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关于设立
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XXX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出资人基本情况………………………………………………3
第一节 主要出资人简述………………………………………………..3
第二节 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
第二章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
第一节 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
第二节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
第三章 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
第一节 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
第二节 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
第三节 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
第四章 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
第五章 小结………………………………………………………………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65
第一章 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主要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一家以煤炭经营为主线多种经营并存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煤炭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电厂、销售企业、碱厂等供应煤炭,业务关系中间环节少,煤炭具有源头上的保障,进一步保证了煤炭质量。经营货种主要有铜煤,贫瘦煤等;主要产地有山西、张家口等。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 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姓名:
性别: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 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煤炭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 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经营年限:30年
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合计
100%
5000
第二节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保理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业务部
融资部
财务部
综合管理部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保理公司内外专家组成的专门为项目评估而设立的机构。
融资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准备融资资料,对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支持。
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从事保理业务。
财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处理公司的财务。
综合管理部:处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事、人才培训、人才开发与招聘管理事务。
我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 ;监事: ;财务总监: 。
第三章 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第一节 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一)保理业务的起源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卖方企业一般都会给予买方企业一定的赊账期,但是由于买方企业的信用层次不齐,卖方企业就很可能面临由于赊销而遭受到的资金紧张和买方信用风险等问题。怎样能更好的权衡这两方面问题呢?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就应运而生—保理。目前在国内,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正在逐渐被广大银行所推出,被广大企业所采用。
原始的保理业务是一种商务代理制度,指保理商直接为供应商在异地推销、储存和运输货物,同时也提供管理、收账、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美国较为盛行。而现代保理业务则主要源于两大分支:一是上述的原始代理商,即美国代理商的商务代理;另一为欧洲大陆贴现商的贴现业务,即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全部拿来贴现并通知债务人债权己经给贴现商并将货款直接付给贴现商。这两支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就构成了现代保理的全部内容。
(二)保理业务的优势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公司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公司。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银行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
在欧美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已基本取代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日益盛行。与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保理业务能为企业带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等益处, 具体如表2-1 所示。
表2-1 保理业务对购销双方所带来的益处
益处
对销售方
对购买方
增加营业额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 A、D/ A 付款条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
利用O/ A、D/ A 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 %的收汇保障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抵押
节约成本
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 消除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能力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简化手续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在我国,传统意义认为,保理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国际保理和信用证(L/C)、出口信用保险一起被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风险防范领域里的“三驾马车”。
但是从本质上分析,我们认为保理业务的属性不能单纯其开展业务的机构属性判断,而应该从保理业务运作的机制和规律界定。由于我国的情况相对特殊,从保理业务诞生时起,主要是银行从事对出口企业的国际保理服务,因此将起界定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但实际业务中,保理业务既可以由银行承做,也可以由一般商业机构承做,只要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就可以开展保理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理是信用管理行业的重要分支,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都能够发挥分散风险、维护贸易安全的作用。
(三)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3)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方。隐蔽型保理指供应商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整个操作过程只在供应商与保理方之间进行。
此外,按照卖方的销售经营行为是否跨境、交易对手是否为境外可以分为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
(四)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
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及保理费。保理费包括:
(1)手续费:进口保理商根据买方的信用风险程度确定,将通过报文予以回复其手续费标准。作为出口保理商,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费率。另外,有的保理商会收取单据的处理费,一般几美元/发票或者贷项清单。
(2)融资利息:出口保理商根据提供的融资得金额和期限来收取,一般为libor利率加点。
第二节 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保理业在国内的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10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
