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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工程變更管制作業規範
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
版本: Rev 1.6
頁次: 1/7
一、目旳:
1.1 及時解決產品設計品質問題,達成客戶规定,提高制造效率,提高品質,减少成本。
1.2 確保變更能及時執行,有序作業,確保相關單位能及時獲取最新變更資料與信息。
二、範圍:公司所有新產品和量產產品設計及制程變更,RoHS變更時均適用。 三、定義:
3.1 工程變更告知(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
3.2 工程變更申請(ECR:ENGINEERING CHANGE REQUIREMENT) 。
3.3 工程圖面版次:初版為A0版, 版本變更版次依次為:A1,A2,A3…,量產後版次
可變為正式版B, 後續如需ECN則可變為:C,D,E…U,V,W,X,Y,Z,AA,AB…AZ
量產中產品需驗證發暫行版時其版次可依驗證前版次定義,如驗證前為C版
則驗證版為C1,C2…,驗證OK後轉D版,如為OEM產品,且客戶有规定時則依
客戶圖面版次。
3.4 Major變更: 變更波及產品形態(涉及外形,顏色,LOGO,原材料,表面處理),外形尺 寸及公差功能(涉及電氣功能,機械功能,熱性能,產品特性) 可靠性之變更;
四、權責:
4.1 工程:
4.1.1 針對變更规定提出ECN,並負責相關分析,驗證,確認。
4.1.2 如需相關部門會簽之變更應及時送遞相關部門作會簽,並針對會簽結果作評估。
4.1.3 將ECN呈核上級主管核準後,交由資料中心發行,並對ECN進度作及時追蹤。
4.1.4 如變更影響到其他資料,如成品圖,BOM等,則應及時修訂。
4.1.5 如變更波及到作業指導書(SOP)等規範,PIE則應作及時修訂。
4.1.6當設計變更為Major變更時需通過業務向客戶提ECR,客戶核準後再行執行,若客戶 有特殊之ECR流程,則需根据客戶指定流程作業.
4.1.7針對各部門所提出之ECR(涉及供應商傳至采購之ECR)作評估確認,當需要客戶確認 時需向客戶提ECR,客戶核準後再行執行.
4.2 業務:
4.2.1 及時將客戶變更需求知會工程部。
4.2.2 內部變更如需告知客戶則及時告知客戶並追蹤。
4.3 採購:
4.3.1 如變更波及到供應商,採購需及時將工程變更告知到供應商,並應追蹤變更進度,
及時回饋供應商相關檢討信息。
4.3.1 針對供應商所提出旳變更申請(ECR)應通過採購知會工程。
4.4 品保:
4.4.1 如變更波及到檢驗規範,QIP等資料則應及時修訂規範。
4.4.2 針對ECN驗證,如有需要,品保應一同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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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管制作業規範
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23/
版本: Rev 1.6
頁次: 2/7
4.5 組裝:
4.5.1 如需申請變更則應提出ECR資料,經會簽後由工程部確認与否實施變更。
4.5.2 如變更有庫存問題應會同倉庫一起作好庫存統計。
4.6 衝壓/注塑:
4.6.1 如變更波及到衝模/塑模且需進行可行性評估時則需及時作出評估。
4.6.2 如變更波及到衝模/塑模而需驗證時則請配合修改驗證。
4.6.3 如因模具加工或制造以便性规定申請變更時則應提出ECR。
4.7 最終核准:工廠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
五、作業內容:
5.1 作業流程附後(見附件)。
5.2 作業時機:
5.2.1 客戶规定變更 5.2.2 設計或品質规定變更 5.2.3 各相關部門提出ECR時
5.2.4 制程變更 5.2.5 廠商變更 5.2.6 RoHS或GP變更等
5.3 產品設計變更執行辦法:
重要指與產品直接相關旳規格,結構,外觀,材料,零件,表面處理(如電鍍)等變更.
