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汇仁阳光花园二期项目
钢管外脚手架分项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管理与控制实行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汇仁阳光花园项目8#、9#、10#、11#楼
二、 分项工程施工范围:
依据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外立面的二次设计图纸等资料,搭拆本工程的主体、外装修所需钢管脚手架,涉及:自地下室底板底至建筑物最高点)外脚手架运料(含场内材料二次搬运),立杆、找平、绑拉杆、模杆、十字架杆、斜杆、打顶撑、安装预埋加固架的连接杆、接杆、加固措施、安放标志牌、铺设竹耙片或跳板、挂安全网,进出口通道或临时进出通道的围护和防护,安装防护棚、外架通道便梯、脚手架与楼层间的封闭层,建筑物“四口”的防护,“五临边”的防护,钢筋制作场、搅拌站等临时防护棚和竹榀层的安装,施工电梯的施工平台,塔吊附墙安装或拆除的临时脚手架及搭在附墙上的通道,塔吊拆出附墙点装修架搭设,木模工的缷料平台(每栋楼每层八个),地下室上下的斜道架,悬挑架体底部的兜网和硬防护封闭,外脚手架外的护身栏杆及每皮架的踢脚板,外架立杆横杆的黄色油漆,剪刀撑、踢脚板及围护栏杆的黄黑警示油漆,外挑部位的防坠防护平网等。
三、 承包形式、协议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承包形式及工作内容:
1、 应乙方的积极规定,本分项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进行承接施工。依据设计资料及进度规定,本工程外脚手架必须满搭并全封闭,外悬挑钢管脚手架工作内容涉及:提供内满堂架及木工支模钢管、预埋套环、搭设及拆除、满铺脚手板, 悬挑架体的挂拆安全网(含按规定规定的挑网、兜网、挑架),二道护身栏杆、挡脚板安装和拆除,钢管连墙件(埋深及外露均≥200㎜)预埋,悬挑架和卸料平台架及其钢丝吊绳位的预埋铁制作预埋(钢筋甲方提供), 悬挑工字钢(甲方提供)和连墙件切割或拆除二次加固, 每上一层进行一次钢筋架板的翻板清理, 建筑物露台外架及防护,“四口五临边”的围护等。工作内容还涉及: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的二次搬运,文明施工规定的材料整堆标记, 地下室基坑周边的平台架,施工钢管通道架体搭设,地下室外墙防水泥水工作所需的架体, “四口五临边”和防护栏杆的二次搭设,安全网的每月二次整理,地下室或挑空楼层上下通道斜道架,部分钢筋制作场二次移位的防护棚,砼泵送管引管的架体或加固架及管道加固,施工场地内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 楼层边安全通道及施工规定的防砸防护棚, 施工电梯的底层安全通道和各楼层的平台架,施工电梯拆出后附墙装修架搭设, 按木模拆料规定设立的卸料平台架(每层每单元两个卸料平台)等安全设施的搭设(安装)和拆除。工作内容还涉及第二款“分项工程施工范围”的内容。
2、 本款第一条所列的施工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材料(涉及钢管、扣件、竹榀、钢耙片、阻燃型安全立网平网、踢脚板、预埋件、型钢、定型钢制卸料平台等)及所需的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负责,工字钢木盒预埋安装、拆除,直至工程不要使用为止退场,同时材料的进出场、堆放、场内运送及本分项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
3、 外脚手架、围栏、斜道架的安全网、脚手板、2厚镀锌板踢脚板、踢脚围挡要全封闭,且钢管扣件要黄色油漆,剪刀撑、踢脚板及围护栏杆用黑黄相间色的安全警示油漆。
4、 安全防护架、棚、栏杆、施工电梯平台、材料运送平台等架要等到工程不要使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双方约定的外脚手架占用的时间为500天(即自地上一层脚手外架搭设计起至开始外架拆除止的时间隙)。
5、 外墙外架因配合外墙装饰装修,外架间距离墙体距离最小300mm, 镂空部分每两层须进行一次水平防护。
6、 若有协议工作范围外的工作,甲方负责该工作的搭拆工资,每工日按200元/工日计算,普工120元/工日,材料费另行协商增补,直至项目部告知该工作用架拆除为止。
7、 需住在场外的工人,上下班通过交通状况复杂的道路时,乙方现场代表除对本组人员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有序地组织人员过公路,若因乙方现场代表失职而导致交通事故,与本公司或项目部相关的责任所有由乙方承担。
(二)协议价款:
1、综合单价:本工程按施工现场的建筑面积计算,以每平方面积¥39/㎡(大写:每平方米叁拾玖元整)作为综合单价。
本综合单价的施工内容涉及上述第一款的所有内容,本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涉及本协议内除施工内容外的所有内容及行业规则。
1. 在施工过程中如图纸修改或变更,单价及计算方式均应按本协议单价执行,不得调整。
2. 以上单价已含不可预见因素风险费和其他应交的各种费用及本协议中规定乙方自备机具的一切所需所有费用,并且也包含赶工所必须投入的费用。
3. 乙方已充足了解本工程的赶工情况且主部每层仅有一个施工段也许导致人员的窝工。赶工费用、窝工费用和怠工导致架料租金的增长风险已涉及在包干单价中,乙方不得另行计费。综合单价已涉及因场内其他施工队伍或相关参建单位的因素导致窝工引起的费用增长风险。
4. 综合单价已包含乙方的专业搭设公司管理费、劳保、赶工、窝工、因怠工引起的租金增长费用、市场调整风险、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
5. 综合单价包含乙方所提供材料现场内外运送、二次搬运、堆放整理、清理、保管及钢管、扣件的损耗。
6. 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毕钢管脚手架分项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该单价依据乙方熟识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若因自身不熟知图纸而导致外架返工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条件和现场情况为条件而定,乙方不得因本工程分项工作量的大、小,施工难、易度及其它状况不同而规定加价。除甲方特殊规定告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任何项目施工。
7. 若外架拆除时无塔吊配合(塔吊先行拆除情况下),则以在外架综合单价中考虑,乙方不得另行计费。
(三)结算方式: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资料,根据现场实际完毕的外架搭设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