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2010年,中国加入FCI的会员有23家;保理总金额达到1,545.5亿欧元,其中,国内保理总金额为1,199.6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345.9亿欧元。
虽然国内保理行业发展迅速,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极不平衡。从2001年到2009年,银行保理业务量增长了70倍。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2009年完成国际保理业务量25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5709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上已居于前列。
但是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并不多,且其中超过一半是外资公司,而且绝大多数保理公司只做国际贸易保理业务,真正做内贸保理的只有少数几家。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其原因在于:
(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在天津可以登记注册。
(2)行业监管缺失。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3)配套机制缺乏。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4)外部环境不完善。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2、国内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1)贸易结算方式的转变决定了保理行业具有广阔的前景。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结构性过剩的时代,短缺经济已被过剩经济所取代,买方市场形成。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商业活动在国内贸易中的占比也已近80%。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比例已下降到20%以下,而赊销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国内贸易更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这为我国保理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
(2)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不断提高决定了保理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额达到6.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4%,比上年增长了8.4个百分点。从工业企业数字来看,应收账款总量和增长速度都是很高的。这说明,应收账款的风险很高。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有67.4%受访企业曾于2010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与2009年的72%相比,下跌了6.4%,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
而据有关机构的调查,2009年,我国逾期账款平均超过60天的企业占33%,较2008年同期增长了50个百分点。企业的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而相比较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企业在国内进行交易的话,货款回收通常需要90天左右。而在国外,平均回收期大概30天。这样一来,国内一年只能周转4次,不仅限制了交易的规模,加大了资金投入的成本,也加大了融资的难度。
研究资料表明,美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只有3%,得益于企业重视和实行严谨的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平均高达14%,中国企业的利润躺在应收账款上的。
(3)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差异,决定了商业保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真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因此,如果通过商业保理的形式把债权转嫁给保理公司,就可以实现对账款的盘活,提高其现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数据显示使用保理的企业比不使用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高出10%以上。
(4)作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决定了保理业具有很好的发展机遇
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近年中国各行各业愈来愈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其中有85.4%受访企业表示曾在2010年实行相关措施以管理信用风险。在采用第三方信用管理工具的受访企业中,有42.3%的企业表示曾于2010年采用信用保险,比2009年(32.3%)增长31%。其他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信用报告及额度建议58.5%,商账追收27.9%,应收账款融资11.7%,外包发票管理1.6%,其他2.5%。不过,仅靠企业自身对风险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更完善的信用平台才能降低信用成本。
保理业的发展可以成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目前正在筹建保理行业协会,商务部还将研究制订与商业信用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同时,还在研究制订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政策。据介绍,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由商圈管理机构牵头,依托有基础的单位或机构,搭建的以区域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为核心,提供融资支持、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产品的平台。
第三节 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不承担因赊销带来的账期;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承担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销售商提出叙作保理业务的申请后,业务部门根据核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卡、结算发票、银行结算单和实地走访企业情况,以确认合作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付款节点确认的方式等问题,编写详细调查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按规定权限报批。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融资部与销售商签订保理合同,并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抵押转让登记系统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登记信息。
(3)融资部对资料和手续进行核规审核确认。
(4)财务部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5)销售商或保理商按应收账款约定在收款日前向购货商催收应收账款。
(6)购货商按应收账款约定付款。
(7)保理商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保理余款支付销售商。如购货商在宽延期后仍未付清全额货款,销售商对保理额度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回购。
(8)业务部负责客户的后期信息风险管理和与客户保持沟通。
保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详细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办法;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 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商业保理业务基本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形式如下:
a) 确认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为非关联企业,双方必须一年以上合作期限,提供真实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结算流水单(良好付款历史记录)、物流提单等,必须确认证明为长期真实的贸易背景,以降低贸易风险。
b) 核规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其中至少乙方必须是大型优质信用企业,降低信用风险。
c) 付款节点确认:必须完成贸易合同规定的产品交易,法律已承认的有效应收账款形成后,放款购买应收账款。实际交易已完成,用款方的资金已经投入到贸易生产中去转变成产品,不存在紫金挪用的可能,降低财务风险。
d) 后期信息风险管理:买卖贸易双方每一次结算的动态信息都在保理公司的系统中,保理公司将会按行业、每一个企业历史付款记录在系统中自动做数理风险统计,自动预警,排查早期潜在风险,降低业务风险。
e) 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可以增加购买保险、担保、仓单抵押等方式降低交易结构系统中的风险。