5.3.1 各單位有設計變更需求時﹐以ECR形式附上相關資料﹐並呈相關部門會簽完畢
後,交工程部作鉴定。若屬客戶规定變更則應获得客戶规定變更相關資料(如相關
E-mail, ECN,或其他依據資料)﹐經確認後由工程直接發行ECN處理,如遇設計要
求變更,或產品改善變更時,工程部可直接提出ECN。
5.3.1.1 屬ECR時﹐由專案負責人及其主管作出判斷﹐確定其可行性﹕
5.3.1.1.1 當ECR成立時﹕由工程轉換成正式ECN(後附ECR資料)作業。
5.3.1.1.2 當ECR取消時﹕不作ECN變更。
5.3.1.2 當工程在設計過程中或根據樣品試做時發現旳不良,或為减少制程難度,减少
成本,提高效率時, 或客戶规定變更時可由工程部直接提出ECN。
5.3.2 當ECN提出後,工程部應確認ECN与否需經各相關單位會簽處理(如需會簽應附
[工程變更(ECN)會簽單]:
5.3.2.1 當庫存量較大,分散較廣,而不能直接決定切換方式,需統計後呈上級主管裁
定時需作會簽,量產中產品ECN需將原物料報廢,如經調查有一定庫存時,
需作會簽處理,自然切換如無特殊规定時可不作庫存會簽處理,但組裝單位
生管/倉庫接到ECN後需對庫存作好管制,先消耗舊庫存,再導入新規格。
5.3.2.2 變更影響模具,可直接與模具單位討論或亦可作書面會簽。
5.3.2.3 若會簽結果表白本ECN不成立時,則需重新提出ECN或取消。
5.3.3 當ECN提出後或會簽後,如對變更效果難以預期,需Mockup或開簡易模先驗證時:
由工程部發[內部行文]﹐圖面加蓋“參考專用”章,經核準後,以試作業版本發行。
5.3.4 當ECN確認可行後,工程部應附上相應資料呈上級主管核準,OK後交資料中心發行與 存檔,相關單位依ECN執行,如上級主管不批准ECN則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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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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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CN之客戶確認
5.3.5.1 ODM產品,如果ECN不影響到成品規格,外觀,尺寸,功能等無需告知客戶。
5.3.5.2如ECN影響到產品外觀,尺寸,規格,功能,結構,材料等時,ECN前應先告知客戶,等待
客戶確認,確認OK後方可發行正式ECN。
5.3.5.3 OEM產品(依客戶圖面代工)之變更應向客戶提出ECR或规定客戶確認ECN。
5.3.5.4客戶有特殊规定旳應將ECN提供給客戶確認。
5.3.6 ECN之審查
5.3.6.1 ECN之提出需進行審核並呈上級主管核準,變更因素在目旳欄中盡量作說明,如上
級主管需要詳細信息時,宜作分析報告作為主管審查之依據,ECN簽核應有時效性
力爭在3個工作日內簽核完毕。
5.3.7 ECN分發與保存:
5.3.7.1 ECN核準後由資料中心進行編號及影印並蓋發行印章,然後發行到相關部門, 原稿存檔,舊版資料應同時作好回收管制。
5.3.8 ECN執行:
5.3.8.1 ECN分發至相關部門後,相關部門應配合執行,影響到其他資料時相關部門應及時 修正,需改模時,衝壓/注塑或供應商應作改模處理,試模後及時送樣到FAI部門量測 尺寸,提交工程部確認,如為供應商送樣應由採購提出送樣申請至FAI部門,如為改 模應由衝壓/注塑送樣FAI部門。
5.3.8.2 改模之ECN進度應協調確認,可依[ECN進度表]進行進度跟蹤,相關部門應及時匯報
有關進度,以便ECN行之有效,迅速達成。
5.3.9 ECN之確認與驗證:
5.3.9.1 如果是尺寸公差寬放或更改尺寸符合實物之ECN可不必確認與驗證。
5.3.9.2 如果ECN影響模治具,規格,材料,電鍍等需進行確認,由相關單位進行送樣確認,對
變更結果需進行驗證後才可放行之重大變更(結構變更,重大異常改善變更,功能性
改善變更等)應留有[ECN驗證報告]。
5.3.10 ECN物料之管控:
5.3.10.1 自然切換,即先消耗完庫存品切入ECN後旳物料.
5.3.10.2 立即切換,即舊有庫存需進行報廢處理,以ECN後物料切入.
5.3.10.3 工程依據實際狀況應決定物料切換规定,生管掌握切換之時機,生產單位及品保
應在ECN物料生產時進行標識處理,LOT管理,以讓使用單位明確物料之狀態.
