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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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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风电场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准确的计量、先进的管理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 公司应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持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 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风电企业(以下简称“风电企业”)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调度所(修试所)、(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当地具备资格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技术监督实行专业监督工作。委托管理不能取代企业对技术监督的管理和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及控股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建设部分别归口管理已投产风电企业和在建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 各风电企业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建立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分级管理体系,统筹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条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电集团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职能; (二) 审批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 (三) 审批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 审批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 (二) 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并对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 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并进行年度总结; (四)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五) 按照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风电企业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六) 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规定,提出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技术监督职责: (一) 监督检查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风电企业编制日常技术监督分析报表; (二) 监督指导已投产风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三) 检查各风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的技术监督职责 (一) 组织在建风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二) 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风电企业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上级各项规定、制度、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成技术监督计划,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二) 参与事故分析,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三) 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 (四)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做好技术监督检测仪器、仪表的维护工作,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确保技术监督项目指标的准确有效; (五) 记录各项技术监督数据,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 (六) 建立和健全技术监督档案,努力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七)组织各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 技术监督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领导所辖风电企业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对其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风电企业提供特定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每年向公司报告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 风电企业是技术监督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日常工作的执行者和第一责任者。风电企业可按照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选定并委托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对本企业进行各项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委托项目应以指导管理、企业无力完成的检验(试验)项目、常规项目的校验和技术培训等为内容。风电企业应对受委托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积极配合,监督和落实合同条款的执行。各风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须报(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核备。 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依据委托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的技术监督服务工作。 第四章 风电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风电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一)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化学、金属、振动、电能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对影响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二) 技术监督内容: 风电场技术监督包括两部分,即风电场输变电系统技术监督和风电机组技术监督。第一部分内容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电测监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化学监督、电能质量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金属监督,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风电场输变电一、二次设备以及接地网;第二部分为风电机组油品监督、金属监督、振动监督、绝缘监督、环保监督、功率特性及保护性能监督。 1、风电场输变电系统技术监督 (1)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 (2)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装置,直流系统;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4)化学监督:电力用油(气)等。 (5)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6)环保监督:输变电系统电磁干扰;环境噪音;污染排放。 (7)节能监督:线路及变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的电能量损耗。 (8)金属监督:输变电系统的杆塔架构等重要金属构件、各类重要电力联结金具、压力容器、瓷质支柱绝缘子套管。 2、风电机组技术监督 (1)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技术监督:包括新油品评定和在用油品监测两个方面。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在购进时应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上机前进行全面性能评定。在用油品技术监督主要内容为监测风电机组齿轮箱及其它部件在用油品的性能状况和齿轮箱各相关摩擦副的磨损状况。 (2)金属监督:风电机组塔筒、法兰、基础环、主轴、轮毂等部件的金属母材及焊缝的金属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监督;风电机组叶片、轮毂、主轴、塔筒等部位高强度螺栓的金相、性能、裂纹及失效分析;高强度螺栓的欠力矩和过力矩检查,不同使用环境下拧紧力矩的确定,润滑剂的使用指导。 (3)振动监督:振动监督是根据所监测风电机组类型,采用振动状态监测系统测试风电机组传动链振动状态的改变,评估风电机组传动系统的状态,早期发现并跟踪设备故障。 (4)绝缘监督:包括风电机组的发电机、机载变压器及高压电缆绝缘性能,防雷和接地检测。 (5)风电机组的环保监督:主要指风电机组的噪音及电磁干扰监督。居民区附近噪声排放量应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6)风电机组功率特性及保护性能监督: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低电压穿越检测;过速、高温(或低温)、振动、失电等保护性能监督;风速仪、风向标等传感器的校验或标定。 第二十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一般周期和相关标准 (一) 绝缘监督 项目名称 周 期 备 注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 投运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电网、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运行电气设备 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必要时。 风电机组 参照制造厂商规定或《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标准执行。 初次带电前或维修、更换发电机及电缆后; 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防雷接地检测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必要时。 注:1、各风电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试验及检修计划。 2、在主设备大修前,应编制试验及检修方案,其方案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试验及检修前负责人应向试验及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新投运的高压电气设备,在投运一年后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若发现问题,可逐级上报,并通知安装单位组织处理。 4、对在运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行业预防性试验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杜绝漏试、漏项现象。 5、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应规范化,同时须履行三级审核签字程序,对其中漏项和超标的部分应有备注说明和综合分析结论,并视影响程度适时安排补充或跟踪试验。 6、重视变压器绕组变形的测试工作,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遭受出口短路、近区多次断路后,应进行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比较分析。 7、定期开展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铁芯接地引线电流的带电检测,其测试周期应不少于1年1次。 8、停运时间超过6个月的变压器(电抗器)重新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绝缘油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带电运行。 9、对油开关、真空开关和空气开关,在交接、大修后应按GB50150-2006标准的要求,在分、合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10、对110kV以下SF6开关,在交接时应按GB50150-2006标准的要求,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条件要求SF6气压为额定值时进行;建议优先采用变频串联的方式进行。 11、对隔离开关在交接时应按GB50150-2006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对地交流耐压试验。 12、为防止隔离开关支柱瓷瓶断裂事故的发生,应对高压支柱瓷绝缘子应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建立高压支柱瓷绝缘子设备台帐和检修记录;使用和新更换的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投运前必须进行超声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运。运行的变电站支柱瓷绝缘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支柱绝缘子进行超声探伤抽检。 13、对新投运的互感器,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耐受电压标准为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0%(见标准),其中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4、对在运的35kV及以上耦合电容器的带电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其测试周期应不少于1年1次。 15、对新建和技改线路选用的复合绝缘子,应按GB/T 19519-2004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试验。 16、加强电力电缆的设计选型监督工作,在交接和故障修复后应按GB50150-2006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17、带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应严格执行DL/T 878-2004《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DL/T 976-2005《带电作业用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整段交流耐压试验和机械试验,以保证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应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对110kV及以上电力安全工器具应进行整段交流耐压试验,其试验周期应不少于3年1次,以保证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二) 电测监督 项目名称 周期 备注 新投运设备的电测系统 投运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电网、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运行电气设备的电测系统 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必要时 注:1、 电测计量标准装置的检定周期 1.1 交流仪表检定装置和直流仪表检定装置的检定周期为2年。 1.2 电能表标准装置的检定周期依据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执行。 1.3 仪表、电能表检定装置中配套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在建立标准前必须检定。 1.4 仪表、电能表检定装置中的标准仪表和监视仪表应按检定规程的周期进行检定。 2、电工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 2.1 电测量指示仪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124-2005《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2.2 感应式电能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307-2006《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电子式电能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2.3 标准用电流、电压互感器检定周期执行JJG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和JJG314-19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现场计量和测量用互感器执行JJG1021-2007《电力互感器》。 