2. 外脚手架按每月完毕工作量的80%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乙方应在每月30日将当月完毕工作量及工人工资发放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项目部,由项目部施工员按完毕工程量的80%乘以协议单价审核签字后, 报项目部安全员、质检员、劳资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审核,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并于次月日前甲方以钞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3. 本分项工程在主体封顶验收后支付到已竣工程量80%;脚手架拆除并清理完毕后,由分管负责人开出结算单并经项目部审核清楚后3个月内将余款10%支付给乙方;剩余10%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支付给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设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开工时交到项目部,在外架所有拆除时退还。
五、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1. 乙方所提供的钢管、扣件、加固件必须符合国家及南昌市现行地方标准并提供合格证。乙方必须提供钢管、扣件合格的检测报告证明。所有的安全立网、安全平网必须是有南昌市消防部分认可的标准可阻燃产品,安全平网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规定。
2. 甲乙双方约定:若乙方进场的资料经甲方验收,外观质量、使用质量或强度达不到甲方的规定,甲方有权告知乙方限定期间内把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立即退场,乙方应立即更换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进场,保证甲方的进度规定。
3. 乙方应保证外架、卸料平台、防护栏杆等必须符合南昌市监督站规定,达成合格标准。
4. 外架采用竹笆片,所用的竹笆片必须满铺。每皮架的护身踢脚板必须满铺。所有架体的安全网或水平网必须采用新的安全网。对强度不够的竹笆片需及时更换,每片竹笆片下不少于3根小横杆, 若因脚手板的强度局限性或小横杆局限性或绑扎不牢固导致人员伤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 本工程为五次悬挑六段架体(局部六次悬挑七段架体), 架体必须满搭并形成全封闭。
6. 连墙点必须用短钢管预埋、钢管连接。
7. 架身及架体前沿距主体结构不得小于300㎜,架身宽度为0.9m;立杆间距不大于1.5m;皮距为1.8m。
8. 剪刀撑设立:每一开间不少于一道;各转角处应设立;剪刀撑应连续;角度按规定规定搭设。
六、 工期规定:
1. 外脚手架要比主体提前超过一个标准层加壹点捌米。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月、周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完毕进度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对于因计划调整而必须进行的赶工应积极配合。若乙方劳力局限性,材料、机具配备不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规定,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班组突击完毕,所发生费用的3~5倍从乙方的已竣工程结算款中扣回。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罚金额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并且有罚款情况项目部只需告知乙方即可,所罚款金额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若不能按项目部提供的计划完毕并且严重迟延工期的(累计超过10天),项目部有权勒令其退场,并按已完毕工程量50%结算并清退出场。
2. 乙方进场材料的外观尺寸、长度必须符合甲方规定,若进场材料局限性或不符甲方规定的,每影响甲方进度4小时,甲方处罚乙方人民币1000元,累计计算。
七、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条例及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并随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若乙方违章作业,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所处罚款项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不听从指挥或个人安全措施不力所导致的本组人员事故,则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本组人员的施工不慎、操作不妥等本组人员的因素给别人导致伤害的,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包者承担。其它非乙方因素导致本组人员事故的按以下协议执行:
①单次事故发生费用在人民币壹万元以内的,不再上报保险公司,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②单次事故发生费用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的,应上报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理赔局限性部分的,甲方承担因此而发生所导致费用的60%,乙方承担其余部分费用即40% 。
③因乙方未能有组织地安排施工人员顺利通过市区道路所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在施工现场以外(涉及生活区)发生事故时,有涉及到本项目部或本公司责任的,该责任所有由乙方全面负责。
