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告知》(国办发〔〕56号》、《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云政办函〔〕218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印发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函》(云环函〔〕74号)及《大理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大政办通〔〕22号)规定,按照统一布署,县人民政府印发《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在全县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为更好指导排查问题整改贯彻,保证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定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布署重要工作,县政府是贯彻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县要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保证排查范围“全覆盖”,建立排查企业“一厂一档”,完善隐患排查数据库;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期有效机制,对排查出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准时完毕整改工作,保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共排查企业77家;工业园区1个,即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入驻园区企业共68家(名单由祥云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排查了61家(包括国控企业4家、州控企业4家、县控企业4家);工业园区外排查了企业11家;重点信访案件1件;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对重点企业进行了归档处理,登记造册,完毕“一企一档”共53家。
(一)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入驻园区企业共68家,排查了61家(包括国控企业4家、州控企业4家、县控企业4家)。
1.工业园区自身存在重要问题是:
(1)园区无统一排水设施,未建设配套集中污水处理厂。
(2)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报备。县环境保护局于1月向园区发出《有关祈求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目前未向有关部门报备。
(3)园区无统一、规范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
(4)园区70万m3雨水搜集池未进行防渗处理,对浑水海水库水质安全有一定影响。园区70万m3雨水搜集池进行防渗处理,目前,施工已完毕,但未验收,正在准备验收材料。
2.入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重要问题是:
(1)部份企业未批先建,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就私自动工建设(或未办理环评手续就私自动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违法行为。
(2)批建不符。
(3)部分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步”制度贯彻不到位,试生产已超期,未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未办理试生产审批手续,就私自投入生产(或久试不验)。
(4)企业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贯彻不到位。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问题。重点整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存在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共排查84个项目,其中存在问题34个项目,未发现问题50个项目,已整改完毕0个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6个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4个项目。重要问题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建设等。针对存在问题,检查企业时,及时对企业提出整改措施规定企业准时整改或立即整改(向企业已送达了《祥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整改告知书》、《祥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部分企业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三)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方面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共排查10家企业,存在问题22个,已完毕整改问题1个,正在贯彻整改问题21个。已逐一规定企业进行整改。重要问题是:
1.生产线产生危险废物钒触媒,寄存在化工库内,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发生转移、处置,贮存超过一年,未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请。
2.堆放在李子园渣库内生产废渣,未按类别、属性堆放,截洪边沟被堵塞,未实行雨污分流管理,渣库未设置识别标志。
3.涉重涉危企业,生产线使用原料含重金属未做重金属含量检查分析,涉重金属种类、含量,不能提供重金属物料平衡图。部份生产原料露天堆放。
4.脱硫渣、碱渣、铅渣等危险废物贮存均超过一年,未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请。
5.脱硫设施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自投运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罢手续。
(四)受过惩罚、反应强烈企业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共惩罚2家企业,罚款6万元。其中1家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祥云县环境保护局共惩罚5家企业,罚款25万元。其中,祥云县隆黔矿业有限责任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祥云祥华中学,未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私自动工建设私自投入运行(到目前仍然未办理)。祥云县康裕石材有限企业事故性排放生产废水,已完毕整改。祥云县建材(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祥云县龙瑞石材有限企业砂石料场,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惩罚1家企业,罚款15万元(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五)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存在重要问题5个:
1.在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分布5个企业11个污染源,企业分别是大理州红蜘蛛矿业有限企业、祥云县黄金有限责企业(金厂箐矿洞)、祥云县龙瑞石材有限企业(原名滇西养护中心基地、拌合站及采石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支队、祥云县天邦工贸有限企业(原名云南源矿泉水企业);
2.在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有6个采石场;
3.水源地内祥云县游丰坝水库、祥云县小官村水库、祥云县栽秧箐有水质不达标状况(水源区内仍有居民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区农田营养流失、畜禽粪便渗漏到地表径流等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废水及垃圾未经处理排入溪流中进入水库);
4.由于楚大高速公路、广大铁路横穿饮用水源地,存在交通污染。
5.未编制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题应急预案。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拟采用如下措施:⑴由县环境保护局下达正式整改告知,责令大理州红蜘蛛矿业有限企业和祥云县黄金工业有限责任企业建设专用排水管道,以彻底切断采矿废水进入小官村水库和游丰坝水库,保证饮用水安全。⑵关闭取缔大理州红蜘蛛矿业有限企业九顶山选厂,祥云县龙瑞石材有限企业楚大高速公路养护基地项目、祥云县白虎洞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祥云县象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下降,影响水质达标重要原因是水体总磷、总氮超标。针对这一原因,我县积极采用多种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是加强库区监管。采用向社会购置服务形式,县政府每年投入68万元,与保安企业签订协议,由保安企业派专职保安对水库周围进行巡查,防止人员进入水库区域放牧、钓鱼等。
二是开展祥云县象鼻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对保护区14个自然村,67.67平方公里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建设、村落污染控制、入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交通污染控制、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等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6100万元,目前下达1400万元项目资金,污染防治工程正在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水源地环境监察工作。
(六)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问题及整改贯彻状况。
重点信访案件1个,存在问题3个,完毕整改问题3个。目前,工业园区内有1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未圆满处理是因信访人所举报内容为作物污染、损害等必须通过长期监测、农业部门技术评估等才能处理问题。
(七)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状况及整改贯彻状况。
对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31家单位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6家工业企业(3家均有辐射安全许可证、3家水泥厂停用已由省厅回收)、25家医院(6家停用射线装置未立案、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16家正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对祥云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5个项目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3个项目已停工(云南驿镇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禾甸镇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祥云县刘厂下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资金不够),1个(祥云县象鼻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正在有序开展,1个(祥云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时间安排及措施环节
除已经完毕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外,其他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于12月25日前完毕整改工作。
(一)方案制定阶段(3月3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州环境保护局。
(二)整改贯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整改方案进度,对照整改贯彻内容、时间和规定,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迎接由州环境保护局对各县(市)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整改力度不大、进展较慢企业进行实行挂牌督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迎接州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状况进行督查。12月25日前将汇总全县整改贯彻工作后形成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规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规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促整改,整改成果将作为此后开展执法和责任追究重要基础资料。
(二)细化目,贯彻责任。为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县人民政府成立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明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杨振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永生 县监察局局长
赵宗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国茂 县司法局局长
杨 武 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局长
朱云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永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武 县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云飞 县水务局局长
阿有普 县公安局局长
顾荣祥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祥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顾荣祥同志兼任。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配置人员,投入资金,保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正常运行。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限制生产、关停取缔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用对应措施贯彻到位。