2.4 数字式仪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315-1983《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JJG598-1989《直流数字电流表试行检定规程》、JJG780-1992《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JJG(航天)34-1999《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JJG(航天)35-1999《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 2.5 绝缘电阻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622-1997《绝缘电阻表(兆欧表)》、JJG1005-2005《电子式绝缘电阻表》。 2.6 接地电阻表的检定周期执行JJG366-2004《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的检定周期执行JJG984-2004《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2.7 电压监测仪测试周期应按照DL500-2009《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用于重要测量点的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用于一般测量点的电压监测仪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 2.8 交流采样装置(含RTU)测试周期按Q/GDW140-2006《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的要求,用于重要测量点的交流采样装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用于一般测量点的交流采样装置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 3、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周期及轮换周期 3.1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3.2 电能表现场校验应执行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校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校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校验一次,现场校验完成后须黏贴校准状态标识。 3.3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3.4 计量用互感器二次负荷,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均应进行首次检测或改造后检测。 3.5 运行中的Ⅰ、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4~6年,运行中的Ⅴ类电能表从第6年起开始抽检,按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轮换周期。 4、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现场校验以及校验周期依据Q/GDW440-2010《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现场校准规范》执行。 (三)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分为三个方面: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入网监督;运行监督。 1、交接验收监督,在下列情况进行: (1)当新安装的一、二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2)当在现有的一、二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2、入网监督是新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产品首次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时所开展的监督。 3、运行监督又称定期监督,分为三种: (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监督; (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部分监督; (3)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4、运行中装置的补充监督。补充监督分为五种: (1)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监督;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监督;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监督; (4)事故后监督; (5)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监督。 5、继电保护检修必须遵循《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各种保护专用的检验规程,不得擅自延长检验周期、简化检验项目,定期检验周期见表1和表2。凡需对检验周期和项目进行调整必须经风电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各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中应说明设备上一次的全检和部检时间,检修计划必须定期检查考核。 6、严格遵守《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行业颁发的有关规定,现场工作必须做到携带的图纸资料齐全。对重要和复杂保护的检修,应编制试验方案和安措方案,开工前必须进行交底。 表1 全部检验周期表 编号 设备类型 全部检验周期(年)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装置 6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2 非微机型装置 4 同上。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6 指站端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光电转换装置。 4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6 涉及如下相应的加工设备:⑴高频电缆 ⑵结合滤波器 ⑶差接网络 ⑷分频器 表2部分检验周期表 编号 设备类型 部分检验周期(年)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装置 2-3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2 非微机型装置 1 同上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2-3 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 4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2-3 指传输衰耗、收信裕度测试等。 7、继电保护检修前,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在回路上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检修结束后安全措施必须逐一恢复,保护状态应恢复到设备检修前运行移交的状态。 8、发生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验项目,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查。 9、继电保护检验报告应规范化,同时必须履行校审签字程序。对其中漏项和偏离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有醒目标记,并视影响程度适时安排补充检验。 10、检修部门必须按调度整定值管理部门提出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改有关保护的整定值。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事先与调度整定部门取得联系和认可,并经风电企业分管领导批准。 11、对新投产的继电保护设备,在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项目的校验。