④责任未能分清前,乙方有责任且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伤员送至有相称医疗条件的医院,并垫付出院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伤员出院后提出的不符合行情的费用补偿标准,乙方应积极与之洽商并与告知项目部,当乙方无法与伤员形成一致的补偿方案或补偿方案甲方无法接受,甲方将直接与伤员洽商,形成的补偿方案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3. 乙方应全面负责现场的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规定,原材、半成品应堆放有序、挂牌明示。凡涉及钢管搭设的部位施工前后都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可委派杂工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班组承担3~5倍支付,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 甲方提供乙方管理技术员及工人住宿,住宿内不得再自行分隔间,施工现场不允许私设住宿。严禁水、电私拉自接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5. 严禁携带一切非本工地作业人员(特别是儿童和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或宿舍违反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6. 住宿及施工现场不准用柴火、煤气做饭,不准烧电炉及电饭锅,严禁各班组私自做饭,违反者罚款500元/人次,并处没收灶具。
7. 保证保持施工现场和住宿整洁卫生的环境,保障防火、防盗,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8. 乙方应注意成品保护并爱惜甲方和其它单位的财产,凡因乙方因素导致他方物品的损坏,乙方照价补偿。
9. 所有甲方提供应乙方使用的机具及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保管和维护,若因非正常操作及保管不妥所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补偿。
10. 乙方作业人员出现赌博、偷盗、斗殴等违法行为,报公安机关解决,除应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外,项目部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罚款200元/次。
11.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状»,公司及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交底,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八、劳务管理:
1、 乙方代表或负责人必须是南昌市建设局认可的建工公司人员并取得带队资格。
2、 乙方必须充足了解所雇佣的工人健康状况,严禁雇佣携带疾病或不能从事本建筑职业病患人员,否则因此引起发生的任何突发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涉及经济和法律)。
3、 乙方所雇佣的所有工人都必须按照劳动部门和建工公司的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协议持证上岗,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南昌市有关用工规定,并保证已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4、 本工程将采用全封闭式管理,所有工人必须佩戴甲方项目部统一制作的胸卡和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区。不得携带儿童、未成年人和非本工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住宿。
5、 乙方所有工人进场三天内必须及时提交人员真实花明册、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既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还必须提供经工人签字认可的出勤表、工资发放计划,并按工资发放计划如实发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 乙方所有工人进场后7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务工证、计生证、上岗证、特种工种证,暂住证甲方可协助办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证件不全,而被相关单位处罚或警告的,所有的解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按规定再作相应的处罚。
7、 乙方必须准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代扣乙方已竣工程款代发工人工资,保证工人所应得权力(当代发工资总额超过所完毕工程款的80%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过部分工资)。乙方无端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到项目部投诉的罚款500元/次,到公司或其它部门投诉的罚款1000元/次,由于劳资纠纷聚众闹事或围堵项目部的,按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导致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其处罚所有金额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
1. 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按发包方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所雇佣工人必须证件齐全、健康状况良好,数量应满足工程进度规定,并按规定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及时真实登记造册报甲方项目部。必须配备不少于两人并且可以胜任的技术质检、劳力管理人员;如乙方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每月按6000元罚款工程款扣除。
乙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电话为:
姓名: 电话:
2. 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所有自备材料、机具必须进场就位安装,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 负责临时设施、各楼层、各楼梯洞口等位置邻边防护及底层井架进卸料平台、防砸棚、操作台和钢筋制作区防砸棚及现场合有临时安全防护及“四口”安全围护防搭设所需的钢管、扣件、胶合板等材料,并负责搭设及拆除直至工程竣工退场为止。负责承包形式及工作内容规定的所有责职。