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县政府开展环境监管体系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明确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祥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有关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深入细化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详见表一:
祥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
序号
责任领导
总负责人
重要
负责人
主体网格
重要
负责人
单元网格
直接负责人
备注
1
李德明
顾荣祥
韩吉先
周雪梅
罗正权
谷学红
杨建林
杨万学
孔菁菁
第一网格
韩吉先
周雪梅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
韩吉先
周雪梅
谷学红
2
祥城镇
孔菁菁
杨建林
3
刘厂镇
4
朱映华
罗正权
云南驿镇
朱映华
罗正权
5
下庄镇
6
第二网格
刘 森
谷学红
沙龙镇
刘 森
谷学红
7
普淜镇
8
东山乡
9
第三网格
刘加丽
杨万学
禾甸镇
刘加丽
杨万学
10
米甸镇
11
鹿鸣乡
2.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严把入园审批关;督促入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4个主在问题;准时整改完毕工业园区自身存在4个重要问题,9月30日前向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完毕状况。
3.县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核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汇报或项目申请汇报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立案项目,在项目立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献。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贯彻环境汇报有关制度,推进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5.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噪声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治安案件。
6.县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运用水资源,节省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汇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监督管理。9月30日前向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对违法生产企业,向有关部门移交移交,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责石料开采及加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粉尘污染防治;负责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防备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矿产品经营物流货场实行监督管理,防治散装物料货场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加大对煤炭使用单位查处力度。
8.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三证合一”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献,不予受理;依法严厉查处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违法行为。
9.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将环境保护列为城镇规划重要内容;负责做好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社会生活噪音、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详细管理工作;加强都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并认真做好祥云县都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泄漏应急处置工作。6月30日前向祥云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祥云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4个项目进展状况。
10.县政府应急办。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
11.10个乡镇。各乡镇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建立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贯彻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步加强平时演习,及时处置事故。
(三)认真组织,周密布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是今年开展环境保护督查中一项重点工作,全县要深入加大整改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列出违法企业清单,归类记录,登记造册,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保证对排查问题“全覆盖”。充足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全覆盖,并认真履行网格监管职责,将排查整改任务责任贯彻到人。
(四)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对环境隐患整改期间发生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严格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零容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衔接配合,健全联动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做好信息报送、信息公动工作。按照规定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改状况按附表分类记录后上报(详见附表1-7),月报表须县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年报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各阶段工作完毕后要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进展信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宣传报道,督促企业公开整改信息,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环境隐患整改良好气氛。
附件:1.县(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及“一企一档”建立状况记录月(年)报表
2.县(市)工业园区自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贯彻状况月(年)报表
3.县(市)环评及“三同步”制度执行排查整改落状况月(年)报表
4.县(市)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状况排查整改贯彻状况月(年)报表
5.县(市)受过惩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应强烈企业排查整改贯彻月(年)报表
6.县(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贯彻状况月(年)报表
7.县(市)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改贯彻状况月(年)报表
附表1
县(市) 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及“一企一档”建立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排查企业
总数(个)
“一企一档”
(个)
备注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附表2
县(市) 月工业园区自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贯彻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工业园区名称
工业园区自身存在问题
整改状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整改为排查中存在问题工业园区。
4、工业园区自身存在问题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状况;布局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与否相符;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状况等。
附表3
县(市) 月环评及“三同步”制度执行排查整改贯彻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与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个)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状况
备注
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
未验先投
久试不验
其他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是
2
是
是
合计
1
否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本表辨别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状况,背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状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问题建设项目。
附表4
县(市) 月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状况排查整改贯彻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与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状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是
2
是
合计
1
否
2
否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本表辨别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企业状况,背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企业状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问题企业。
5、根据(云政办函〔〕218号)规定,“重点行业”指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
附表5
县(市) 月受过惩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应强烈企业排查整改贯彻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与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状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是
2
是
合计
1
否
2
否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本表辨别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企业状况,背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企业状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问题企业。
5、“群众反应强烈”企业是指因环境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重要媒体曝光过企业。
附表6
县(市) 月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贯彻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饮用水源地
名称
问题详细状况
整改状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本表中“问题详细状况”指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贯彻状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改状况。
4、整改为排查存在问题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附表7
县(市) 月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改贯彻状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重点信访
案件名称
与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整改状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毕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是
2
是
是
合计
1
否
2
否
否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详细承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2月汇总记录上报年报表。。
3、本表辨别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重点信访案件状况,背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重点信访案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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