并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重大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12、对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六年以后,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在第一年内,每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一年后,每隔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3、继电保护专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应指定专人保管,其放置环境必须干燥清洁。对测试仪表应按允许使用周期,如期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见表3)。凡检测后达不到原有等级的,应作降级、限用或报废处理。对专用测试仪器也应定期对其输入输出特性进行测试。不允许用超周期的试验仪表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测试。 14、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对检验完成率低于100%的应进行相应考核。 表3继电保护专用测试仪器检验周期及检验部门 仪器名称 检验周期 (年) 备注 选频电平表、电平振荡器 1 微机保护试验仪 2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钳型相位表 1 数字毫秒表 工频信号发生器(或频率计) 电流表、电压表 1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本单位计量部门 电流互感器综合测试仪 1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四)化学监督 风电场输变电系统化学监督主要指电力用油、电力用气技术监督。 1、绝缘油的监督 (1)、绝缘油新油质量按执行标准 GB/T 2536《变压器油》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   (3)、运行中充油电气设备的油质检测项目及周期见表4、5。 表4充油电气设备气相色谱分析检测周期 设备名称 设备电压等级和容量 检测周期 变压器和电抗器 35-220kV 投运前1次,投运后4天、10天、30天各一次 220kV 3个月1次 110kV 6个月1次 35kV 1年1次 <35kV容量在8MVA以下 3年1次 互感器 35-220kV 投运前1次 110-220kV 2年1次 35kV 3年1次 套管 110-220kV 投运前1次、3年1次 注:1)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可不做分析,必要时可进行分析。 2)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可增加分析次数。 3)新投运的变压器应与投运前的测试数值比较。 4)油中气体含量有增长时,应对产气速率进行判断,必要时应缩短周期追踪分析。 5)总烃含量低时,不宜采用相对产气速率进行判断。 6)高压套管应密封取样。 表5变压器、断路器油常规检测周期和检验项目 设备名称 设备电压等级和容量 检验周期 检验项目 变压器、电抗器1 15MVA及以上4 每年1次 12 35-220kV 设备投运前、检修后、每年1次 1-9 <35kV及8MVA以下 设备投运前、检修后、3年1次 1-9 互感器 设备投运前、检修后、2年1次 1、3、5、8 套管 设备投运前、检修后、2年1次 1、3、5、8 油断路器2 设备投运前、检修后、1年1次 1、2、3、4 注:1)变压器油检测项目:1.外状、2.pH值、3.酸值、4.闪点、5.水份、 6.界面张力、7.介损、8.耐压、9.体积电阻率、10.含气量、11.油中颗粒度、12糠醛含量。 2)断路器油检测项目:1.外状、2.酸值、3.耐压。 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可不做分析,必要时可进行分析。 4)设备在油中气体总烃超标或CO、CO2过高或需要了解绝缘老化情况时,应做糠醛含量检测。 (4)当设备出现异常或例行试验后怀疑油质有问题时,应进行诊断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诊断性试验见表6、7。 表6运行中充油设备油例行检测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设备规范 检验周期 检验项目 变压器、电抗器 220kV 每年1次 1-5 110kV 2年1次 1-5 35kV 3年1次 1-5 有载调压开关 3年1次 1 油断路器 110-220kV 1年1次 1-3 35kV 3年1次 1-3 注:1)变压器检测项目:1.外状、2.酸值、3.水份、4.介损、5.耐压。 2)断路器检测项目:1.外状、2.酸值、3.耐压。 3)有载调压开关:1.耐压。 表7运行中充油设备油诊断性检测项目和说明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说明条款 变压器、电抗器 界面张力 / 体积电阻率 / 糠醛含量 油中气体总烃超标或CO、CO2过高; 需了解绝缘老化情况; 换油前后; 聚合度检测 需了解绝缘老化程度时 油泥与沉淀物 界面张力小于25mN/m时 抗氧化剂含量 油变色或酸值偏高 互感器 外状、酸值、水分、介损、耐压 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异常时 2、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六氟化硫气体监督与管理按《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8905-1996执行,其检测周期见表8。 表8运行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周期 设备名称 设备规范 检测周期 检测项目 六氟化硫断路器、互感器 35-750kV 充装前 1 投运前 1、2 35 解体检修后 1、 2 110-750kV 解体检修后 1、2、4 110-750kV 3年一次 1、3 35kV 3年一次 1 注:1)新设备投运后1年复检1次,其检测数据合格,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否则应缩短周期。 2)设备压力降低,随时检漏。 3)检测项目:1.湿度、2.气体泄漏、3.分解产物检测(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等)4.成分分析(纯度、四氟化碳、空气)。 (五)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技术监督 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的监测周期和监测项目建议按表9执行。 表9 油品监测周期和监测项目 监测部位 (油品类型) 监测要求 监测周期 监测项目 备注 说明 新油 必做 购进后和上机前 运动粘度 必做 新购、库存待上机的各种齿轮油。 水份含量 必做 总酸值 必做 铜片腐蚀级别 必做 抗泡性能 必做 元素含量 选做 红外分析 选做 极压性能 必做 抗磨性能 必做 齿轮油 (主齿轮箱,但不包含矿物油) 必做 六个月 运动粘度 必做、重点 ①新换的齿轮油在运行1~3个月内立即取样化验所有必做指标,以确认换油成功; ②对确认换油成功的在用齿轮油,每隔六个月化验必做重点指标,每隔十二个月化验全部必做指标,视情化验选做指标,以监测油品的品质状况。 ③根据品质状况,对在用齿轮油提出警告后,缩短取样周期进行监测。 水份含量 必做、重点 总酸值 必做 机械杂质 选做 铜片腐蚀级别 选做 元素含量 必做、重点 红外分析 必做、重点 PQ指数 必做、重点 直读铁谱读数(Ds、DL) 选做 分析式铁谱 选做 极压抗磨性能 选做 液压油 (液压系统) 风电场视情选做 六个月 运动粘度 必做、重点 ①对确认换油成功的在用液压油,每隔六个月化验必做重点指标,每隔十二个月化验全部必做指标,视情化验选做指标,以监测油品的品质状况。 ②根据品质状况,对在用液压油提出警告后,缩短取样周期进行监测。 水份含量 必做、重点 总酸值 必做 污染度 必做、重点 元素含量 必做、重点 铜片腐蚀级别 选做 红外分析 必做、重点 PQ指数 必做、重点 分析式铁谱 选做 极压抗磨性能 选做 润滑脂 (偏航系统等) 风电场视情选做 十二个月 滴点 必做、重点 ①对在用润滑脂,每隔十二个月化验全部必做指标,视情化验选做指标,以监测油品的品质状况。 ②根据品质状况,对在用润滑脂提出警告后,缩短取样周期进行监测。 锥入度 必做、重点 水份含量 必做、重点 机械杂质 选做 铜片腐蚀级别 选做 钢网分油量测定 选做 红外分析 必做、重点 机械安定性 选做 PQ指数 必做、重点 分析式铁谱 选做 极压抗磨性能 选做 (六) 金属监督 参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部分执行。目前尚无国家、部级颁发的标准的导则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凡从国外进口的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它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标准进行。 1、生产过程监造管理(安装前完成): (1)、对塔架(筒)进行全程监造管理。包括板材、法兰、基础环的金属母材及焊缝的金属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监督。 (2)、对原始的有关质量资料收集、审核和归档管理:收集法兰、塔架、螺栓质量证明资料;审核其与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按项目、按台建立资料档案。 (3)、对主要电气设备架构、底角,以及风电机组叶片、轮毂、主轴、塔筒等部位高强度螺栓按批次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金属成分、金相、性能等。 (4) 安装质量资料收集、审核和归档管理:收集轮毂、主轴、偏航机构、塔架、螺栓等部件的施工安装资料;审核其与安装工艺的符合性;按项目、按台建立施工安装资料档案。 