f) 增设业务保证金和提取坏账保证金;从业务结构和公司财务机构中提高保理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商业保理公司事实上是以自身为主体将资金先垫付出去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买卖双方运营正常,理论上保理业务就没有风险,即使是有也是因为买卖双方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是被动型的风险,不应该付相关社会责任。商业保理公司是垫付应收账款流动资金的,每笔业务资金规模不会很大,一旦出现风险的影响面很小,产品还可以打折处理降低损失。因此,保理公司抗单笔业务风险的能力很强,同时,保理公司从法律上是对买卖双方都有追索权的,对于一个大型核心企业按贸易合同中约定已经收到卖方的产品并完成交易,按法就应该按合同结算,很少大型企业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小笔账款结算问题,同时,供货商为了保持和大型核心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也会主动还款。即便是一旦有过蕾丝记录的客户,保理公司也会放弃或谨慎与之合作,并在系统中会对买卖双方留下不良记录信息。
保理公司项目的核心风险是:1)贸易的真实性;2)付款记录和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3)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原则上是与供应链链条上的核心企业发生关系,同时,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已经实际交易完成,不存在资金挪用和携款外逃等不良社会道德影响事件的发生。商业保理公司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真实长期合作的贸易背景、优质对以事实形成的有效应收账款为基础,加上完善的风控体系来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的。
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第五章 小结
商业保理行业的社会效益如下:
1、扩大内需,加强内、外贸中小企业成长和增加财政税收的有效方式
保理公司能成倍提高贸易过程中现金流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采购成本,使社会商品流动加快,扩大和创造社会就业机会,也使中小企业利润倍增,加快了产品升级和品牌提升。同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放大器。
2、推动国内、国际贸易,加速天津港保税区国际化形象
中国企业产业链延伸的控制和竞争,离不开贸易金融服务,同样,天津港保税区的国际、国内贸易的强劲发展,也离不开国内、国际保理现代贸易金融服务业的服务与支持。
总之,商业保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中小企业和外贸出口型企业流动资金融资瓶颈的解决方案。该项目也是扩大内需、加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和增加就业有效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外贸、港口类城市和地区。同时保理公司也是一个集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地方财政多方共赢的项目,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特向天津市商委申请该商业保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办理注册审批事宜,希望市商委相关领导能够给予关心和支持。
特此申请
股东盖章: 股东签字:
2013年03月01日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由我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条 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须缴纳金额为销货方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 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二)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使用国防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销货方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五)我司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第五条 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二)销货方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
(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条 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
(一)已到期的应收账款;
(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三)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四)销货方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于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
(五)我司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第七条 办理保理业务一般无须另行提供担保。但我司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三章 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
第八条 保理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本息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90%;对购销双方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100%。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第九条 保理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自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起,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日后3个月。
保理融资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
第十条 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可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及需求采取预扣利息或后收利息的方式。
(一)对预扣利息的,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融资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如融资提前收回或销货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的,保理商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销货方。
(二)对后收利息的,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利率。
第十一条 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利息须在融资发放前扣除,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融资利率:
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如融资提前收回或销货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的,保理商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销货方。
第十二条 保理业务手续费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
第四章 保理业务条件及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办理保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销货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与购货方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履约记录良好;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具备回购应收账款的能力。
(二)购货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恶意拖欠销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销货方向我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理业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类文件;
(三)购销合同;
(四)商业发票;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销货方开户行受理销货方保理业务申请后,须对销货方和购货方资信及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查,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一)应收账款及购销双方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购销双方资信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购销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购销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购销双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判断购货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销货方的回购能力;
