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龙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地籍数据资料使用安全保密协议为加强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一、本责任书所述“提供方”为;“使用方”为。二、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包括三、使用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
2、密资料用于以外的任何地方及二次开发。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提供单位与使用单位存档备查。使用方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手人:年月日