5.3.10.4 未經確認或驗證之ECN品不可出貨客戶。
5.4其他變更:
5.4.1制程變更
5.4.1.1指生產制程發生較大變更(例如由一種工藝形式變為此外一種形式,例如由組裝
方式變為INSERT MOLDING方式,或制程明顯裁減等,當變更率達到20%以上),對
產品品質也许存在疑慮時.
5.4.1.2 當設備發生變更需驗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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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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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當廠地發生跨車間或地區遷移時.
5.4.1.4 以上變更需對產出品進行驗證或承認,確認品質与否達到规定及改善效果.
5.4.1.5 如果變更客戶规定確認旳應知會客戶,必要時應送樣客戶承認.
5.4.2廠商變更
5.4.2.1當外購原物料或半成品,成品廠商發生變更時應规定新廠商送樣承認,承認方式可
依[樣品檢測與驗證作業規範]及[供應商管理程序]進行.
5.4.2.2如果切換廠商客戶规定確認旳應知會客戶,必要時應送樣客戶承認.
5.4.3 RoHS變更:
是指RoHS或GP相關规定,標準,測試措施,或ECN變更,制程變更,廠商變更等与否影
響到環境管理物質旳含量,与否符合规定等旳確認,具體措施可參照[RoHS變更管理
作業規範]來執行.
5.4.4 以上幾種變更可以以[內部行文]或[聯絡單],MAIL等方式來告知.
六、相關文献:
6.1 [工程文献管制作業規範] (KSEN-311)
6.2 [樣品檢測與驗證作業規範] (KSEN-308)
6.3 [制程檢驗管理程序] (KSQA-205)
6.4 [新產品開發管制作業管理程序] (KSEN-202
6.5 [RoHS變更管理作業規範] (RoHS-310)
6.6 [供應商管理程序]
七、使用表單:
7.1 [工程變更告知單] (EN-4023)
7.2 [工程變更(ECN)會簽單] (EN-4023)
7.3 [工程變更申請單] (EN-4022)
7.4 [工程變更進度表] (EN-4024)
7.5 [內部行文] (EN-4032)
7.6 [ ECN驗證報告](EN-4030)
八、附件:
8.1工程變更管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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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13/
版本: Rev 1.6
頁次: 5/7
流程圖 責任部門 相關表單
其他
相關部門规定
設計规定
客戶规定
申請部門 工程變更申請單(ECR)
申請部門提出申請(ECR)
申請部門 工程變更申請單(ECR)
會簽相關部門
相關部門
工程部 [ECN驗證報告]
取消
ECN驗證
ECN結果確認與驗證
ECN執行
ECN分發與保存
NG
資料中心
相關部門 工程變更進度表
ECN核准
NG
ECN驗證
ECN會簽
ECN會簽
工程變更(ECN)提出
工程部確認
NG
Y
上級主管
工程部/相關部門
相關部門 工程變更(ECN)會簽單
工程部 工程變更告知單(ECN)
工程部
NG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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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23/
版本: Rev 1.6
頁次: 6/7
8.2附: 客戶"SANDISK 供應商PCN流程
PCN提出
ODM產品 或 OEM 產品
OEM產品KKK
ODM產品
工程鉴定為Major
or Minor 變更
工程鉴定為Major
or Minor 變更
Major
Minor
Major
Minor
提交OEM Supplier
提交到Sandisk
OEM
Supplier
核準
Sandisk
核準
NO
知會Sandisk
知會Sandisk
YES
YES
轉化為廠內ECN
轉化為廠內ECN
NO
ECN執行
ECN執行
EN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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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編號: KSEN-301
文献種類: 三階文献
制定日期: 11/23/
版本: Rev 1.6
頁次: 7/7
說明:
1.以上流程參照 Sandisk PCN流程所制定;
2.major 變更, minor 變更之定義:
major 變更: 變更波及產品形態(涉及外形,顏色,LOGO,原材料,表面處理),裝配尺寸及公差, 功能(涉及電氣功能,機械功能,熱性能,產品特性), 可靠性之變更;此部分變更須得 客戶核準后才可執行;
minor 變更: 變更沒有波及產品形態,外觀尺寸及公差,功能,可靠性之變更.此部分不需要事 先客戶核准,只需知會客戶.
3.變更告知時限:PCN必須在出貨前90天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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