(四)购货方是否确实收妥货物,并确认债务;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发票和购货方验货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还应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五)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货款的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
(六)对购销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及时足额回笼的可能性;
(七)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判断销货方是否重复融资;
(八)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时,要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并要关注购货方的最终商品销售后能否真正实现现金回笼;
(九)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的,还应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定价的合理性等从严审查。
第十六条 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我司根据授权与销货方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向购货方书面通知有关保理事项及我司指定收款账户;办理隐蔽保理,可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购货方。
第十七条 我司根据审批结果落实融资发放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移交有关法律文件等。
第十八条 融资后管理
(一)我司将销货方留存的发票原件交运行管理部门代保管(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原件的除外),并将加盖销货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应收账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入信贷业务档案库保管。
(二)我司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客户账户的款项汇入情况,并及时与客户核对到账资金,按照约定收取融资本息。
(三)我司须关注购销双方的股东、高管人员、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判断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具备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应收账款到期前15天,我司应及时提示购货方到期付款,同时通知销货方;隐蔽保理由销货方提示购货方付款,如销货方与我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我司认为必要时,我司应及时向购货方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并提示其到期付款。
(五)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含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等,下同)后,将剩余款项退还销货方。若收到的货款不足以支付我司融资本息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我司须要求销货方按合同约定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对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我司须采取各种措施向购货方积极催收。
(六)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我司应将代保管的发票原件退还销货方,并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注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需向销货方提供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服务的国内保理业务,我司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服务方案,自行与客户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确需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须报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其他涉及国内保理业务而本办法未具体要求的,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第一章 保理业务的技术操作要点与原理
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是维护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保理业务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分别是资金融通、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
一、保理业务的准备与开始
1、卖方客户考察
保理业务一般是以卖方为核心服务对象的业务,因此,选择适合保理业务的卖方是至关重要的。对卖方的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企业本身入手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考察分析;对企业销售分户帐的分析;与企业管理层的面谈等。二是从企业外部进行考察,包括从卖方主要往来客户获得相关信息及其对卖方的评价;从专业机构了解卖方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对卖方客户(买方)的考察印证买卖双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等。
2、需求分析与保理品种选择
在对卖方基本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协助卖方整理出确切的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对以下问题的分析做出结论:
l 是否需要更多的现金来支撑业务的继续扩张;
l 是否需要增强现金流;
l 是否需要提高规划现金流的能力;
l 是否需要开辟新的市场(含国内、国外);
l 是否需要借助保理商的专业能力来改善企业的管理和优化人员的使用;
l 是否需要增进与客户(买方)的供应关系;
l 是否存在别的筹资渠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l 是否需要保理商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服务;
l 是否需要信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业务部门通过考察撰写《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业务经理审核,以确定业务人员做出的结论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特别针对复杂的贸易背景,标准产品难以应对的时候,业务经理可以协助进行业务方案的设计。
准确的需求分析构成选择恰当保理业务品种的根本依据。有些客户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也有一些客户则是根本不了解保理所能够带来的业务功效。这种需求分析的过程往往能够实现双方有价值的沟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认识保理商的服务价值,从而借助保理商的服务获得最佳的服务效果。
需求分析除了可以作为选择保理品种的依据外,还是确定企业融资需求量、信用担保额度和保理商确定收费的依据。
在业务经理审核通过业务方案后,业务人员需提交以下几种材料给审批部门进行决策。
l 《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
l 《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
l 《企业应收帐款报告》;
l 《企业买方付款记录》;
l 有代表性的《贸易合同》;
l 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批部门将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与卖方进行保理业务合作的最终决定。
3、业务谈判与保理合同
当审批部门决定与卖方合作,保理商应向卖方发出《保理业务要约函》(一式两份),载明如下内容:
l 业务品种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服务内容;
l 保理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具体的费率;
l 保理商要求卖方在签署保理合同前需要完成的辅助担保措施等。
卖方在收到《保理业务要约函》后,一方面会就有关保理业务安排的一些商业条件与保理商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也会按照保理商提出的要求去落实有关辅助担保方面的措施。
此外,双方也会同时开始进行保理协议的起草与签署工作。
4、保理商建立销售分户账
一旦双方签署了保理协议,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保理商要为卖方客户建立销售分户账。建账工作通常是以卖方客户将其现有的应收帐款并帐后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来完成的,这是未来保理商进行销售分户帐管理的基本依据。保理协议一般都会对账户转移工作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账户转移的具体日期、账户转移的方式以及账户转移过程中双方应当完成的具体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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