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
2、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3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建筑坍塌、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
3、 1.4 工作原则(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1 2.1 组织体系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是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2 2.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2.1 市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5、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建筑工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建筑工程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军分区、武警*支队、*供电公司、各相关保险公司、市政府新闻中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
6、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省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工作;建立*市建筑工程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兼任。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较大建筑工程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建筑工程事故进行核查,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调查特别重大、重大
7、、较大建筑工程事故;组织修订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相关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
8、拨供应。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建筑工程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消防部门针对现场情况,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市民政局:负责因建筑工程事故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备案制度,依法督办和查处建筑工程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
9、实施事故后伤残等级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处置事故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的保障工作。市国土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建筑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建筑工程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协调配合公路、铁路等部门开展伤病
10、员转运工作。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建筑工程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建筑工程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住建委:组织协调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接收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并及时向省行业管理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
11、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军分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建筑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各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勘查理赔工作。市政府新闻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事故救援情况,引导媒体舆论导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
12、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事故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3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2.3.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3.2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军分区、武警*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
13、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3.3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支队、*军分区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2.3.4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经信委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2.3.5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
14、会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为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预报等工作;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2.3.6 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
15、故发生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2.3.7 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报社、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8 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建筑施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建筑工程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
16、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扶术支撑。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市指挥部建立*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事故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市建筑工程事故预测预警体系。(2)市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县(区)级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全市建筑工程事故风险信息通报机制。(3)市有关单位对所监管企业和县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建筑工程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4)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灾害的类
17、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5)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2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建筑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有关部门在建筑工程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跨县级
18、行政区域的蓝色预警公告发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3 3.3 预防预警行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级人民政府要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
19、蓝色应急准备。红色、橙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始临战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开始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黄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蓝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
20、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4 应急响应1 4.1 事故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O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O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
21、数,“以下”不含本数。2 4.2 信息报告建筑工程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建筑工程事故信息,1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
22、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市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市台办或市外事侨务办,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3 4.3 分级响应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或由省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进行应急处置。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响应做好准备。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
23、为扩大应急响应做好准备。4 4.4 响应程序4.4.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市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4.4.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市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通知市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
24、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并予以回复有关质询。5 4.5 指挥和协调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较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
25、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6 4.6 现场紧急处置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或跨领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协调实施。针对建筑工程事故中可能出现的爆炸、建筑坍塌、高处坠落、火灾、中毒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
26、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及时制订现场其他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7 4.7 应急人员防护4.7.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抢险救援以建筑施工专业队伍和综合性救援大队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
27、抢险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温度和监控工作环境等,保证救援人员安全。4.7.2 群众应急防护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8 4.8 信息发布市指挥部负责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级指挥部负责一般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建筑工程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9 4.9 应急结束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建筑工程事
28、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建筑工程事故由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以下建筑工程故由县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5 后期处置1 5.1 善后处置较大建筑工程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建筑工程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5.2 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事故发生
29、后,承保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3 5.3 调查与评估建筑工程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市指挥部负责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原因,评估应急响应情况。较大以上建筑工程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和省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建筑工程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6 应急保障1 6.1 队伍保障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专业应急教援队伍。大中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小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应急教援队伍
30、外,还必须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邻近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是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社会志愿者是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2 6.2 经费保障由财政负担的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建筑工程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制度。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3 6.3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市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
31、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市经信委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4 6.4 物资、装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其他市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建筑工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工程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
32、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5 6.5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6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
33、单位负责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建筑工程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市内各应急救援救护队、应急救援专家、市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7 6.7 预案宣传、培训、演练6.7.1 宣传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宣传建筑工程行业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6.7.2 培训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制订落实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
34、急处置能力。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要进行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6.7.3 演练市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及企业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7 附则1 7.1 预案修订房地产E网 范文吧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有重大改变,在执行过程中
35、存在重大缺陷或在演练评估过程中有漏洞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2 7.2 奖励与责任对在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3 7.3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4 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