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59—99)
及对应规范基本规定
一、该检查原则出台目、作用:
1、目: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作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原则化、规范化管理。
二、检查分类和评估规定:
1、建筑施工检查分类:检查原则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提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1)安全管理;(2)文明工地;(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高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员吊装;(10)施工工机具。
2、检查规定:(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定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保证项目是检查重点和关键。(2)在八个方面设定保证项目(除: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其他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专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评分措施:(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措施进行评估;(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因保证项目是检查重点和关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
一种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2.0.10条)
优良: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局限性70分;
(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如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如下。
5、评估:
(1)项目评估时采用多人评估方式进行;
(2)多人评估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6;b.其他人员:0.4。
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详细规定:
(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
安全管理检查评估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定量评估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处理不了问题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导致(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详细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贯彻,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同意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1、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
2、一般项目:班前安全活动,尤其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
四、安全管理十项内容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措施,根据制定措施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估责任制贯彻状况根据。
(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对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平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1万㎡如下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以上应配置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大型施工现场,应按不一样专业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目管理:
(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安全管理目重要内容包括:
a.伤亡事故控制目:杜绝死亡、防止重伤。
(1)死亡指标;(2)重伤频率;(3)轻伤频率。
b.安全达标目: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详细目;(优良或合格)
c.文明施工目:根据工程作业条件规定,制定文明施工详细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目。(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
(2)对制定安全管理目,根据安全责任目规定,按企业管理总目分解到负责人。
(3)对分解责任目及负责人执行状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负责人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
3、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详细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作业等)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题施工方案(高、大、深部位应经组织专家组组员进行专家评审),并按同意专题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题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基础上按照施工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晰,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朴、千篇一律、口号式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原则和同意方案规定贯彻职责、严厉认真、不搞形式。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与交底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5、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同步,检查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安全检查工作。
(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原则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详细规定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原则、规范问题和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期间、定负责人)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
(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应按第2条款规定进行整改和登记。
6、安全教育:
(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定期教育培训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成果进行纪录登记、存档。
(2)生产工人:
a、新进单位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献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
企业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原则、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也许存在不安全原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
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c、根据工作状况,不停进行安全教育。
(3)企业管理人员
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
(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状况记录、存档。
7、班前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