2、运行监督管理参见下表: 序号 检验类型 检验周期 检验部件 检验项目 1 投运后首检 投运后一年内或出质保以前 包括塔架、轮毂、主轴及相应高强度螺栓 首检包含金属成分、金相、性能等。 2 维护检查 据主机厂质保手册,结合定检进行 包括塔架、轮毂、主轴及相应高强度螺栓 外观、力矩检查 3 定期抽检 3~5年 包括轮毂、主轴及相应高强度螺栓 包含金属成分、金相、性能等。 4 部件失效管理 部件失效时 失效部件及同类型机组相同部件 提交该部件生产、安装、运行的相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效分析工作。 (七)、风电机组振动监测 分为在线式监测、离线式监测两种方式,周期如下: 方式 周 期 侧重点 在线式监测 实时 振动趋势分析 离线式监测 十二个月 故障诊断及失效分析 必要时 巡检 (八) 风电机组功率特性及保护性能监督 1、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验证 (1)、公司范围内,每种主力机型在出质保期前至少检测1台; (2)、在运机型功率曲线出现明显差异时应抽检1台。 2、风电机组的电压、频率适应性,低电压穿越功能检测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每种机型抽检1台。在运行风电场可结合电网电压波动以及其它异常状态下风电机组的实际表现对其风电机组的电压、频率适应性,低电压穿越功能进行辅助性监测。 3、风电机组过速、高温(或低温)、振动、失电等保护性能检测 (1)、风电机组的过速、振动保护以及紧急停机按钮应在风电机组调试阶段依据厂商技术要求检测一次; (2)、风电机组的失电保护性能应在调试阶段至进入240小时试运行前检测一次,每种机型抽检1台; (3)、风速仪、风向标等传感器的校验或标定依据各类传感器的技术性能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 (九) 电能质量监督 电能质量监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进行。电能质量是指风电场并网点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1、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 2、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 3、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十)环保监督 项目前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保评估,符合环保要求;投产后结合现场实际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 (十一)节能监督 节能监督结合现场实际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 (一) 各级领导应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加强对潜在危害性问题的认识。 (二) 应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建立技术监督网,依据技术监督标准、规定,做好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责任制,实行签字验收制度及逐级报告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监督内容,提出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措施,使被监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 应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技术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业务素质,以适应专业技术发展的要求。 (五)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 (六) 在建风电企业在生产准备阶段,应成立适应风电企业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督机构并尽早开展工作。 (七) 各风电企业对被监测设备应实现: 1、有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 2、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并根据新标准、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有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4、应有监测数据、监检报告、日常报表、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的电子文档; 5、应有记录信息反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对技术监督人员的要求包括: (一)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风电企业应保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工作调动需经企业分管领导认可,报公司备案,并做好技术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 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监督规定,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 参加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等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活动。 第二十三条 技术监督设备的管理主要指试验仪器、仪表及各种监督用计量工具的管理,具体要求包括: (一) 技术监督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计量设备应按规范进行定期校验。 (二) 应合理配置技术监督设备,设备购置、所需要资金按公司零星采购或生产性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技术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委托(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定期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提交整改通知单,由被检查企业确认。被检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涉及电网系统及发电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技术监督定期报告制度 (一) 风电企业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技术监督统计报表,每半年上报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应按规定格式于次月10日前报(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每季度按要求向公司安生部上报技术监督统计报表,每年向公司安生部提供技术监督情况报告,向企业提供技术监督情况通报。 (三) 风电企业每年10月31日前应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需要报告的异常情况包括: (一) 技术监督范围内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 技术监督范围内检修中设备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 技术监督范围内经济技术指标的异常情况 (四) 技术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情况。 (五) 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出现后,企业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应详细填写异常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异常情况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现象,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和完成时间,必要时要附试验(检验)报告。 (六) 技术监督重大异常情况报告应由企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提出,经分管此项监督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安全生产部应随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制度 (一)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讨论、部署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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