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3 内容与要求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3.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
2、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E 有关事故案例等。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E 安全设备
3、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H 有关事故案例等。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 有关事故案例;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7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
4、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3.11 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3.12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