(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特点和作业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简朴并突出重点内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电工、
电焊工、指挥工、起重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
(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立案。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急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层上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晰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贯彻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负责人未受到惩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规定,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施工场内根据不一样作业环境、不一样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口号、标示和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警示口号、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
(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
1、现场围挡
(1)围挡材质: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采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
(2)围挡高度:市区重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围挡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批,必须做到结实、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完毕后必须有行验收(业主、监理、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存挡备查。
2、封闭管理
(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四面应持续进行围挡封闭,封闭后应建立固定进出口,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设置门卫,建立施工现场进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必须按规定进行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根据同意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内循环干道,并进行道路硬化,无条件可采用其他硬化地面措施,使施工现场地面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内应建立有效排水系统,防止施工废水、泥浆任意流放,污染施工区域及围挡外道路。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各层建筑垃圾不能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并按规定位置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乱倒污水,严禁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
(4)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应按工程状况设置固定吸烟室或吸烟处,并按规定设置应有消防器材。
4、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多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进行堆放。在堆放时,多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洁,并设置明显标示牌。
(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必须按规定分类进行寄存,并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5、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在施工建筑中兼作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职工食堂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并建立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安全,保障职工食品安全。
(3)职工宿舍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符合安全、卫
生、通风、采光和防火等规定。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道铺,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署、保暖和防蚊叮咬措施,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洁净。
(4)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和专人进行管理。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不一样作业条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置足够消防水源和自救所用水量,建立消防水管,水管直径应在2寸以上,保证有足够扬程水压,并在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按审批意见和措施进行,并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7、治安综合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贯彻。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工作后人员有合理休息方式。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8、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一样部位按规定挂置警示标志、标示,
并深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标志、标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应有必要安全内容口号。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内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遵守安全规则人和事。
9、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获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获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严格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保障职工食品安全。
(2)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
(3)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寄存与处理,按规定规定进行。
10、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保健室,配置专职医务人员(项目较小现场应设置医药保健箱,配置兼职医务人员),并建立一支通过培训合格急救人员队伍,有合理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应有医生行进巡回医疗检查,并常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1、小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和防尘设施,在施工中不超标( 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不扰民,夜间施工严禁超过22点。因特殊原因需要持续夜间施工,必须通过同意和制定有效降噪措施,才能进行夜间持续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或物质,严禁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3)施工现场自拌砼,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建委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三)脚手架
1、脚手架分类:
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数年使用脚手架状况,归总为六种不一样类型脚手架进行管理和控制:
(1)落地式外脚手架;(2)悬挑式却手架;(3)门型脚手架;(4)挂脚手架;(5)吊篮脚手架;(6)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
2、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选用脚手架类型,并根据选用脚手架类型规定,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同意后,才能组织实行。
(2)脚手架架体搭设架型分为三种:(a)一字型;(b)开口型;(c)封闭型。
(3)卸料平台
a、施工现场所用多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卸料平台施工荷载一般可按构造脚手架施工荷载3KN/m2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规定期,按规定进行设计;
b、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采用钢丝绳吊拉
或型钢支撑式,并合理与建筑构造连接。卸料平台应为自承受力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长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稳定性和平台安全使用。
c、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平台外部口应设平台门,平台门应向内开,严禁向外启动。
(5)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同意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状况纪录签字备查。
落地式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1、根据JGJ130-规范规定规定,下列重要材料及规定如下:
(1)钢管:a、材质:必须符合Q235A级钢规定;b、直径:φ48mm×3.5mm;c、每根钢管必须油漆防腐;d、每根钢管重量≯25kg。
(2)扣件:a、材质:必须使用可锻铸铁制作;b、扣件螺栓拧紧力矩=65N·m时,扣件不开裂,螺丝不滑丝。
(3)脚手架立杆及基础规定:
a.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满足脚手架所有架体装载规定,并在四面做好排水措施;
b.基础上部安放立杆垫板(金属垫或木板垫),并高出基础≥50mm;当使用立杆木垫板时必须增设金属底座(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c.脚手架底层步距不不小于2米,立杆必须用连墙杆与建筑构造进
行可靠连接;
d.脚手架立杆底座上部处≯200㎜位置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底上时,必须将高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下差不应不小于1米,靠近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不不小于500㎜;
e.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他各部位连接型式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详细规定如下:立杆上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位置不不不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节点距离不应不小于步距1/3;
f.立杆顶端高出女儿墙上口≥1米,高出斜屋面上部≥1.5米;
(4)剪刀支撑设置规定:
a.剪刀支撑搭设宽度不应不不小于4跨但不不不小于6米,但不不小于7跨(10.5m);斜杆与地面倾角为45°—60°之间(7跨=45°、6跨≤50°、4-5跨≤60°)
b.剪刀支撑斜杆应采用搭接,严禁采用对接;搭接长度应不不不小于1米,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不不小于100㎜。
(5)连墙件设置:
a.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不小于300㎜;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立杆处开始设置,如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进行固定;
c.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中连
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d.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不小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不小于4米(2步);
e.对于高度在24米如下单一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柔性连墙件;
f.对高度在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可靠连接;
g.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在砼梁、柱等构造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φ4㎜以上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不不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少于φ6㎜钢筋。
(6) 脚手板规定:
a.脚手架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适宜不小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规定,并设有防滑措施;
b.木脚手架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木构造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脚手板厚度不不不小于50㎜,宽底不不不小于200㎜,两端应各设直径为φ4㎜镀锌圆丝两道与架体连接。腐朽脚手板严禁使用。
c.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竹串板、竹笆板。
2、落地式脚手架分类
(1)单排落地式脚手架;(2)双排落地式脚手架。
3、单排落地式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搭设前提条件:
a.砖砌体墙体厚度必须不小于180㎜;
b. 架体搭设高度不不小于24米;
c.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1.0;
d.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严禁使用。
(2)剪刀支撑设置位置规定:
a、高度在24米如下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架体外则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
b、剪刀撑之间间距≤15米;
c、从下到上,持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规定:
(1)双排落地式脚手架分类:
a、一般型(架体搭设高度>24m,≤40m;
b、超高型(架体搭设高度>40m)。
(2)剪刀撑设置位置规定:
a、高度在24米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从左到右,从下到上,持续放置剪刀撑;
b、高度在24米以上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设置横向斜撑外,
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c、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均必须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种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脚手架提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米,运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运用此种措施可以搭设超过50米以上脚手架。
(1)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a.单层悬挑脚手架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稳定,严禁在施工中将斜立杆连接在模板支撑架上,必须采用措施与建筑构造连接,保证荷载传给建筑构造上;
b.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砼构造上,另一端悬挑出主体构造,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米)布置,梁上焊短钢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底座内固定,然后设置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构造,将一段高度脚手架荷载所有传给底部悬挑架承担,悬挑架自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构造固定措施经计算确定。
