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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890927 上传时间:2024-10-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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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问题解答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形式是怎样?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亦可由单位以整体租赁形式申请。 二、什么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答: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同意其他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三、以单位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后,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派住房时,职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需同步符合如下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如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都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不受年龄限制。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目前未享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3.符合本单位分派管理方案其他条件。 四、3月27日推出面向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对于职工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如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是什么? 答:年龄计算时点为12月31日。 五、什么是从事都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 答:都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一线从业人员。 六、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派程序是怎样? 答:1.制定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都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地点、数量及申请状况按照奉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原则分批次制定分派方案,报市政府同意。2.整体配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府同意房屋分派方案,向各单位分派房屋。单位在规定期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协议。3.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状况制定详细分派管理方案,并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告等详细配租工作。 七、单位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分派公共租赁住房程序是怎样? 答: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状况制定详细分派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告不少于10日;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派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告等详细配租工作;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将分派成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存。 八.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步符合下列条件:1.广州市户籍;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如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对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目前未享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六个月(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九、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协议、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劳动协议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需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人才绿卡、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详细以推出供应时公布要提交资料为准。 十、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与否须为本市户籍?若申请合租,合租人与否可为非本市户籍? 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申请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申请合租,合租人亦须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十一、以家庭名义申请,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组员? 答:以家庭名义申请,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组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组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否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组员? 答: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状况选择以个人名义申请,或者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无论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目前未享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与否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答: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2.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可按本单位分派方案分派给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本单位职工。 十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与否年龄必须在18-35周岁之间? 答: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年满18-35周岁(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2.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如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都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18-35周岁年龄条件限制。都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一线从业人员。 十五、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程序是怎样? 答: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且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3.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核,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告。4.公告。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符合通过条件申请人状况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不少于20日,对公告异议进行核查。5.同意。经公告无异议或经核算异议不成立,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资格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申请人名单。 十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是怎样?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执行。 十七、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没有租金减免? 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假如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措施》有关规定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收入状况,采用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十八、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有多长? 答:1.个人(家庭)承租,租赁期为5年,协议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2.单位整体承租,租赁期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最多可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 十九、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要限定租期? 答: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重要是为处理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紧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住房资源处理更多新就业职工住房需求。 二十、怎样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监督管理? 答:《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措施》对个人或单位违规申请住房保障、违法骗取住房保障、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等作出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罚款或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诚信行为将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二十一、何时能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今年计划供应多少套? 答: 3月27日推出1.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向单位整体租赁,详细申请信息及申请表格等资料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 )下载。下六个月计划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详细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广州地区各大新闻媒体及广州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公布,故意愿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请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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