4. 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及工艺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乙方不听从指挥,擅自违章施工所导致返工或材料损失,所有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 乙方在拆除或运送外架料时,应注意玻璃幕墙及外墙装饰物,若有损坏,由乙方照损失补偿,并承担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
6. 若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不能连续施工或班组不听指挥严重违反有关管理条例及工期规定,乙方必须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而发包方将扣除所有余款并将清退出场。
7. 乙方必须准时支付工人工资,以保证工人应得的权益,否则甲方将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款。
8. 服从项目部及监理、建设、监督部门人员管理,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条例,违者应接受相应的违章处罚。
9. 配合甲方安全员对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的检查和监督,配合安全员完毕班前各项安全活动,否则安全员有权在月底工程款付款单拒绝签字,不予批准付款。
10. 配合材料员对材料进场堆放安排及对浪费材料行为的检查,否则材料员有权在月底工程款付款单拒绝签字,不予批准付款。
11. 配合甲方进行紧急状况的解决。
1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胸卡及安全帽,自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3. 每层搭设剩余架料不得留置于外架及卸料平台上,应及时回收,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14. 必须派技术质检管理员准时参与天天或每周甲方组织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例会,迟到罚50100元/次,缺席罚500元/次。
15.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并有责任积极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
16. 乙方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垫付平常工人生活费,或因建设方因素延期支付工程款使得甲方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款所要垫付工人工资。
17. 乙方不得将本分项工程施工转包别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8. 本公司及项目部相关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加内容(详见相关制度)。
十、甲方责任:
1. 负责对质量、安全、工期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定月、周进度计划,并检查天天进度完毕执行情况。
2. 提供乙方两间住宿及用水、用电
3. 对乙方工人进行必要的各项交底和检查。
4.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制作统一胸卡和安全帽(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及时支付工程款。
6. 有权辞退乙方班组内不合格或违法、违章人员。
7. 提供塔吊作为垂直运送工具及塔吊上的镝灯,根据现场配置综合配电箱,但乙方自备机具专用电缆,机具机械单电箱由乙方自备。
十一、奖罚款项:
1、 经建设、监理、项目部验收达不到合格规定,每处罚款200元,耽误工期另计。
2、 没有对的佩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25元/次,班组长级别的罚款50元/次。
3、 没有对的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特别是焊接或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罚款200~500元。
4、 现场及住宿用电擅自乱拉乱接的,罚款200元/次。
5、 乙方人员不得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或动手打人,如有发生一次处在1000元以上罚款,并且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解决。
6、 生活区、住宿内卫生必须指派由专人负责天天进行打扫,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如卫生达不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在现场大小便的一经发现处在500~1000元/次罚款。
7、 工期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天,延误一天罚款1000~5000元/天。
8、 其他奖罚按甲方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交底执行。
十二、附则:
在施工过程中,凡乙方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钢管应符合《GB/T13793》或《GB/T70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GB15831》的规定;)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经教育尚不能达成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乙方完毕且经甲方认可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告知的两天内无条件退场,而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的权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发包方壹份,代表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项结算后自行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代表署名
承包方代表署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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