(2)架体防护:
a.悬挑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和物坠落;
b.架体外侧必须使用目以上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多层悬挑脚手架不仅有作业层下部防护(二层或不不小于10米),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超过规定期(150㎜)应增长水平防护,防止人和物坠落,水平防护必须采用水平网,严禁使用立网替代平网。
(3)悬挑架架体搭设及验收:
悬挑架架体搭设按单、双排脚手架规定进行,验收程序不变。
5、门型脚手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门型脚手架又称为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型架使用前首先构成基本单元,其重要部件包括门型框架,交叉支撑和水平梁架等,门架立杆竖直方向采用连接棒和锁臂接高,纵向使用交叉支撑连接门架立杆,在架顶水平面使用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梁架。这些基本组织单元互相连接,逐层叠高,左右伸展,再设置水平加固件、剪刀支撑及连墙杆等,便构成整体门型脚手架。
(1)门架及配件材质规定:
a.门架及其配件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b.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
杆等宜采用ф48×3.5㎜焊接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 700)中Q235A级规定。
(2)门型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是根据使用荷载大小决定搭设高度即:施工原则荷载为:3.0—5.0KN/㎡时,搭设高度≤45m;施工原则荷载为≤3.KN/㎡时,搭设高度应≤60m。
(3)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基本规定:
a.脚手架高度超过20米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持续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为:45°—60°,剪刀撑搭设宽度为:4—8米;
b.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少于600㎜,搭接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扣件扣紧。
(4)架体基础:
a.架体立杆基础应平整扎实;搭设高度在25米如下时,原土扎实,垫50㎜厚木板;搭设高度在35米如下时,原土扎实,其铺上150㎜厚道渣扎实,再铺木板或槽钢;搭设高度在35米以上60米内时,应对基础进行设计计算后确定。
b.底步门架下端纵、横方向应设置扫地杆,用于调整和减少门型架不均匀沉降。
(5)架体防护:
a.作业层外侧应按监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b.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并必须使用合
符规定系绳将网周围每隔45㎝(每个环间隔)系牢在脚手架立杆和横杆上。
6、挂脚手架
挂脚手架是采用型钢焊制成定型刚架,用挂钩等措施挂在建筑构造上埋设钩环或预留洞中穿设挂钩螺栓,随构造施工往上逐层提高。挂脚手架制作简朴、用料少,重要用于高层建筑外墙粉刷、勾缝等作业,但该挂脚手架由于稳定性差,如使用不妥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在重庆地区未使用该类型脚手架。
7、吊篮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吊篮主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外墙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篮平台,通过钢丝绳悬挂在建筑物顶部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规定进行升降,其升降形式有两种:一是电动葫芦、二是手动葫芦。
(1)吊篮脚手架式基本规定:
a.吊篮脚手架设计、制作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原则》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当使用厂家生产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阐明书等有关资料;
b.吊篮平台:b-1:额定荷载:100kg-1250kg;b-2:按荷载设计选用型钢截面,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制作而成,宽度:0.8m—1.0m,长度≯6米;b-3:平台工作面安装高度≮0.8m,其他三个面安装高度≮1.1m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承受均布荷载(q)≮1KN/m2和承受冲击力(N)≮1000N;b-4:平台上部四面必须安装高度≮150mm
挡脚板;b-5:平台安全系数(k)≮2倍屈服强度。
c、钢丝绳(工作绳、安全绳):
c-1:钢丝绳必须采用:镀锌、高强度、柔度好;c-2:钢丝绳直径≮6mm;c-3:钢丝绳安全系数(k)≮9倍荷载。
d、爬升式设备(手动、电动葫芦)
d-1:购置合格产品(国家定型产品必须具有如下基本要素:一是生产厂家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二是产品出厂前检查;三是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献。)
d-2:葫芦使用安全系数≮2倍荷载。
(2)吊篮脚手架安全装置:
a.保险卡(闭锁装置)。葫芦内应设置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b.安全锁。吊篮必须设置安全锁,并在各吊蓝平台两边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高钢丝绳相似型号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安装安全锁,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不小于25米/分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以内锁住在吊篮安全绳上;安全锁有效时间为一年,到期后应对安全锁重新进行标定。
c.行程限位器。当使用电动葫芦提高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d.制动器。电动葫芦提高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吊篮平台停住。
e.保险措施: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措施,
防止钢丝绳受剪破坏;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保险装置(又称:吊钩保险);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提高钢丝绳上。
(3)悬挂机构及配重规定:
a.悬挂机构构造件按荷载设计选用型钢截面,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制作而成,其构造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安装前对受力构件进行质量检查,保证到达设计规定;
b.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构造承载规定;
c.吊篮悬挂机构必须按设计配置配重,配重应精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在吊篮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合才能使用;
d.悬挂机构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力矩比前倾力矩(工作力矩),其比值不得不不小于2。
(4)升降操作规定:
a.吊篮升降作业应由通过培训人员专门负责,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后未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进行施工作业;
b.单片吊篮升降(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人应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但多片吊篮同步升降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水平差不应超过50㎜)。
(5)架体稳定及使用荷载规定:
a.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不小于20㎝,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用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作业;
