院 审判

44、活动的严肃性,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5.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对国家机关、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进行全面监督,只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所有公民的活动是否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实行监督,以及围绕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人民 法院、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近几年,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 审判活动开始开展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和政策统一实施的重 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件、渎职案件以及严重侵犯

45、公民人身权利 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进行侦查。第二,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 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 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 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审判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第四,监所监督,也称劳动改造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民检察院只有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才能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6、的违法行为 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的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 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 有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 觉守法,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五、教学资源链接(一)名词解释质询权质询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特定人员(如人大代表)享有对国家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质询权的主要内容是:有权提出质询案的人,只限于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的质询案只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提出,委员的质询案只在常委会开会

47、期间提出。质询案的提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全 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由主席团决 定交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 书面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受质询的机关指国务院和国务 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的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有权要 求受质询单位作出必要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二)资料选辑1.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

48、告(节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 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 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 000多件。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 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 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

49、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做好立法工 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前提。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 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 观需要,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 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 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一

50、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 继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 针政策载入宪法,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 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 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 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 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监督法,完善各级人大常委 会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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