b.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高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高钢丝绳,变化屋顶悬梁位置并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c.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吊篮设计选用额定荷载规定,堆放材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严禁超载运行和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后检查:(电动吊篮按起重机械验收规定进行)
a.吊篮脚手架在现场安装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手动吊篮),并进行期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对安全装置敏捷可靠性进行检查;
b.空载检查合格后抽10%(但不少于2台)进行荷载检查,动载检查按使用125%荷载进行上、下升降检查,合格后作超荷载静载检查,静载按使用荷载150%进行检查合格;
c.每次吊篮升、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人作业,并记录存档备查。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暂行规定》(建建【】230号文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高层建筑施工外脚手架,能自行进行升、
降作业(包括:主体构造施工和外墙装饰施工),它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已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广泛采用。目前使用重要形式有:导轨式、主套架式、悬挑式、吊拉式等。
(1)使用条件: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品有比较大危险性,它不单纯是一种专题施工技术,并且是形成定型化产品,在施工现场反复使用,规定有足够安全保障,因此必须对使用和生产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对生产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产品单位,必须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合格,并发放产品生产和使用证后,才能向全国各地提供产品。
在持有建设部发放使用证同步,必须经使用产品省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发放当地准用证后,才能向施工现场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对承包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运行任务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获得安装、运行资格认证,未获得资格认证单位不准承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工作。
b.安装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专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安装、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所有内容,并报上级技术部门、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查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还应对怎样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管理作出规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及对应管理制度;
c.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
理,对详细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措施处理,分包单位对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2、重要产品及安全装置:
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由下列重要产品构成:竖向主框架、水平框架梁、附着支承、架体、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升降装置、同步装置、升降控制箱、电动葫芦等部件构成。
(1)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
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是整个架体荷载向建筑构造传力构造钢架,它必须是刚性框架,不容许产生变形,以保证传力可靠性。刚性是指:一是构成框架杆件必须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二是杆件节点必须是刚性节点,受力过程中杆件角度不发生变化。由于采用扣件连接构成杆件节点是半刚性半绞接,荷载超过一定数值时,杆件将产生转动,导致杆件内力发生变化,因此规定竖向主框架与水平梁架不容许采用扣件接连,必须采用焊接成螺栓连接定型框架,提高架体稳定性。
(2)附着支撑:
附着支撑是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重要承受传力装置,是在升降和到位后使用过程中,都是由附着支撑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有荷载传送给建筑主体构造。附着支撑有三个作用:第一,传递荷载;第二,保证架体稳定性。第三,满足提高、防倾、防坠装置规定和承受坠落时冲击荷载。详细规定如下:
a.附着支撑与建筑构造每个楼层都必须设连接点,架体主框架沿竖向在任何状况下不少于2处;
b.附着支撑与建筑构造连接处,在使用受力时砼强度不低于C10;
c.连接附着支撑螺杆必须二根,防止附着支撑转动;螺杆螺纹必须采用机制螺纹,严禁使用板牙套制三角形螺纹制作螺杆,并由双螺母进行紧固;螺栓之间必须加钢垫板,钢垫板尺寸≥-8㎜×80㎜×80㎜,使垫板与砼表面接触严密。
(3)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a.防坠落、防倾斜装置必须按同意设计图进行制作,制作完毕后应根据使用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到施工现场;
b.防坠、防倾装置重要是防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状况下,发生断绳、拆轴等故障时导致坠落和保障在升降状况下,脚手架不发生倾斜,晃动;
c.防坠落装置必须敏捷可靠,发生架体坠落到架体停止住时间不超过3秒,坠落距离不不小于150㎜,每部主框架安顿防坠落装置不少于2处附着支撑;
d.防倾斜装置必须具有可靠刚度,严禁使用扣件连接,在升降过程中控制架体倾斜度和晃动程度;晃动程度在前后、左右不超过3㎝。防倾斜装置导向间隙应不不小于5㎜,一直保持架体在升降过程中水平约束,保证升降状态稳定和安全。
(4)架体:
a.架体搭设按双排落地式脚手架规定进行搭设,搭设宽度为
0.9—1米。
b.架体与支承水平梁架在组装中,必须牢固将立杆水平梁架上弦连接并行成一垂直线,节点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使脚手架荷载直接传递到水平梁架上。
c.架体在上升过程中,由于上部构造砼未到达规定强度,不能及时设置附着支撑而使上部架体形成悬臂,为保证架体稳定,规定了悬臂部分不得不小于架体高度2/5或不超过6m,否则应采用稳定措施,增长临时连墙杆。
(5)升降装置、同步装置、升降控制箱:
a.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电动葫芦、穿芯液压千斤顶为主升降装置。
b.因电动葫芦和穿芯式液压千斤顶在架体升降时是多台(三台及以上)进行升降,但这些升降装置都是按单机进行设计和制造,多机运行时难以到达同步运行,因此在升降中必须安装同步装置进行控制。当同步差不小于3㎝时和吊点承载力到达控制荷载80%时,该吊点应自动停止升降。
3、架体构造基本规定:
a.架体搭设高度不高于该工程5倍楼层高或两竖向主框架内全面积不超过:110㎡。
b.架体最底部必须用脚手板或其他强度材料封闭严实,脚手架外则应采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面封闭。
c.施工用物料卸料平台,严禁搭设在架体上,必须与主体构造
连接;
d.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e.架体施工荷载原则为:构造架3KN/㎡两层;装修架2KN/㎡三层,升降时不准有超过N重设备在架体上。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施工专题方案搭设完毕后,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使用前检查,检查合格发放使用登记后,才能投入使用;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每升降一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到达规定规定后,书面告知作业班组上架作业并施工负责人在书面告知书上签字。
(五)、“三宝”“四口”防护
1、三宝:
(1)名称安全帽、安全网(立网、平网)、安全带
(2)规定:
a、必须按规定购置合格产品:凡不合格产品对人身保护不起作用,不能到达人身保护,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b、佩戴、设置一定要对:购置了合格产品,但由于在佩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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